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想提早成交10大優點2024!(持續更新)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如果在簽訂臨時買賣合同和收取臨時訂金後,若突然改變主意並終止買賣交易,由於已經簽訂了具有法律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檔,因此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訴…

  • 政府擬立法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例如封舖、申請公司清盤破產等。
  • 【28Hse】住宅物業印花稅知多少 以臨時買賣合約計開始日期,如物業持有期為6個月或以內,稅率為20%;持有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物業持有期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
  • 委任代表的文書宜附有說明文件,說明索取業主個人資料的目的。
  • 因此,即使租客違反政府租契及大廈公契,業主仍須就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單位擁有人提出的法律行動負上責任。
  • 署方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批出該申請。
  • 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有關租賃文件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在發生前述情況下仍依據契約原定完工日期計罰逾期違約金,對廠商並不公平。 經確認農耕/復耕計劃書為可行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此時申請人需就於其自行物色的私人農地上搭建住用構築物一事,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 署方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批出該申請。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當申請人資格獲核實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提交,遷置後的農耕/復耕計劃書,以供核實申請人日後在相關擬議地點務農是否合法,以及檢視計劃書是否可行。

業主想提早成交: 成 立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後 的 事 宜

由於有首置與非首置的買家,從價印花稅(AVD)分為兩種標準稅率,首置人士只需繳付為首置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即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印花稅… N指,完成廣告內容上的改動後,市場即刻有反應,多了用家聯絡,反而地產代理少了。 她亦轉用密碼鎖,讓有興趣的租客自行去睇盤,節省雙方時間。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令物業市場降溫,但凡事有危亦有機,當大家減少外出搵樓睇樓的同時,反推動買賣雙方借助網上平台打破困局,無懼疫情樓照買。 業主想提早成交 土地註冊處處長備存法團登記冊,並准許任何人在任何合理時間查閱登記冊。

註 冊

由於在租期內,租客已是物業的佔用人或「負責人」,而租賃的法律效力,又是把物業的權益從業主轉移到租客身上,所以有關維修保養的責任,自然也轉移到租客身上了。 基於同樣理由,租客負有隱含的法律責任,須以合乎租客身分的方式使用出租物業,並不可對其作出損毁。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業主想提早成交: 大廈管理日常運作

但如租客經常欠租或遲交租,而且態度欠佳,業主便要在租客果斷採取相應行動向租客追討,以免租客一而再,再而三的欠租。 經常向業主提無理要求,如家中電器水喉有小問題便要求更換或減租,室外環境變化亦成為要求減免租金理由;甚至故意弄壞室內的物品,要求更換。 因為歷史原因,新界鄉村的村屋和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和地租。 至於地租(Rent)也是按同一方法計算,就是每年租值(應課差餉租值) x 3% (差餉徵收率),根據以上物業例子,要交的地租為每年24萬 x 3%,即7,200元,每季須交1,8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發出2020年1月至3月季度差餉或/及地租通知書,業主謹記於2021年1月29日前繳交。

特別是當業主負有協調不同廠商間之界面責任時,廠商對於展延事由的即時通知對於業主評估應該如何協調界面及給予妥當的展延工期之議題至關重要。 在此情況下,工程契約即搭配「工期展延」之機制,約定當契約所載不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工期之事由時,廠商應於一定期限內檢附相關佐證向業主申請工期展延,並於業主審核同意後即得展延工期而免計罰逾期違約金。 業主與租客商議好租賃條件後,一般先訂立臨時租約,在租客支付業主按金後,才正式訂立正式租約。 業主想提早成交 正式租約可由雙方代表律師、受委託的地產代理甚至雙方自行處理。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業主想提早成交: 按揭減息

原則上,只要非屬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並符合工期展延其他要件者,廠商即應公平地且獲得工期之調整。 這些展延事由可區分為: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例如:不可抗力、天候因素、超出預期之地質因素等等;以及可歸責於業主方之事由,例如:業主未盡協力義務、業主針對契約變更、停工之指示或是業主委派其他關連廠商所發生之界面責任等等。 一般工程契約多半會將上述常見之特定情況臚列於工期展延條款中,以減少爭議,另外也會以概括性的以「其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經業主認定者」約定之。 業主想提早成交 物業地址要以土地註冊處的資料為準,避免選用網上資料。

