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即使項目提供逾1,900個住宅單位,位置上屬於市區,但對於用家來說的吸引力度,理應是新居屋的尾選。 另外,如果一人女性申請者,於申請截止當日,即2022年3月24日,已懷孕16周(須於攪珠後提供註冊中/西醫簽發列明預產期的證明文件副本),則會被視為二人或以上家庭申請者。 注意,申請表會附以一份「僱員薪金證明書」,讓申請人委託僱主填寫,以證明申請人的入息,但如果申請人未能向房委會提供,則可提供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的糧單,或入息證明副本、稅單副本代替。 要留意一點,若你是非固定月薪,即使填表時平均入息符合申請資格,但房委會仍會要求你在揀樓前,申報揀樓前6個月的平均月入。 要注意的是,由於白表的核心家庭與非核心家庭都共享家庭申請的配額,但依照揀樓次序,核心家庭優先於非核心家庭,若核心家庭申請人數高於白表家庭配額的總和,則非核心家庭無緣揀樓,剩餘的單位將直接跳往單人申請者。
因如定價過份低於市價,稅局有權以市價來追討各項印花稅的差價。 香港樓宇按揭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谷友個案屬於「有遺囑」的一類,其丈夫生前訂立一份遺囑,委託她成為「遺產執行人」。 在整理資產時,她知道丈夫購入一份屬於事故身亡後、保險公司可協助清還按揭貸款的保險,但她不知道丈夫在訂立保險過程,丈夫是得知自己生病才購入保險,若是的話,又有沒有向銀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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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可以與我們按揭專員聯絡,需要了解更多才能詳細解答,謝謝你。 A:居屋是政府的資助出售房屋計劃之一,設有轉讓期、補地價限制。 非綠表資格人士購買二手居屋時,只可購買已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如要選購未補地價居屋單位,就要為單位補地價才可交易。 「加名」印花稅以物業轉讓的比份計算,譬如以長命契形式加名,如加一個人名便是物業價值的二份之一、兩個人名便是三份之二,如此類推。 若果物業價值400萬元,加一個人名以200萬元計印花稅,涉及的印花稅項只是100元。 長命契的好處是任何一位業主過身後,物業業權便會自動轉給其他業主,毋須進行遺產承辦,繼承人也可以馬上重新申請按揭套現。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因為這起事件,使其在各界的壓力下,並無出任新世界中國的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 值得一提的是,「居屋2017」亦是房委會最後一次使用實物攪珠機進行攪珠程序的資助房屋銷售計劃,其後的居屋及綠置居期數均改用電腦抽籤,但仍稱之為「攪珠」。 截至1月19日下午5時,房委會接獲94,500份申請表,白表佔83,800份,綠表有10,700份申請。 按綠、白表的六比四編配比例,白表單位配額只有864個,申請者平均97人爭奪一個單位。 火炭及禾輋分區以往曾擬統一用「穗」字起名(例如前豐穗苑,「穗」字乃來自穗禾苑,最後因改作禾輋邨公屋大廈而棄用此共通字原則);而在火炭兩個新居屋項目開建後,則清一色以「禾」字來起名,如穗禾苑、旭禾苑及彩禾苑。 至於不在以上地區的豐盛苑和景田苑則沒有使用任何共通字,這兩個屋苑也是所在地唯一的居屋屋苑。
居屋父母有物業: 分權共有可轉讓業權 聯名人被入稟自己不受影響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不可行,如重覆轉名避稅操作,尤其短時間內進行,稅局會以「不代表自己行事」為由,追收15%印花稅的差價。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是否為零外,若估價嚴重低於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資產申報分別於每年4月及10月進行,而當中只有約1000戶須於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申報。 各住戶其原有的申報週期將維持不變(舉例來說,如住戶上一次的申報於2020年10月的申報週期進行,下一次的申報維持於兩年後,即2022年10月)。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未有訂立任何遺囑,家屬可以按律上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因為輪候公屋期間,申請人只可申請一次「綠表資格證明書」,證明書的有效期為一年,證明書有效期間,輪候公屋將被暫停,直至證明書逾期才恢復,而且房署辦理文書需時,是否趕得及居屋申請截止,亦是未知之數,故太遲申請證明書,有可能得不償失。 換言之,若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該名長者必須為其中一名聯名業主,並需簽署聲明書,承諾願意一同居於所購買的居所。 若申請表內有核心家庭成員,即夫妻、父母、祖父母,是年滿60歲的長者,就符合「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可提升揀樓次序。
居屋父母有物業: 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7
但是,由於2019冠狀病毒導致上一期居屋計劃銷售期順延,故此押後公佈並接受申請。 在是次銷售中,政府首次將白表配額增加至佔單位數目的60%,以增加非公屋居民置業機會。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地盤的投標是由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投標小組審議,其成員來自多個政府部門及包括有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居屋小組,建築小組和編制及財務小組委員會的各位主席。 該小組委員會在接到投標申請書後,便會就標投的地價、規劃準則、設計與建築建議、管理建議、以及過往參建紀錄等進行評估。 若申請人的信貨評級太差,例如信貸額使用度持續性過高,或曾經常性拖欠卡數,可能就會導致按揭不獲批核。 居屋父母有物業 居屋父母有物業 所以,若想能順利買入心儀的居屋單位,擁有良好的信貸紀錄和信貸評級是非常重要。
