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桂如8大分析2024!(震驚真相)

翌日,原告人站在一間鐵皮屋的橫樑上進行拆卸工作,突然橫樑折斷,原告人跌落地面受傷。 歐陽桂如 他在該地盤工作期間,並未獲提供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指引,亦沒有人警告過他橫樑的狀況,該地盤也沒有人指示他應怎樣拆卸鐵皮屋。 審訊結果:法庭裁定第二被告人應負上作為主承判商﹑佔用人及違反法定責任的責任。 本聆訊已通知第一及第三被告人,因此法庭對賠償金方面的判決也約束他們 。 事實上,香港社會一直以來對於該等機構的關注焦點,是駐港人員會否受本地法律制約而已。

歐陽桂如法官 在香港,關於指認答辯人出席並成功抗辯的許可申請(即本案件)所作的訟費裁決,指導原則載有清晰指引:判給訟費的裁決僅會在非常情況下作出。 法官又指原告妻子在1999年原告入獄期間至2003年破產,原告則於2006年至2010年破產,法官相信2人均無能力在2009年支付買樓的首期。 郭先生由專門處理刑事陪審團審訊的頂尖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 Kelsey-Fry代表,而本地大律師關文渭則在本案中一直提供協助。 我行代表申請人(正面臨區域法院刑事法律程序)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訴訟程序中作出的判定,向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就該判定(根據《版權條例》(第528章)(「該條例」)第120A條「由檢控人發現該罪行的日期起計的一年屆滿後……不得就該罪行而提出檢控。」)並未有喪失時效提出爭論。 歐陽桂如法官 我行代表申請人要求頒發移審令,根據法律上的錯誤推翻上述判定,並於獲批移審令後,宣告移審令下的所有控告已喪失時效,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該等控告;或要求頒發相應命令,將該事宜發還區域法院,根據法例重新作出裁定。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法官

被告蔡炳榮,被指於○九年五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一日期間,發出多封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的信件。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7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及,與司法機構達成共識,將高等法院重置於中環新海濱的五號用地,以解決法院的長遠需要。 判詞又提到約於二○○九年外婆決定饋贈一百萬元予兩兄弟以助「上車」置業,銀行本票經母親轉交兩兄弟,可見外婆支持兩名孫子買樓,不願吳父參與或獲益的心,昭然若揭。 加上兩兄弟的說法和提供的銀行文件,歐陽官信納逾一百三十萬維景灣畔物業的首期及購樓費用,分別來自外婆的饋贈及兩兄弟的積蓄,吳父毫無付出,並裁定父子間根本沒有共同置業的意圖,不存在口頭協議。 歐陽桂如法官 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於 2007 年1 月21 日,原告人獲第一被告人邀請往涉案的地盤拆屋。

案件

在疏忽過馬路傳票案被裁定脫罪的尼泊爾籍女子,早前入稟索償,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頒下判詞,駁回所有索償申請,並下令她須付超過90萬元訟費。 顧明均早於2016年入稟高院,質疑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校監陳之望的學歷,最初提出6宗相關訴訟,其後又把陳之望加入成為被告。 陳早前曾成功申請剔除訴訟,但顧其後上訴得直使陳重新成為被告,而案件至今仍未開始審理。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法官: 高等法院

一九八○年及一九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她分別於一九八三年、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英格蘭及威爾斯及新加坡獲事務律師資格。 一九八三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一九八二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專業證書。

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八四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本案並無目擊證人,祇有原告人的工友馮現真(原告第二證人)在聽見聲響後才知原告人墮下受傷。 本案原告吳國樑現年73歲,被告是他兩名兒子吳宇軒(38歲)及吳宇光(36歲)。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

法庭裁定原告人所有索償理由不成立,並下令須向兩名警員及鄭若驊支付超過20萬元,以及向兩名大律師支付合共70萬元訟費。 即使政府獲賦予若干酌情權,也必須理性地按照恰當的程序來行使這些權力。 但是,根據法官判詞,丘同學很有可能需要繳付與訟雙方共約190萬元訴訟費。 若然,丘同學不但輸了官司,更可能導致因無力支付訟費而破產。 訟費方面,顧明均稱單就本宗藐視案,他在半年內共花費200萬港元,包括聘請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作代表。 但法官認為本案簡單直接,根本毋須聘請資深大律師協助,故考慮後判陳只須向顧支付共50萬港元訟費。

