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維修責任2024詳細資料!(小編貼心推薦)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外牆維修責任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加以修理。 請參考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 將軍澳屋苑天晉住宅業主小組委員會主席黎兆聰指,天晉1期共六座,六部吊船一年需要10萬基本保養費,加上一年需要10多萬實報實銷的維修費,一年需要20多萬「養吊船」。
  • 此外,還要核實有關招牌並無違反批地契約的條款。
  • 你可利用中央電腦資料庫搜尋全港私人大廈(包括住宅、商業、工業大廈)的基本資訊,包括大廈層數、單位數目及管理組織等。
  • 大家都知的事實是香港一般小業主於購入居所(特別是位於新落成大型屋苑的單位)時, 除了屋契, 都要與發展商簽訂一份大厦[公契].
  • 其實不論是苦主還是被投訴一方,亦應先確定漏水原因,才可決定所採取措施,MoneySmart整合以下3步供大家參考。
  •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為大廈管理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讓業主可根據《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更有效管理大廈。

近年新樓盤多設有吊船,不少業主以為單位有需要時可借用吊船作維修或清潔,但原來借用一次價錢近萬元,有些管理公司更不批准小業主借用吊船。 有議員指,近年屋苑設計不顧及日後維修需要,收到不少求助個案,促政府審批圖則時根治問題。 大廈業主沒有按需要對樓宇外牆進行定期檢查及維修,影響所及的不只是居於大廈內的住客或業主,還會危及途人,對公眾構成人身安全的影響。 香港人煙稠密,街道時常熙來攘往,建築物外牆的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大廈外牆附加物或外牆混凝土,不論依法或違例建造,一旦發生意外而塌下,首當其衝的必會是途人。 因此,罔顧樓宇外牆的安全會對市民大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影響。 因此,罔顧樓宇外牆的安全會對業主構成很大的影響。

外牆維修責任: 漏水個案

根據普通法,每一位樓宇業主均有責任維修及管理其物業。 外牆維修責任 一般來說,這些範圍包括樓宇結構、牆身及設施的保養及維修,以確保市民的居所安全及適合居住。 通常大廈外牆要進行維修,都是因為大廈的樓齡較高,出現老化、結構移動等問題。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根據屋宇署網站,常見滲水原因包括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污水或雨水經由外牆滲入及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並迅速修理。 如果不想買樓後才發現要負上公共設施維修責任,業主們在置業前可留意兩件事。 第一,是查閱大廈公契,因為公契條文一般會列出政府批地條款或地契列明的大廈指定用途、大廈公用地方的定義和用途限制,以及其他義務或責任,例如外牆維修費用的承擔及公眾休憩用地的使用等資訊。 一般大廈外牆維修費用高昂,如有損毀或剝落,普遍會由整座大廈負責。

外牆維修責任: 處理方法?

這封題為「大廈外牆及天台維修問題」的信件,由港鐵物業於上月廿六日,發給約五千戶德福花園業主,提出解決維修責任方案,同意向業主退回十二年共一千零六十七萬元維修開支,又謂已於上月廿二日直接轉賬給屋苑的管理費賬戶。 另一個比較容易產生爭拗的是管理公司,電視樓市節目經常話個窗漏水要搵管理處,其實是將問題過分簡化。 管理處的職責是管理大廈公用地方(Common Area),外牆很多時是公用地方,不過窗就不一定。

至去年四月的會議上,過半數業戶同意接收中電這份「大禮」;至去年尾,雙方簽訂文件把業權轉讓。 這情況可謂似曾相識,新地(16)在一○年,便曾將手持的大圍金輝花園外牆業權,以一蚊雞「超筍價」賣予小業主。 外牆維修責任 但金輝小業主開心都未嚟得切,外牆的強制維修令,即到。

