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單位自然死亡並不視作凶宅,不會影響按揭。 不過,值得留意,如過非業主住戶如租容、同居者,於單位中身故,在土地註冊處紀錄中不會反映出來。 若然證實單位是凶宅,一般來說會影響物業估價及按揭。 物業資料包括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 對於村屋的準買家來說,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非常重要,因為可能需要依靠地段編號來識別村屋的位置。
急需現金周轉 – 申請銀行貸款快則需要花費一個星期時間,慢則申請銀行按揭可以花上以月計的時間。 反之,財務公司的貸款申請手續較為簡單,審批亦較快。 早年聯名買樓的業主,不少都希望透過甩名,來取回首置身份慳稅,結果內部轉讓近年變得流行。 按正常市價,把自己持有的一半業權轉讓予近親,相關交易也需要註冊到土地註冊處,但因只涉及半份業權,故只會以市價一半註冊。 根據規定,若業主違反政府租契所載的任何條款或限制,政府是有權對土地及其上建造的任何建築物或構築物重收及收回管有權。 另外,假設查冊後得知物業有產權負擔,準買家更要留意。
土地查冊教學: 物業查冊常見字眼 – Ann姐上車班補充資料
大廈公契一般是由發展商、第一位購入大廈單位的買家及物業管理人簽訂的契約,當中載有各單位業主 土地查冊教學 的權利與責任。 大廈公契亦包括處理與大廈管理相關的事項的條文,例如禁止大廈某部分用作某些用途,規管公用地方的使用及管理公司的委聘等。 大廈公契條款不 能與《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有所抵觸。
若發現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情況,地政總署會根據該條例採取管制行動。 任何人未經當局許可而佔用政府土地,且沒有遵從該條例所指的通知所飭令而停止佔用該土地,即屬犯罪。 任何被佔用政府土地上的財產或構築物可能會被政府拆除和 移走。 土地查冊教學 每個住宅通常只有一份大廈公契,並由第一個業主與發展商簽訂,後面的新業主不會跟發展商再簽訂公契。 但基於住宅轉售樓契內所規定大廈公契的權益與義務,是由上手業主轉移給新業主的,因此,新業主必須繼續承諾遵守大廈公契規定。 當債權人上訴法院,向欠債人追討債款成功,但欠債人未能歸還所欠債款,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個命令,將欠債人的住宅物業加上一項「押記」,這種命令就稱之為押記令。
土地查冊教學: 影響1: 公司查冊影響查閱公司敏感資料
反之,就算準買家沒有持牌地產代理代表,都應該自行進行土地查冊了解物業業權狀況。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綜合系統屬電子資訊系統並連接至多個由第三方提供的不同網絡。 土地註冊處無責任協助任何用戶追查或尋找與綜合系統及與其連接的系統、網絡、設備及裝置的硬件或軟件的設計或操作有關的任何投訴或不滿的問題。 用戶也無權就該等原因或其他目的 ( 包括與訴訟有關的任何目的 ) 要求查核或檢查上述任何器件。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亦代表買家要交7%大訂,以及律師費、印花稅等等的雜項費用。 在這裡要特別注意,雖然有很多人都好興奮買得到樓,但實際上最終不少買家也可能因為不同原因要結束交易,俗稱撻訂。 土地查冊教學 買家可以向業主立案法團查詢單位最近是否有問題出現過,包括欠交管理費或漏水等問題。 另外買家可以向法團查詢如果物業出現問題需要維修的話,會由那一方負責。
土地查冊教學: 註冊業主立案法團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土地註冊處不會承擔因下述情況而導致延遲或未能確認、批核或授權網上或電子付款所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或責任。 該等情況是指涉及處理或完成網上或電子付款交易的有關系統、網絡、設備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出現任何故障、失靈、機能失常或任何其他失誤的各種情況。 正常來說, 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用家只需向銀行查詢心儀單位於網上免費進行估價, 而未能成功, 又或是提示買家向銀行職員查詢,這通常便意味了單位有問題了。 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需知道,額外印花稅最高稅階達20%,一宗帳面大賺的買賣隨時淪為蝕讓離場,但沒有查冊,我們只會報道成交大幅獲利,變相錯誤引導讀者理解市場。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元。 如果想查冊,市民可以使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的網上服務;亦可以選擇前往土地註冊處的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
土地查冊教學: 什麼是「公司查冊」?