中國

高院兩名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的情況之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但因不知他現時身在何處,只好簽發通緝令,命令執法部把他拘捕及帶返法庭,以接受判刑。 一九九○年分別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和香港獲大律師資格。 他於一九九一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已懷孕、但在審判前自然或人工流產的婦女,即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 被告人穆文月運輸毒品海洛因1040克,毒品數量大,且到案後監視居住期間逃逸,應依法嚴懲。 鑑於被告人穆文月運輸毒品途中被抓獲時已懷孕,在監視居住期間逃逸,四年後再次被抓獲,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歐陽桂如: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23年1月11日)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第6條規定了該委員會的職能為就「司法職位空缺的填補」、「司法人員就服務條件提出的申述」、「影響司法人員而可予訂明或可由行政長官轉介予委員會的任何事項」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或作出推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審理人選可以當作第三種事項。 上述規定應是指行政長官從各級法院現任、前任、暫委或特委法官中指定一群適合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人選,而非直接就個別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選擇一位主審法官。 而且當時原告的財產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原告根本無權提出此訴訟。 至於原告稱首期來自妻子繼承的遺產及他的積蓄,法官認為錯漏百出,並不可信。

2名兒子則反駁指原告早年投資失利,且嗜賭輸光積蓄,更曾因虧空公款入獄。 物業首期是由他們外祖母饋贈100萬港元,加上2人的積蓄支付,與原告無關。 被告方指何文田碧桂閣的物業屬於姜,姜在1997年12月要求陳把該物業轉名給姜,但陳指自己當時正被廉署調查,故需在調查結束後轉名,但陳又要求姜賣出碧佳閣物業,然後把一半的金錢給他。

歐陽桂如: 司法覆核雖好卻忌濫用

不管「港區國安法」下的國安公署是否跟《基本法》第22條有關連,屬於它的內地人員明顯都需要像中聯辦、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等其他中央駐港機構一樣遵守本地法律。 法官也考慮顧瑞英已年近80歲,身體欠佳,而林明珠在公司只佔半成股份,並已盡力幫母親找尋有關文件,法官認為無必要送兩名已真心有悔意的人入獄。 法官在判刑時強調,本案涉及兩名富有的女人因違背法庭命令而被定罪,但指二人事後已盡力履行法庭命令,而所受影響亦不大,故認為可免二人入獄,並強調非因二人有錢而獲免囚,但有考慮定罪本身對二人的聲譽造成損害,對二人而言亦是懲罰。 司法機構今日(七月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為競爭事務審裁處副主任法官,新的任期為期三年,於二○一九年八月一日起,即兩人現時的任期屆滿後起生效。 有人認為,司法覆核申請大增代表香港特區政府施政失誤頻生。

林雲浩法官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一三年期間私人執業,曾於二○一一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於二○一三年一月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自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獲委任為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 案情指,被告於○七年指房屋署等多個部門就短樁事件上對他作不公評論,令他名譽受損,並入稟控告多個政府部門,但他在入稟不久後又撤銷訴訟,法庭下令他須支付訟費給政府。 被告不服法庭的訟費命令,向高院提出一些申請,歐陽桂如於○九年駁回被告的申請。 【本報訊】工程師蔡炳榮繼○六年因大罵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為「crook」(老千)被裁定藐視法庭後,再因侮辱女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為bitch(賤婦)被控藐視法庭,但他一直未有提出抗辯。 歐陽桂如 高院兩名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的情況之下裁定他藐視法庭罪成,但因不知他現時身在何處,只好簽發通緝令,命令執法部門把他拘捕以接受判刑。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法官: 法官

一九八五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六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五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二○○三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任命包括一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及六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特別行政區

