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一半業權5大伏位2024!(持續更新)

破產管理處祇能夠控制或出售他管理的半份業權,而半份物業業權,在市場上是無法出售的,因為業權不完整,是不會有人願意購買的! 這是為甚麼破產管理處要配偶買入全部業權的原因,因為除了他外無人會買入! 最後,經過本公司成功用39萬為朱小姐贖回物業,最後連同居屋尚欠頭按,顧問成功為朱小姐夫婦取得房署批核,銀行加按,還清所有債務、完成廢止破產令、拿回一半業權。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 破產管理署根據《分劃條例》可將破產人的聯名物業進行拍賣,拍賣所得會用來清還債權人的欠債,是否無法避免物業被強制拍賣的結果?
  • 借貸人被銀行催了多次也沒有按時還款, 借貸人當時多數還未破產的, 銀主–銀行是最終”業主”—持有樓契,它可主導賣樓填債, 再追借貸人還差額.
  • 【新手教學】3分鐘搞清「轉讓契」VS「送讓契」…
  • 朱小姐只是一名沒有收入來源的家庭主婦,沒有任何積蓄可以去贖樓,但先生依然擁有半邊業權,並且被釘契後依舊供樓,所以很不甘心物業就這樣被拍賣,卻又無計可施。
  • 自己曾經多次與破產管理署還價,最後亦徒勞無功。

如借款人提出書面要求,放債人亦須供給有關該項貸款或抵押的任何文件副本。 如放債人無充分理由而拒絕本段提及的任何要求,則借款人可免繳拒絕期內的利息。 2016年10月,馬太收到破產管理署信件,要求一個月內答覆,是否願意贖回物業。 否則根據《分劃條例》,破產管理署有權向法庭申請售樓令,強行收樓拍賣分錢。 時隔不到兩年,破產管理署估價報告,馬生物業價值已高達590萬,故買回一半物業需要295萬。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公屋銀行加按,零存款解決贖樓開支

如果我無理解錯你的問題,配偶一方當然可以這樣做。 A:基於破產條列,當破產人申請破產後,物業已轉到破產受託人中,即使出售的金額多於還款額,亦不能取得有關資金。 情況就如將物業以200萬元出售後,買家再將物業以250萬元元出售予下一手買手時,賣家不能取得有關50萬元的差價。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贖樓要趁早 越遲損失越大 邱生曾誤破產後解聯名物業不受影響,錯過最佳贖樓期限,導致若自行贖回物業需260萬,但經… 經受託本公司跟進,最終以$667067贖回物業,張生張太扣除手上現金,另外再向親戚借得小量現金,終於贖回物業。 伍氏笑言,現址租客已租用單位多年,故不介意以低市價租出,料市值月租至少達1.5萬元。 所謂「半契樓」,是指將一份樓契一分為二,由兩名業主共同持有,每名業主各佔樓契權一半。 若同一物業樓契權分為多份,由不同人持有,則是「碎契樓」。

破產一半業權: 香港印花税詳細介紹

收到破產管理署信件的鄭生,聯絡本公司後,… 楊生早年破產,名下自置公屋被釘契但無現金贖回物業,自己曾嘗試銀行按揭被拒,根據我司豐富經驗,通過銀行加按公屋,最終成功批核118萬,為楊生贖… 張生09年申請破產,與太太的聯名公屋亦被釘契,為了保住物業,張生需清還當年破產23萬債務將物業解釘。

破產一半業權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破產一半業權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事發突然,劉生無任何積蓄解決贖樓開支,亦不想物業慘遭拍賣。 張生2003年破產$388,475,與太太聯名的居屋單位及車位亦被釘契。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解釘案列

過去幾年,夫婦雖收到破產管理署有關該釘契物業處置通知書,但不予理會。 直至近期破產管理署下達最後贖樓限期,才意識到贖樓的重要性。 他認為,最重要是避免採用三方立約按揭或者聯名買樓的方式。 但若那人的收入不夠,銀行不肯做按揭,則寧可堅持採用傳統的做法,由另一人作擔保人。 如此,擔保人仍須承擔借款人欠同一銀行的私人貸款,但至少不會扭曲借款人和擔保人的關係(在三方立約按揭中,銀行可能會扭曲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關係,如上述個案)。 根據《破產條例》第58條,破產人的財產(包括公屋、居屋、夾屋、私人物業等物業業權)在破產頒令後已歸屬破產受託人(破產署或律師樓等其他外判受託人)。

破產一半業權

在一般的情況下,當樓契遺失或損壞,是可以透過律師樓宣誓報失,向土地註冊處取回核證副本,可具擁有業權的法律效力。 通過未補地價公屋銀行加按後,不但解決了劉生贖樓開支,成功為一家四口保住安居,每月更輕鬆供樓,全家安穩過日。 其實視乎情況, 假如破產一方業權人早於另一方業權人去世, 咁所有業權就歸在生嘅業權人, 就算破產管理署都無法取得業權。 假如夫妻二人業權五五對分,其中一方想要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毋須徵求另一方同意,可自行出售或進行轉名。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一半業權: 申請破產後,是否還要繼續還款?