而作為買家應該確保放盤人是物業的業主而非業主授權的第三方。 雖然賣家是可以合法地透過簽署授權書授權第三方代為處理賣盤事宜,但是當中牽涉的法律風險偏高,不值得買家承擔。 不過很多買家都不會細讀查冊,一方面是信任代理,另一方面文件以英文書寫,兼牽涉法律用語,買家或選擇放棄理解。 如果懶於上Google查或請教專家,貿貿然在查冊正本上簽名,一旦出現業權問題,責任已不在代理身上,買家亦不能取消交易,損失只是自己。 說到底,你在查冊上簽名,理應了解物業狀況,臨約亦已經簽署,根本不能反口。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之後的大約兩星期就輪到正式買賣合約。
現時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規定影響土地交易的交件也需要註冊。 註冊制度並非確立文件的真偽,而是確立文件的優先權。 雖然土地註冊處沒有硬性規定何時完成註冊,但一般會在三十日內完成。 因為一旦同時出現兩個聲稱擁有此物業的人,誰人可以在三十日內註冊,就享有該物業的「優先權」。 一般來講,準買家在決定簽臨約購入單位那一刻之前應該先為物業進行土地查冊。 換言之,只要有持牌地產代理為準買家行事,而準買家即將打算簽訂臨約,持牌地產代理是有責任提供最更新版本的土地查冊。
土地查冊教學: 樓市資訊 | 香港置業
相關屏幕格式上提供多個可使用的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你可選擇其中一個方法付款。 你須確保與相關的金融機構就支付訂單所需的確認、批核或授權手續作出適當安排。 買家/租客應留意物業的地址、土地的地段編號 、地段份數 、政府租契類別 / 年期……以確保資料正確。 買賣合約「摘要編號–TP322000」是現任業主(Chow Wing Man及Chung Yuet Lin)在完成購入物業前與發展商簽訂的買賣合約。 藉轉讓契「摘要編號TP–324157」完成交易前,他們在物業的權益只屬衡平法上的權益。 物業現由Chow Wing Man和Chung Yuet Lin以「聯權共有人」身分共同擁有物業。
一般而言,有四個情況會導致借款人需要到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信貸評級差 – 環聯信貸評級 (TU)是審批貸款極為重要的一個因素。 信貸評級分為 10 級由 A 為最高 J 為最低,普遍評級低過 H 的申請人都較難取得銀行的貸款批核。 相對願意承受較高貸款風險的財務公司有機會可以免除審查信貸評級,接納信貸評級較差的貸款申請人。 財務狀況差 – 銀行一般都不主張為曾破產、有壞賬、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等客人提供貸款,因此財務公司較為適合這類型的客人。
土地查冊教學: 我已查閱土地登記冊並確認我所需要的文件,如何能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IRIS) 訂購我所需要的土地文件?
在未能上會的情況下,最壞情況可能要面臨撻訂。 第5A條關乎押記令(就債權人興訟出售土地以追討債項而發出的通知,是一項法院命令)和待決案件(表明有人興訟試圖證明其土地權益的通知)。 這些均為法院通知,優先權日期為註冊日期的翌日。 每年需繳納的地稅金額 – 每年需繳納的地稅金額有時會漏空的,因為在1985年5月27日聯合聲明生效日後批出的全香港地契需要繳納新地租,而計算方式是物業的每年租值乘以3% 。 文書註冊的作用,是確保已註冊文書比未註冊文書或較後註冊的文書,享有優先權。 如文件能於一個月內於田土廳註冊,該文件的文書日期,便是優先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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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冊教學: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違例建築物命令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如果物業曾多次轉手,文書性質一欄會顯示多個買賣記錄,在查冊時只需要揀選 「過往歷史與現時」資料,俗稱「FULL SEARCH」,便可看清楚該物業轉手的來龍去脈,查冊費用為 $25。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請勿提供任何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提交的個人資料 (包括關乎第三者的個人資料)。
-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 正常來說, 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用家只需向銀行查詢心儀單位於網上免費進行估價, 而未能成功, 又或是提示買家向銀行職員查詢,這通常便意味了單位有問題了。
- 你會搵到一個連結係前向「綜合註冊資訊系統」,即係我地平時做土地查冊嘅網頁,恭喜你!