錢秉泉先生父親錢公博,曾將荷里活道二百一十七號物業出售,供孫中山支付兩艘軍艦的兵餉。 錢秉泉已捐出1922年孫中山發予錢公博出任北伐司令的委任函予孫中山紀念館。 歐陽桂如 何卓彥:香港音樂人; VELOZ 口琴四重奏成員; 世界口琴節榮獲被譽為最高榮譽的「半音階口琴獨奏」冠軍; 十七項國際口琴賽事冠軍得主。 近來與鋼琴家黄家正和薩克管演奏家孫穎麟組成樂 隊Smash。

歐陽桂如: 高等法院

歐陽桂如 1985年在香港獲得大律師資格,翌年起私人執業,1995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裁判官,2001年獲委為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2003年獲委為區域法院法官。 ),中國國民黨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委員、黨代表、港澳總支部常委、新思維創黨成員兼執委、香港中山學會主席、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主席、南華體育會執行董事、香港浸信會聯會董事。 況且,法官們所為的裁判,依規定必須上網公布,當事人不想被外界知道的家務事、私事,一旦透過判決對外公開,親族彼此間的人際關係,有時就再也回不去了。

  • 鑑於被告人穆文月運輸毒品途中被抓獲時已懷孕,在監視居住期間逃逸,四年後再次被抓獲,又因同一事實被起訴、交付審判,應當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
  • 一九八二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一九八三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律專業證書。
  • 法官於上月裁定陳藐視法庭,今(21日)判處他監禁6星期及支付顧50萬港元訟費,因此陳須在獄中度冬至。
  • 被告人穆文月運輸毒品海洛因1040克,毒品數量大,且到案後監視居住期間逃逸,應依法嚴懲。
  • 「聽說今天有某位網紅要來開庭!」受訪對象歐陽儀法官解釋眼前蜂擁擠在法院走道紅地毯兩側的攝影機群與人潮,原來是有名人陷入民事糾紛中。
  • 法官認為,陳其實只是不想面對其專業及社會地位會因顧的仇恨之心崩塌,故選擇逃避,但他違反法庭命令,亦會損害他的聲譽。
  • 在香港現行機制下,行政長官委任個別法官來專門處理某類案件其實不是沒有先例。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歐陽桂如、首席區域法院法官李瀚良、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陳江耀、陳慶偉和陳美蘭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高院昨在裁決時透露,涉案信件中不但指歐陽桂如為「賤婦」,又指她與政府等合謀勒索被告,而涉案信件曾發給當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甚至國家領導人及多間報館。 2020年6月,高院法官下令陳之望要交出博士學位證書正本,但陳未有遵守法庭命令,只呈交一份認證副本。 2020年12月21日,高院法官歐陽桂如裁定陳之望藐視法庭罪成,判即時入獄 6 星期,並要支付懲罰性訟費50萬元。 為達此一目標,國安公署可考慮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對解放軍駐香港部隊的要求。 鑑於國安公署人員擁有在港執法的特殊角色和權力,市民期望看到的應是「港區國安法」對國安公署駐港人員作出類似限制,這樣才能相信公署沒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歐陽桂如: 疏忽過馬路脫罪的尼泊爾女子索償 高院駁回並須付訟費

歐陽桂如法官 撤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聰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的判決,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老唐隐約感到夫妻倆争吵跟自己有關,為了不打擾老同學家庭生活,他要辭職回家。 李聰芝盡管很不舍這個左膀右臂,但無奈丈夫整日的叫嚣,隻好給老同學了一筆費用讓他回去了。

歐陽桂如: 法官歐陽桂如評語

有關案件至今仍未有最終裁決,不過陳未有依高院的命令交出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正本,顧因此再入稟控他藐視法庭。 法官於上月裁定陳藐視法庭,今(21日)判處他監禁6星期及支付顧50萬港元訟費,因此陳須在獄中度冬至。 原訟法庭是香港最高級的原訟法院,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因此原訟法庭審理一般最嚴重的罪行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運大量毒品或危險藥物、綁架、複雜的商業詐騙及香港國安法罪行等。 除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防和外交等國家行為外,原訟法庭可聆訊香港任何的刑事訴訟。