-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 如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身故人士遺產的權力,遺產受益人首先要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授予書可以是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或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視乎死者有否立下遺囑及委託遺囑執行人而定。
- 妻妾所生之子女,均為整個家庭的子女,各子女具同等繼承權,即是說,不但對父親的遺產同等繼承,對妻子、妾、其他妾的遺產,亦具有同等繼承權。
- 按累進稅稅階計算,以及稅務寬免,也要繳交97,660元稅項。
- 當一個人去世後,他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果在去世時並未有訂立任何遺囑,家屬可以按律上受益人的優先次序,申請成為遺囑執行人,除非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否則業權通常會先轉到遺囑執行人的名下。
- 答 10.就物業或土地的收入,住戶須填報的時期與過去的「富戶政策」相同。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受贈人亦要等到共有人過身後,才可自動成為唯一業權人。 送讓契既不能慳稅,又易引起業權問題,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受贈人可穩陣收禮,無後顧之憂。 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在暫准居住證有效期內,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交證明文件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住戶亦需同時申報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以評估是否符合相關水平。 問 22.住戶如只擁有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或其擁有的住宅物業面積可能較其現居公屋單位還要小,可否獲豁免於「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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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查冊,了解物業過去5 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在此情形下,遺囑有效部分已經對遺產作出安排的,照遺囑安排處理,而其他未涉及之遺產則適用無遺囑繼承之規定。
當時房委會考慮到公屋應用以照顧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理論上不再需要房委會以公帑照顧其住屋需要。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居屋父母有物業: 物業轉名,能否先低於市價除名,再市價重按或轉按套現?
答 20.申報時,有關住戶須填寫每名家庭成員在指定日期(就2022年10月的申報週期而言,有關日期為2022年10月31日)是否擁有住宅物業。 至於申報在香港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住戶,則需填寫其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在指定日期(同上)的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 問 21.住戶已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惟有關物業尚未落成,是否仍須遷離公屋? 答 21.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的住戶,可在接收所購買的物業前無須交回公屋單位,並可繼續繳交現行租金。 然而,若住戶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購買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有關物業是否已落成,房屋署均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還其公屋單位。
-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 A:一般情況而言,綠表申請人包括,房委會或房協轄下公屋住戶、租戶;經核實符合資格獲編配單位公屋申請人;受政府清拆計劃、市區重建計劃或天災影響,並獲核實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人士;房委會「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 公屋住戶方面,按現行的「富戶政策」,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 問 21.住戶已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惟有關物業尚未落成,是否仍須遷離公屋?