相關

租賃文件的內容一般都會包括租期、租金、付款日期、按金、用途(例如住宅、辦公室、工廠等)及其他將於本文其餘部分討論的常見條款。 不過,基本的元素如業主、租客及物業資料、書面通知日期、正式退租日期、代通知租金安排,以及租客如何交還物業等細則,都已經清楚列明在退租通知書上。 不過,如果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可能會以單位有損毀為由,要求租客支付按金以彌補裝修費用。 假如業主沒有合理原因而拒絕退還按金,租客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業主追討應得按金。

業主想提早成交: 相關內容

就算法院下令你可在執達吏協助下收樓,於收樓後你亦不可擅自處理單位內的物品,因這些物品仍屬於租客的財產。 如業主真的要拍賣這些物品抵債,便需要向法院另外再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再由執達吏執行令狀,看守相關物品最少8天,業主才可處理這些物品。 (如委出管委會的業主會議是根據︰ 條例第3條召開,而業主是以載列表格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管委會在向土地註冊處遞交申請書時,可以同時提交有關表格,以證明召集人的委任。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簽署臨時租約後,即表示準業主同意在未來出租有關物業,而準租客亦同意在未來承租物業。 臨時租約亦是一份合約,所以必須符合訂立一般合約的條件。

業主想提早成交: 臨時訂金(細訂)金額

這類買家都應知道將會在無權查看及檢視的情況下購買有關物業。 假如該物業存有租賃,則應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也就是說,新的物業擁有人知悉該租賃的存在,也接受就該租賃向租客收取租金。 新舊擁有人簽訂的買賣協議也應該述明,新擁有人將從舊擁有人繼承所有與該租賃有關的權利和責任。 因此,租客根據原有租賃所有的權利和責任大致維持不變。

委 員 會

有關安排旨在為受第五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商業租戶提供喘息空間,一方面使他們不會因無法如期繳付租金而遭業主採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以致被迫結業,另一方面提供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在此期間透過協商訂立雙方同意的租金安排。 查詢賣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前,是否須要獲得政府或其他機關的核准,以及是否須要繳付補價(如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單位,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價,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 如遇有業主欠交管理費,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首先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欠費單據,如業主未有合作,物管人員將每隔兩至三星期發出通知書,若至第三封仍未獲受理,物管人員或業主立案法團將有權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 若欠款低於5萬元,物管公司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向有關業主追討;若高於5萬元,則可入稟地區法院向業主追討。 載有建築物各單位業主紀錄的土地登記冊屬公開資料,召集人可直接前往土地註冊處辦事處或經土地註冊處的網頁,取得有關資料的副本。 若個別住宅業主在重置居所方面遇有問題,市建局會因應情況,盡量給予業主彈性安排,包括延遲交樓日期。

業主想提早成交: 地租有哪幾類?

雖然減免了自行資料搜集的煩惱,不過當中亦有風險。 除了早前大阪地震時,MoneySmart曾報道網購樂園入場券或不可作出退款外,小編以下將以KLOOK作例子,整合另外3個常見風險。 為紓緩部分業主借款人因「暫緩追討欠租安排」而可能面對的短期財政困難,《條例》訂立相應的暫緩期,禁止貸款人因業主借款人在受影響期內未能償還相關的有抵押貸款而對有關業主借款人、保證人和擔保人採取某些指明行動。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提供按揭保險計劃,協助減輕有意置業人士的首期資金負擔。 透過按揭保險計劃,核准賣方(銀行)可獲提供高達兩成的保險(可敘造按揭成數將因應按揭保險計劃產品的合資格準則而有所不同),讓銀行敘造高達物業估值八成的按揭貸款而無須承擔額外信貸風險。 最常見的不滿,一般在於管理費的問題上,尤其樓齡較舊的物業,大廈公契未及現時清晰。

協議

住宅租期大約1至2年,而而辦公室寫字樓租賃期則普遍為2至3年。 「死約」期間,任何一方都不能能增加或減少租金,連同退租一樣都是違約需要作出賠償,除非租約有列明特殊條款。 當中說的「死約」租期都是由租戶及業主商量而得出,大多為期一年。 業主想提早成交 而一年「死約」的意思,便是指雙方在一年內都不得退租或擁有退租權利,要到租約一年期限後,即是第13個月,才能退租。

業主想提早成交: 聽說有人冒稱物業擁有人出租物業,但當準租客交付按金及租金上期後,該「業主」便消失無踪。假如我有意租用物業,我怎能確定那位「業主」是該物業的真正擁有人?

