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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三款(二)項之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王聖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郭詠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卓倩屏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保障基金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何敏儀,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 衛生局高級技術員李亞嬋,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譚細嬋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錦秀及梁翠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鄭小蓮及霍愛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雷國玲及吳鑾娟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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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永俊、李精嫦及盧秉良在本署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點,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秦晚華──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李華歡──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黃紹良──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袁潤森在本會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15點。 陳志豪——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65。

  • 他又建議日後局方可以加大評鑑制度的宣傳,由過往每季開放評分改為全年度均可自由參與,並在app增加問卷調查的鏈結,配以清晰圖示加以宣傳,確保市民有效行使對公眾服務的監督權。
  •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鍾淑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冼成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美群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 梁志雄,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 司法警察局工作人員楊峻堅,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 新青協康復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54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氹仔橋樑前地及巴波沙總督街,持牌人為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若翰亞美打街7號友聯大廈地下I舖。

譚永濠──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為期一年,薪俸點43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曾慶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少蓮,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獲批給及追認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衛生局一級護士胡藝彤,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六)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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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梁煥庚擔任審計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呂紅——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其擔任本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六個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第2/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九條及第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批准本院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潘婉芬、陳志健及林國成轉入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程,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生效。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98/2019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以及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四)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208941趙敏泳,由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邱志樺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吳詠軍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氹仔(别称龙头湾、潭仔,旧称为龙环、鸡颈),葡文称为 Ilha da Taipa,英文曾作The Typa,澳门的离岛,是组成澳门的四大部份(区域)之一。 (“氹”,粤语读作/tam5/;汉语拼音为[dàng];澳门本地的「氹」为异体字,古作「凼」,故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物多写做凼仔)。 氹仔(别称龙头湾、潭仔,旧称为龙环、鸡颈),葡文称为IlhadaTaipa,英文曾作TheTypa,澳门的离岛,是组成澳门的四大部份(区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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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准照持有人吳峻民先生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16號以及商號名稱為“祥發藥房”的准照,該商號的登記營業地點為澳門馬六甲街110號國際中心I(第一座)地下BN座。 簡介: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簡稱新青協)創立於2003年1月5日,是一個非牟利的青年組織,以清新、創意、求變為訴求,團結澳門廣大青年服務社會為宗旨,通過 一系列有針對性、創新性及啟發性的活動,促使新青協成為青年朋友相互學習、互勉共進的「課堂」﹔成為青年朋友發揮學識、展露才華的「舞臺」﹔成為青年朋友 溝通政府、服務社會的「橋樑」﹔成為青年朋友聯絡感情、反映心聲的「樂園」。 為了進一步清晰本會的工作目標及方向,本會通過綜合分析目前本澳青年的特點,歸納出“凝聚青年、服務民 眾、參與社會”。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陸小敏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貴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António Bastos Alexandrino Xavier及陳瀚深——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50。 梁浣鈴——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的薪俸點50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區國榮在本局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梁志雄,司法警察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七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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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郭金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甘曉雲及甘鈞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蔡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嘉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唐敏聰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在二十年服務青年和社會實踐過程中,始終秉承“專注為青年”的核心理念,鼓勵青年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支持青年表達意見,創設青年發展平台。 路氹連貫公路係主要道路往返氹仔同路環;另外有三條大橋分別係友誼大橋、嘉樂庇總督大橋同西灣大橋連接氹仔同澳門半島。 2018年,澳门轻轨氹仔线全线以及车厂的系统设备安装工作已基本完成,110节列车车厢全部运抵澳门,各项系统测试工作有序展开。 2015年,澳门轻轨氹仔线完成约4千米的高架桥吊装,当中介于海洋站与马会站的高架桥区间完成连接;11个车站的主体结构施工全面展开,多个车站完成主体施工建设。 2013年,全长9.3千米的澳门轻轨氹仔线在完成首阶段的工地围封后,其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并于部分主干道开展高架桥墩和墩顶梁块的建设。 澳门轻轨氹仔线自2019年12月10日下午正式投入服务,至2020年1月9日开通首月载客量超过82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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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關文靜、梁文俊、王嘉怡及莊杏榆的行政任用合同的第二條款,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廖桂榮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四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戴美銀——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的行政任用合同,轉為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凱汶及曾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錢偉雄——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黃櫻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天气:澳门位于我国东南,珠江的入海口,由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三部分组成,整个辖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南濒南中国海,北靠中国珠海,因此常年深受海洋气候和季风气候的影响,全年平均气温为22℃左右,气温变化较为平缓,雨季多集中于4-9月,有台风气候。 整个景点包括海边马路的五栋葡式住宅、嘉模教堂、图书馆和两个小公园,尤其海边马路葡式建筑群,这五幢翠绿的小型别墅,是氹仔重要的文物建筑与文化遗存,同时也是澳门极富代表性的景点之一。 路氹金光大道、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新濠天地、银河综合度假村、新濠影汇、永利皇宫、百老汇、金沙城中心、巴黎人。 但由于地市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不足,路氹之间的地段已经填平,连接路氹之间的道路因而扩大,而路氹之间区域划分为路氹城。 氹仔虽是离岛,但与澳门间现有三条大桥连接,分别是嘉乐庇总督大桥(俗称澳氹大桥)、友谊大桥及于2004年12月落成的西湾大桥。 氹仔岛原是弹丸之地,面积仅有2.57平方公里,由大氹仔和小氹仔两个小岛组成,后来由于泥沙淤积和人工填海,将两座小岛合二为一,使氹仔岛的面积达到6.33平方公里,西沙、平民屋、赛马场、松树尾及中心市区等地均为填海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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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梁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雪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吳慧雯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朱樂雁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沈美詩及林惠嫻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順儀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0點,自公佈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劉智煒——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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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好發揮青年與政府間溝通橋樑作用,推動政府推出更多針對青年的服務,新青協積極收集青年意見,研究團隊先後開展了四份專題研究,內容圍繞零工就業、青年社會流動、電子政務、青年住屋期望等議題,結合量性數據和文獻資料等梳理,就各個專提出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透過舉行成果發佈會公佈研究成果,借助新媒體力量傳遞倡議,喚起社會對議題的關注。 货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港币和澳门元的汇率是1:1,可通用,人民币通用,也可以刷卡,只是在刷卡的时候要按当天的澳门币。 和人民币的汇率先进行换算,然后再从卡上扣除金额,在澳门提供货币兑换的场所很多,有银行、商店、酒店以及专门的货币兑换处等,汇率根据当天通用汇率和兑换场所的不同而有所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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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冼惠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9/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杜國蘭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4/2021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辛碧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五職階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利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連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凱汶及曾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由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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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廖穎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謝智康及譚安安──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期,為期一年,薪俸點430。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三款之規定,與陳穎琪簽訂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八職階技術工人之洪燕貞,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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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聘用張敬良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六個月試用期,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林國材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七職階技術工人,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箱箱及楊迅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氹仔新青協康復中心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一等技術員何兆堃及陸思琪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自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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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葉美玲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局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嘉慧,自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即在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助理員黃玉珍,供款人編號 ,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 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