破產業主需要處理連串資產重組問題,當中物業業權是其中重要一環,以下歸納9大常見問題作參考。 謝生2009年破產金額約16萬,經本公司跟進,最終成功以$306,743.85贖回物業。 并成功通過居屋銀行免補地價加按解決資金問題。 破產管理署出信通知蔡生出售或贖回聯名物業,曾破產的蔡生想依靠這層樓來養老,唯有贖回物業,上網見到本公司各大成功案例後,顧問為蔡生用最划算…

最重要是完成手頭上的工作,所以是有機會以不太高的價錢回購破產者的半分業權的。 朱小姐與先生更符合銀行、房署免補加按資格,可申請銀行加按套現贖回物業。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破產一半業權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破產一半業權: 銀行再上會,助您贖回物業!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將會歸屬你的破產案受託人,受託人會嘗試出售你就該物業所佔的份額,並將售賣所得款項分發給你的債權人。 即使受託人沒有在你解除破產前出售該樓宇或你就該樓宇所佔的份額,該樓宇或其份額在你解除破產後將會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而你的受託人將會繼續嘗試將其出售。 A:由於申請破產後,破產署已將物業釘契,如想贖回物業業權,即解釘,需要辦理廢止破產令,以及清還所有債務。

  • 其後本公司幫林生向銀行申請重新按揭180萬,最後輕輕鬆鬆重新於銀行上會,每月供大約1萬元,共240期,年利率P-2。
  • 而張生在破產期間每月都有供$2000給破產管理署,直到四年破產期結束。
  • 答案是不能,除非有實質金錢交易,因事情已升級到法庭層面,一切都是以正式法律程序操作。
  • 但其實並非如此,業主早年破產後,物業的部分業權便由破產管理署持有。
  • 張生的聯名物業及車位破產後就均被釘契,認為尚有一半業權則無視有關釘契物業處置通知書,直至破產管理署給出最後贖樓限期才深知問題嚴重性,最終…

而張生在破產期間每月都有供$2000給破產管理署,直到四年破產期結束。 兩三年前張太陸陸續續收到破產管理署有關該釘契物業處置通知書。 也可以要求破產管理處提供債項明細表,還清破產令上的債務+利息,再向法庭申請『廢止破產令』,以取回原本歸屬破管處的一半權益。 【新手教學】銀主盤入市 5 大錦囊 如果業主因為財務困難而無法繼續供款,又未能與銀行達成協議,銀行便有權根據《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收回物業,變成俗稱的「銀主盤」。 另外,破產令頒佈後,聯權共有的業權會藉法律的施行而分劃,轉為分權共有。 十二歲以下和六十五歲或以上的人士、使用該應用程式有困難的殘疾人士,以及因應實際情況而獲豁免的個別人士,在進入本署處所時將可獲豁免使用該應用程式。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贖樓要趁早 越遲損失越大

破產受託人作為有關物業的共同擁有人,有權按香港法例第352章《分劃條例》向法院申請售樓令,售後所得金額與另一業主進行均分後,將用來償還給所有債權人。 破產後馬生與太太聯名物業亦被破產管理署釘契。 2014年10月馬生收到我公司宣傳單張,有關破產贖樓服務,便與我們聯繫。 經顧問評估,馬生若然連本帶息還給債權人,需支付超過400萬。

破產一半業權

顧問為馬生與破產管理署商討,拉鋸了半年,最後為馬生爭取了一個十分可觀的成交價243.5萬買回半邊業權。 現時好多業主亦似當初的馬生,一直期望樓價下跌,但樓價持續升溫,若不想放棄物業,繼續拖延,只會令業主損失更大。 破產一半業權 朱小姐於2002年無力償還債務18萬而選擇了破產,因為破產前係將軍澳有間未補地價居屋,根據《破產條例》第58條該物業係朱小姐本人宣布破產之後便被破產管理署釘契。

破產一半業權: 破產資產要認清 贖回物業免擔憂

經本公司處理後,與債權人商討減息後,最終以… 瀚誠物業顧問有限公司有多年的贖樓經驗,專業為您分析方案利弊。 有專業的團隊為您跟進每一個程序,整理需要的文件,減低您於辦理解釘途中容易遇到的障礙,節省時間,協助您為物業解契,贖回物業業權或辦理廢止破產令。 另外我想問破產管理處要求破產者的配偶,買入破產者的半份業權,有否開價呢?

破產一半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