黃馮律師行因涉嫌違反了《律師帳目規則》、以及公司有前文員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被香港律師會在2020年12月底接管,導致其業務即時結束,當中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 由於該律師行處理不少關於樓宇按揭的買賣,令不少買家已批出的按揭貸款款項,及託管在律師樓的訂金;業主售樓後的款項、或因加按而獲取取的貸款款項,一律被凍結,不單令買賣未完夠完成,就連銀行也因此蒙受了損失。 這是最慣常的做法,買家在簽署合約後,直接把訂金透過支票或本票形式先託管在律師樓,該筆資金會存放於律師樓內,待律師完成查契及正式成交前才一併轉至對方的律師樓戶口,然後再進行放貸。 這種做法可避免買家把訂金交予假業主,而假業主在收取訂金後逃之夭夭。
入市買樓除了要計算樓價、裝修、律師費、佣金等開支外,亦要記得預留一筆錢支付物業印花稅。 準買家不單要了解買樓印花稅的分類,更要知道哪些稅項和你… 【新盤攻略】火炭樓花整裝待發 入市沙田另一良機… 由內房地產商發展的港鐵火炭站旁坳背灣街1號項目,與大圍站只是相距兩個站,共有4幢住宅大廈,合共提供約1,335個住宅單位,而且規模比大圍站上… 【另類物業】凶宅估價按揭大拆解 近些年,不少「百無禁忌」買家為了尋找置業捷徑,考慮不如購入凶宅,不單樓價分分鐘可以比同類單位平一至三成,仲有買到筍盤的機會。
簽樓契: 二手樓程序9:驗樓:確認物業現狀符合約承諾
在自行尋找或透過地產代理介紹單位後,睇樓時要注意天花、窗台及牆壁是否有水漬,以及檢查電線、電掣、水管、廁所等是否正常運作。 如單位裝修、景觀、座向等均合心意,買家可要求地產代理協助查冊,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查詢物業產權負擔。 至於今次捲入「套丁」風波的「王潘律師行」被部份銀行停賽,買家是否要轉律師行,關鍵則視乎律師行能否協助完成交易。
經絡按揭今次分享凶宅買賣及申請按揭資訊,幫助大家置業路上… 簽樓契 正當市場認為「黃馮律師行」僅為個別事件之時,另一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也爆出事故,其創辦人創辦人王光榮及總經理王德信,因為被廉政公署以涉嫌「套丁」被捕。 我們《胡.說樓市》也收到多名業主求助,其中在2019年購入青衣遠期樓花「明翹匯」的陳先生(假名),原本準備在2021年尾申請按揭,明年收樓,正也是委託了「王潘律師行」。
簽樓契: 簽樓契懶人包
羅健熙說,社會各方都應思考,為何會這麼巧合、為何會有這樣的氣氛、這樣的氣氛對社會有甚麼益處。 新手上車經驗不足,買樓時容易被看似繁複的手續及稅項、註冊費嚇怕。 以下逐步詳解每個買二手樓的關鍵步驟,讓大家更清楚了解買樓流程。
由於業權上作出改動,故需經由律師樓處理,在上述改動完成後,律師樓會把相關文件註冊在土地註冊處內。 部份銀行會提供存於服務,每年大約收取3,000-4,000元,其最大好處是遺失樓契的機會不大,但付費卻相對地高。 而且因普遍律師及銀行對現契樓也有較大戒心,擔心有假業主的問題,若一直存放於銀行則予律師及銀行有較大信心。 另一個方法,就是存於銀行保險箱內,但實在銀行的保險箱長期也是供不應求,雖然每年收費約2,000元內,但並相信這關乎供應問題大於一切。
簽樓契: 二手樓程序3:預先查冊防中伏
換句話講,若任何人對該物業進行土地查冊時都不會見到業主曾經抵押物業作貸款用途。 單位的成交日一般為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的60-90日,在成交日當日或臨近成交日前,買家須到單位驗收,確定單位現狀與買賣合約相符。 簽樓契 在成交日,買家須到律師樓簽署轉讓契及按揭契,按揭貸款的銀行會將款項直接交予買方律師,並由買方律師將支票交給賣方律師。 簽樓契 買賣雙方通常在簽署臨約後14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買方透過律師繳付印花稅及加付訂金(大訂,「細訂」加「大訂」通常相等於樓價10%),買方律師安排打釐印及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至於按揭貸款款項部分,銀行會在成交日前把貸款金額交予律師,再由律師向賣方繳付樓價,整個過程買方不會收到任何款額。
另外還要一提,並不是全部律師行也可進行贖契安排,在委任律師協助前,也需要先向銀行查詢該律師行是否被認可辦理贖契手續。 至於對買賣樓宇來說,成功簽署買賣合約後亦難以在銀行申請按揭,因為剛才提過有不法之徒會冒充業主去騙取貸款,銀行都不願意去承擔這風險而拒絕該按揭申請。 因為在銀行的批核指引上,是必須要以樓契正本作抵押,而未能提供的客人,都不會對此物業批出按揭貸款。
簽樓契: 香港居屋申請不可不看詳解
如住戶是大廈公契慣犯,屢勸不改,管理公司及業主立案法團有權入稟提告業主,向其追討賠償。 例子如業主長期拖欠管理費、私自飼養寵物、對鄰居構成嚴重滋擾、影響他人使用公共範團的權利等等。 新樓公契多寫明不可改變樓宇外觀,普通的更換或添置窗花有可能已違反公契。 例子如近年臨海新盤流行採用落地大玻璃及玻璃露台設計,有住戶嫌不夠穩陣,想自行裝置窗花;或住戶想善用工作平台空間,安網晾衫軌曬衫,這等改裝均須先向管理公司申請,由管理公司評估是否違反公契。 不過不排除仍然會有特別需求的買家在搜尋這類型物業,不過上會之前還是先了解所有資訊,以免以後後悔莫及。