歐陽桂如: 司法機構

不過,「港區國安法」裏行政長官指定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人選的做法,始終會讓人對香港能否維持司法獨立產生疑慮。 首席法官在判案理由書中論述,雖然就接納以海外大律師處理案件而言,「異常困難及複雜」無可否認是一個常用的因由或類項,但必須強調的是,頒令接納的最終基準或考慮在於公眾利益。 首席法官形容,本案件「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機關以及管治系統的聲譽及誠信」,可能涉及「至為獨特及不尋常的情況」。 我行客戶(即指認答辯人)在申請人為兩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兩宗高等法院訴訟中(案件編號為HCAL83&84/2012),獲林文瀚法官於2012年9月28日頒布訟費裁決,由申請人負責我行客戶部份訟費。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法官10大著數

他於一九九三年獲委任為裁判官,一九九九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二○○○年獲委任為總裁判官,二○○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分別於一九八三年及八四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 一九八四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八五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二○○一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值得一提的是,除非法庭認為申請人具充分的理由延遲提出申請外,申請人必須於申請理由首次出現後的3個月內盡速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陸貽信先生與前香港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先生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翟紹唐先生兩人,是同一時期被委任為香港回歸後律政司第一批華人資深大律師。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 法官又指,雖然律師指陳對社會有貢獻,但這跟他藐視法庭一事無關。 法官亦明白顧明均自2014年起分別提出超過10宗訴訟針對陳之望,認同顧對陳有仇恨心理,不過這並非陳無視法庭命令的藉口。 歐陽法官認為法庭的命令很簡單,陳亦明白不遵從會有嚴重後果,但他以一些空心藉口來不遵從命令,即使已被裁定藐視法庭,至今他仍沒交出正本,法官認為其違反命令的程度屬不可原諒及過份,即使他向法庭道歉亦作用不大。

司法覆核中的裁定重點,在於區域法院法官對第120A條中「檢控人發現該罪行」之理解,於法律上是否正確。 高等法院法官推翻區域法院的判定,因該判定於法律上並不正確。 我行代表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就一家上海上市公司就信用證糾紛提出的申索進行抗辯。 原告人的訴訟因由乃建基於隠含合同、復還及不公得利收取的款項。 該宗案件由原訟法庭上訴至終審法院,我行成功為客戶進行抗辯。 為集中處理有關各級法院調解事宜的查詢,司法機構於2018年5月2日開始,在灣仔政府大樓設立綜合調解辦事處,目的是為了協助訴訟各方了解調解的性質,以及調解能如何幫助他們解決彼此的爭議。

歐陽桂如: 法官和司法人員名單(截至2023年1月11日)

曾捲入廉署調查而被馬會奪去「練馬師」資格的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討何文田碧桂閣聯名單位連車位的一半業權。 陳今在高等法院繼續接受被告方盤問,陳在1997年1月因賭馬而贏得獎金,便利用獎金支付按揭貸款,在1997年3月便完成供樓。 被告方指稱陳在19年來(1997年至2016年)從未催促前女友賣樓,是因為他從沒有擁有該物業的實質權益,陳完全不同意。 法官在判詞表示經過聆訊後,可毫無疑問肯定原告是個徹頭徹尾的說謊者。 從申索陳述書到出庭作供,原告不但謊話連篇,且不時更改證詞。

歐陽桂如: 歐陽桂如法官: 法官

雖然本案涉及事實裁斷及法律爭議,但法官認為兩者可以分開處理,且不會令陪審團構成混亂。 歐陽桂如法官 基於雙方同意,法官批准本案以陪審團審訊方式進行,預計審期不多於十天。 原告人早前涉及的案件,審訊超過90天,她其後脫罪,入稟向兩名調查案件的警員、兩名控方大律師,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索償超過600萬元。 甘尚武先生於1933年畢業後,入讀香港大學,與校友宋常康先生為同班同學,二位都是目前最年長的英皇舊生之一。

法官裁定兒子們才是涉案物業的業權擁有人,父親並無任何業權,並需撤銷在土地註冊處的註冊,及要他向兒子賠償地產代理佣金及處理物業的律師費。 法官直指父親「睜眼說瞎話」,連番砌詞歪曲事實,作假證以圖侵吞兒子產業;稱會將判詞交予律政司,以考慮是否需起訴父親在宣誓下作假證。 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由一九七五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