註2︰例如「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改建一人單位」租戶的調遷安排、增加戶籍、分戶及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等等。 第一太平戴維斯估值及專業顧問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表示,名人先前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之後可以以私人名義持有另一物業,繳交較低印花稅。 首置人士除了支付首期和印花稅外,以下費用也要繳交,包括律師費(不逾1萬元)、地產代理佣金(約1%)、管理費等。 首次置業有3個好處,首先最大好處是慳稅,這是吸引真正首次置業人士,以及所謂「自製首置」人士入市的主因。 特別是後者,據近期美聯物業研究報告指,內部轉讓「自製首置」再買樓的個案持續增加,今年首季共有1267宗個案,跟去年第四季僅微跌10宗,相差不遠。 即是說,無論是從未買樓的人士,抑或是已賣樓人士,或者曾經與其他人持有物業,現已「甩名」的人士,只要目前未持有住宅物業,也可以符合首次置業的定義。
居屋父母有物業: 借子名義置業父被賣樓大控訴 律師拆解業權自保法
不過需要留意必須是交易完成後才可以承造按揭,否則以確認人身份進行買賣的話,亦是無法承造按揭。 聯名物業夫妻各佔50%業權,若果丈夫可將業權全數賣給妻子,俗稱「甩名」,就可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丈夫在再買樓時就毋須繳付15%印花稅。 留意因為是將業權「賣」給對方,聯名轉單名在法律上是一宗正式的買賣交易,需繳付印花稅,計算方法根據業權百份比,通常夫妻甩名都是50%業權轉讓,印花稅就以樓價50%計算。 有時樓宇業權可能更分散,例如兄弟姊妹共同持有,普遍出現於遺產承繼,多人持有業權的甩名程序較複雜,印花稅計算就根據所轉換之百份比。 需留意,法例規定,此舉不能為「代為行事」,即甩名的情況下,授方不能為賣方持有,必須要是為自己持有,否則屬於違法,詳情可聯絡咨詢物業顧問意見,或者法律意見。 居屋父母有物業 住戶須於2022年11月1日或之後填妥申報表,並於2022年11月30日前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
若稅局根據物業估值600萬元評估稅收,所需印花稅會是18萬元。 同樣,任何轉售價遠低於600萬元,稅局會認為轉售人故意避稅,並會以市價徵收印花稅。 長命契的聯名共有人,就業權所作的全部決定,一定要獲全體同意才能通過。 若有一方受立心不良的親朋戚友影響,想將名下業權轉讓給其他人甚至出售,但因長命契下,所有業權決定均須所有聯名共有人同意,便可確保聯名人不輕舉罔動。
居屋父母有物業: 物業落一人名旨在慳稅
舉例,如果你第一年供樓,銀行借貸息率為現時H按1.5厘,攤長30年還款期,每100萬元貸款額的利息則為14,416元。 若果你要把整個「居所貸款利息」扣稅額完全用盡,你的貸款額要去到694萬元,利息支出才達100,000元,可以用到盡;反觀你的貸款額低於694萬元則未必用得盡,這時你就要評估一下日後會否換樓,換樓銀碼會否高於這個水平。 可能你會說,各人處境不同,加上有其他「個人進修開支」、「認可慈善捐款」等扣稅額度,我又可以怎為自己評估? 只要你的入息,在扣除免稅額後是多於157,140元,你就要交稅;但少於157,140元則剛好在政府的稅務寬免內,不用繳稅。
即使業主生前欠下巨債,而有關債務沒有登記於物業上,日後有關債主都不能將債登記在物業業權上。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弟弟遂拋出另一建議,問長女可否將物業先轉按或加按套現,毋須一定要賣樓;惟她指出詢問過銀行,得悉遺產物業未完成「轉名」手續前不能申請按揭,刻下有迫切資金需要,難長時間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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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住宅樓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如本身沒有樓,承繼綠表居屋當然不是問題,就算入息或資產超過綠表的資格。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