一般簽臨約後 14 簽樓契 日雙方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此時您要再付「加付訂金」,俗稱「大訂」。 香港的買家和代理之間有個「inside joke」是這樣的:落雨做甚麼好? 由來便是因為有些單位的滲水問題,是下雨天才比較明顯,故準買家最好晴天雨天各睇樓一次。 不過,如果您已經看中某座大廈,而該大廈又極少放盤,您或者需要「落區」到附近的中小型代理舖查詢。 譬如一些樓齡較高的洋樓,因為伙數不多,放盤量少,變相是您等盤而不是盤等您,便要花心機到處放放風聲,以求一有新放盤,您就會收到通知。 建議要求租客提供如身份證、收入證明等資料,業主最好影印一份副本留底,還可致電租客任職公司以確認其身份。
簽樓契: 樓市資訊 | 美聯物業
另外, 購入的樓價不可高於 $1,000萬,$600 萬以上物業,須為已落成住宅物業。 如果您有申請按揭,銀行一般會安排於成交日前放款至您的代表律師,再由您的律師代為向賣方繳付樓價,整個過程您不會收到任何款額。 驗收單位後,便是正正式式上律師樓簽「轉讓契」(即樓契)的成交大日子,意味了單位的業權將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經代理搵樓的話,臨約會由代理提供,代理一般只會提供標準臨約(即代理行自己編製的合約)。 簽臨約時,您也須向賣方繳付俗稱細訂的「臨時訂金」,金額普遍為樓價的 3% – 簽樓契 5%。
買賣雙方需委託律師,由律師代進行查冊、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打釐印等瑣碎事項,因此要準備一筆律師費。 簽樓契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除指定豁免外,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簽樓契: 二手樓程序1:搜尋二手物業
物業牽涉保安、清潔、屋苑及會所設施保養及維修等支出,業主一般需要繳付管理費及管理費按金,而一手新盤買家一般需繳交設備基金、泥頭費等。 而近年新盤管理費有所提升,用實用面積計,由$2元至$5一呎水平,個別豪宅甚至上到雙位數。 近年亦會丁屋樓花買賣,但買家注意此類屋宇要獲批「滿意紙」才可補地價,買家購買未補地價的「丁花」是不受法律保障及不會擁有該物業的業權,而銀行在沒有「滿意紙」的情況下,一般不會批出按揭。 簽樓契 入巿前檢查物業有沒有僭建物,避免影響按揭申請,好像天台玻璃屋、圍封露台等,單位要清拆並還原方可作買賣,簽約前宜釐清清拆費用由哪一方負責。
- 因此這一點,會成為準買家採用部份律師樓的考慮因素之一。
- 如果貸款人沒有收入或沒辦法提供收入証明,可以考慮改以資產值向銀行申請貸款。
- 聯權共有的買賣必須要由兩人簽署方為有效,如果在價錢或成交時間等有糾紛,或其中一人反口不願簽樓契,都會導致不能順利完成程序。
- 另外,買家可於各大銀行的網站進行物業估價,於商議樓價時作為指標。
為保障業主權益,一般律師樓也不接受成交後金錢過戶予「被授權人」,而是會轉入業主的戶口,故若業主不在港的話,也需要保留一個能動用的香港戶口才可以。 即使物業在交易前就解除了釘契,買方亦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比方對方久銀行貸款,那應要銀行提交證明文件,證明業主已還清欠款。 釘契樓是指物業的業主違反物業法團條例或正牽涉法律訴訟事項,或者業主欠債等問題,相關事項登記在土地註冊處,買家都可從查冊得知。
簽樓契: 簽樓契: 買樓程序|成交日前驗樓 可能出現三種情況
舉例說,原本買賣雙方協議物業原先成交價600萬元,但買家後來取消交易,業主再把物業重售,以550萬元售出,於是業主向原先買家追討50萬元的差價。 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至正式買賣合約期間的14天內,如有任何一方打退堂鼓,需要賠償雙倍訂金,以及支付買賣雙方代理佣金。 若果正式購買單位後,才向銀行申請按揭,屆時才知道估價不足,可能要多付款額,大失預算。
- 簽署租約時,一般租客都會向業主繳交兩個月按金及一個月租金作上期(一切款項及日期可議,由業主及租客協定),業主普遍同日繳交門匙予租客,但按金不能代替租金,當業主收回物業時,檢查單位沒有問題,將退回予租客。
- 如果發現樓契遺失,可委託律師進行宣誓,在宣誓期間透露遺失原因,由律師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樓契核證樣本,文件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 羅健熙說,社會各方都應思考,為何會這麼巧合、為何會有這樣的氣氛、這樣的氣氛對社會有甚麼益處。
- 然 而 ,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 買方律師會將轉讓契送交印花稅署加蓋印花,以及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再把已註冊的轉讓契及其他所有業權契據交給買家。
- 申請人需帶備臨時或正式買賣合約、身分證明文件、入息證明正本(包括過往一年的稅單、糧單及銀行月結單)。
即使所有業主同意,修訂公契不可與政府批地書互相抵觸。 如果改裝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住戶仍執意進行改動,管理公司或向屋宇署通報,由屋宇署向住戶發信要求清拆或還原。 大廈公契的約束力凌駕於業主組織草擬的守則和協定,如公契未有禁止動物入住,但業主委員會事後要求立約禁制,亦不足以迫令大廈全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