- 市民假如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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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轉讓契「摘要編號TP–324157」完成交易前,他們在物業的權益只屬衡平法上的權益。
- 你亦可以預約查閱政府租契及集體政府租契的正本。
值得留意,就算賣方名稱列明於土地查冊記錄並不足以證明賣方的業權。 要確定賣方的業權是否良好,買方仍需查看業權文件及視察有關物業。 有關詳情查看業權文件應該交由持牌合法的律師處理。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如物業有違例建築物命令,是會有釘契的可能,在進行買賣前,雙方應先釐清維修責任及費用,最好先向專業人士查詢。
土地查冊教學: 【居屋按揭】錦駿苑 啟翔苑 青富苑 2023年入伙 按揭申請FAQ!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任何企圖操控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獲取的產品或服務的資料或其中任何部分(例如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就土地紀錄提供的搜尋鍵外另行設立新的搜尋鍵),一律禁止。 你須在本網頁底部按下「確認及接受」按鈕,以表示你接受該等條款及條件和聲明,方可繼續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由於樓齡由佔用許可證的日期起計算,而銀行批出按揭的年期,通常以「75減」或「70減」去樓齡而計算,所以透過查冊知道物業的真實樓齡後,便能粗略計出最高的按揭還款年期。 另外,如要了解大廈內能否飼養寵物,亦可參考大廈公契的文件。
土地查冊教學: 土地查冊文書日期及註冊日期有什麼分別?
24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或「S.26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的字眼。 香港股樓市消息﹐提供全面的租樓買樓、物業按揭、室內設計、香港熱話資訊的財富理財潮聞生活綜合網上平台。 到這個時候,申請人可能便要到財務公司遞交貸款申請。
土地查冊教學: 按揭計算機
用戶如需透過互聯網接達「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必須自行就連接「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網站和日後切斷接駁的事宜與有關互聯網、流動通訊或電訊服務供應商作出安排,並須自行承擔有關費用。 用戶亦須自行安排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所需的電腦硬件、軟件、通訊鏈路、設備及裝置,並須自行承擔有關開支。 “非經常用戶” 指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使用者,而他並非以持有土地註冊處「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登記用戶帳戶者身分使用的。 如果想知道物業是否曾經或現時仍在承造按揭,可留意物業涉及的轇轕中有否出現「MORTGAGE」字眼,如果有代表該物業曾經或現正有進行按揭。 除此之外,更會清晰列出按揭紀錄顯示文書註冊日期、提供貸款的財務機構及貸款額。
第二部分是業主的按揭情況,若現任業主有按揭貸款,在查冊上會顯示由哪一間銀行提供,以及按揭的金額數目。 不過,有時按揭金額亦會顯示「All money」,意思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即日後業主再加按時,業主與銀行不必再簽按揭契,只需簽訂較簡單的貸款協議。 查冊資料可分為三個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現業主的資料,透過查冊可得知,現任業主的姓名,當年買入價、日期及成交價等。 若然發現業主名稱不符合,例如父母以遺囑將單位轉名予子女,查冊上仍未轉名,將難以短期內進行交易。 【疫市自保】低息環境按揭財技解碼 新冠肺炎疫情打擊全球經濟,加上低息環境下,置業人士更應該善用借貸能力,選擇最適合的按揭計劃,以下按揭抗疫3招有助業主長期抗戰。
土地查冊教學: 土地查冊教學詳細資料
任何人士均可在土地註冊處查閱在香港之物業的擁有權資料。 準租客應在簽立租約前進行有關查冊以驗證業主(或他/她的代表)的身份。 第一種是現時業權資料,記載有物業現時的物業資料。 一般而言,現時物業資料會包括現任業主是誰及現任業主購買物業後(簽買賣合約後)的所有相關轇轕。 第二種是過往及現時業權資料,記錄曾經或現時仍影響有關物業的所有文件。 持牌地產代理一般都只會為準買家查閱現時業權資料的土地登記冊。
土地查冊教學: 物業持有人及業權形式
根據《公司條例》,公司註冊處儲有登記冊予公眾查閱董事個人資料,例如確定某公司的董事或其他人員詳情、或某公司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身份等。 過去我們可以透過查冊,得知註冊公司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便一旦公司出現事故,可以確定董事身份、及按地址找尋當時人作回應。 近年曾經出現假業主、假樓契事件,核實業主身份很重要。 如果簽臨約賣樓的是授權人,對於其出示的授權書要加倍小心,例如查證授權書是不是業主「真簽名」,方法是透過土地註冊處勾出業主買樓時的轉讓契,文件上有簽名可核對。
買樓是人生大事,大拿拿花數百萬元,無非都是想買一個安樂窩。 如果不想買入問題單位煩足一世,又或是交易時遇上阻滯,最好在簽臨約前查冊物業,釐清單… 第三階段:在2023年12月後,一些舊有已提供「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的文件,公司註冊處將不提供予公眾查閱。 業主在出售物業時,有責任證明其物業沒有任何欠款。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