更多關於臨時買賣合約正式買賣合約是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包含的條款更詳盡,用作取代臨時合約。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但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內的相關條款有所牴觸。 查閱土地登記冊關於查冊服務的常見問題若打算購置「樓花」或一手物業,你須注意若干事項,以下文章提供詳盡的資料。

  • 大廈的公用地方(例如大廈的側舖、車位、外牆、天台等),一般屬於大廈各業主共同擁有。
  •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本局未必能夠與所有業主達成買賣協議,其中包括業權問題、遺產繼承手續未辦妥或業主失蹤等。
  • 一般的大廈公契都會述明,單位擁有人不可引起或容許他人(即包括擁有人及其租客)引起對大廈其餘佔用人的滋擾。
  • 不過,單是把一份文件標題為「特許權協議」(licence agreement),並不能避付印花稅。

我們已預留合共約 72 公頃的土地作相關用途,包括物流設施、港口後勤、貯存及工場等,發展多層工業樓宇及露天業務用途。 當中,多層工業樓宇的部分樓面面積將撥作容納受發展項目影響、並可兼容的工業用途。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單位 (包括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的過渡單位) 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業主想提早成交: 如何確定物業的主要用途,例如「住宅」或「非住宅」用途?

巿建局近年頻頻在九龍城區宣佈多項舊樓重建項目,然而被收購業主同時面對買貴樓及交貴租的雙重窘局。 市場上放租的單位可分為「全包」及「不包」兩種,即是否由業主承擔物業的管理費。 因此,租客在睇樓時,需要了解清楚住宅每月的管理費開支,以幫助判斷業主的開價是否合理。 同時在簽訂合同時,與業主協商好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並清楚列明在租約合同上。 其實除了透過公證行處理,業主還有其他出路,事關根據《一手條例》,假如業主認為,發展商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還可考慮就其應有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買家宜就個案的實際情況徵詢專業和法律意見,也可考慮向消費者委員會查詢。

業主想提早成交: VII. 維修/保養的責任

如整體經濟環境不景,樓市可能隨之受挫,增加租客的議價能力。 按揭利率經常波動,一兩個月的低息未必足以游說業主減息,你可留意美國減息、美國債息跌等新聞,觀望樓市是否即將進入減息期。 發帖者雖說得到一眾巴打力撐,但仍然放心不下,留言擔心單位業權屬轉名契,殺業主訂可能會有風險,有C Hing即時為這迷途小羔羊指點迷津,還Step By Step以7部曲教路如何拆解,認真照顧貼心。 要向麻煩租客追租,業主本身亦要做足功課,如平日要保留所有向租客追討欠租的錄,如Whatsapp/微信等對話內容,又或電郵或信件等文件記錄。

業主想提早成交: 物業管理費包含哪些項目?一定要交管理費嗎?

不過,新按保將自住按揭成數上限,由 6 成調升至 8 至 9 成,首置更是免壓力測試,不排除銀行因風險增加,有更高機會抽查單位。 另外,部分新房售樓說明書中「公契摘要」中列明,普遍標明買家收樓時需要繳交3個月管理費按金。 鑒於管理費水準在樓花期往往只能靠預估,因此業主們需要預備足夠的額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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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回應指,當局會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條例實施妥當,「保護期」的計算則是當條例通過後立即生效。 此外,陳指一旦有司法覆核情況,條例亦不會停止運作,當局有相關應對方案。 有準買家希望單位全交吉;但也有人希望業主保留傢俬。

業主想提早成交: 業主會議後的跟進工作

然而,以一般工程案件來說,如業主逾越一定期限履行協力義務,通常只會對工程之進度發生遲延,而非使工程無法繼續進行。 業主想提早成交 廠商實際需要的是更多的工期(以避免逾期違約金或業主之求償),而非解除契約及請求損害賠償。 另一方面,基於業主之立場,如果僅因業主有任何遲延履行協力義務之情形,廠商得動輒主張解除契約,亦可能造成業主龐大之損失。

政府把土地租給一位「擁有人」的時候,當然會簽立契約。 這份契約一般稱為政府租契,內裡包括對「擁有人」及其所有權繼承人的各種限制。 其中一項常見的限制就是「擁有人」必須遵守政府租契所載的土地使用規限。 假若有人違反有關限制,例如在指定為住宅用物業內進行商業活動,政府即有權重新進入該物業,並收回該物業的佔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