外牆維修責任: IX. 維修/保養的責任

(三)及(四)根據現行政策,勞工處負責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其相關的附屬規例,並一直透過巡查執法等工作,促進樓宇外牆維修和保養的工作安全。 該些法例已訂明高處工作(包括外牆工程)的持責者必須遵守的要求,包括必須為高處工作的工人設置安全工作平台,以保障工人的職業安全。 就建築物進行外部維修和保養,勞工處亦為業界制訂了工作安全守則/指引,包括《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安全使用和操作吊船工作守則》、《安全帶及其繫穩系統的分類與使用指引》等。 相關工作安全守則/指引有助承建商/僱主了解,並遵從相關法例要求。 勞工處會不時檢視相關工作安全守則/指引,以配合一般工作環境的轉變。 外牆維修責任 而大廈公契是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所有大廈或屋苑業主均需遵守,並已登記存放於土地註冊處。

屋宇

將混合好的英泥沙塗上牆身,填補破損或石屎剝落的的地方,待第一層乾透後再填上第二層英泥沙,可選擇加上保護劑使牆身更加防水,最後塗上油漆便完成整個石屎剝落維修工程。 石屎剝落也稱混凝土剝落(Concrete 外牆維修責任 Spalling),行內師傅稱為士波令或士波寧。 石屎剝落成因有水氣及滲水、石屎天然老化、建築樓宇時摻雜了鹹水、改動樓宇結構。 然而,此見解恐怕會造成管委會困擾,因「一般修繕」管委會得自行決議為之,根本不需要召開大會;而「重大修繕」(或須動用公共基金),即應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召開大會」,對管委會來說,還真是麻煩的事(譬如:籌備開會文件、製作名冊、發送開會通知、預定場地、製作及發送會議記錄…);通常管委會的心態是,非萬不得已,能不召開就不要開。

外牆維修責任: 大廈外牆

訴訟過程長而繁瑣、又要付出額外訴訟費用,對鄰里關係亦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業主如果知道漏水源頭為自己單位,都應及早解決問題,與受影響鄰居達成共識,免去額外的訟費或檢測。 如果不想走到賠償一步,一旦確認自己單位為漏水源頭,為己為人,業主就應負上責任,盡快委聘合資格的維修公司、師傅處理。 否則當滲漏位置擴大時,需維修地方愈多,費用就會愈貴。 石屎剝落絕對不是一件小事,被一塊半米成半米的石屎擊中的話很有可能會頭破血流,如果不想意外發生就必須要留意辦公室、住宅或外牆有沒有石屎剝落的風險。 屋頂平台發生漏水、且滲漏至陳太太所有之房屋,可見本件屋頂平台之防水功能喪失,且致大樓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嚴重滲漏。

  • 這些費用,固然會放入法團基金,而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則普遍是大廈支出的一成。
  • 香港特區政府沒有參與編製有關名單,亦不會對有關名單的不準確之處,或超連結產生的錯誤或不完整資料,或因有關名單所載的服務提供者的資料或其表現而引致或所涉及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 綜觀而言,維修/保養物業的責任主要是業主與租客之間私人協議的事宜。
  • 還保留好多鐵窗,因為只要一換鋁窗,管理處就不負責維修,即係話窗不一定是公家出錢維修的。
  • 香港常見的石屎剝落原因是水氣及滲水問題,水氣或滲水會令石屎內的鋼筋氧化生鏽、生鏽後會使鋼筋體積膨脹幾倍,會使周圍的鋼筋出現開裂及剝落的情況,最終造成石屎剝落,使生鏽的鋼筋外露。
  • 若果未能與鄰居達成共識又或者鄰居拒絕提供協助和維修,可以向其作出民事索償,從法律途徑進行追究。
  • 競爭事務委員會定義:圍標是在招標人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兩個或以上的競爭者同意在投標時不作競爭,讓其中一名合謀成員「中標」。

約租的一般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但濕度高於35%,究竟會用什麼時間的量度作為標準? 聯辦處職員表示不知道食環署做什麼檢查,也不知道量度多少次。 至於如果滲水地方是自己入契天台,而並非由「其他單位」所引致又如何處理? 翻查屋宇署網頁,署方表示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滲漏,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外牆維修責任: 政府有沒有相關的維修資助?

屋宇署每年均以清拆1600個棄置或危險廣告招牌為工作目標。 此外,署方更於2009年3月起實施一個為期12個月的清拆棄置招牌的特別行動,共清拆了5700多個棄置招牌,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有關廣告招牌之安裝指引的詳細內容可參閱屋宇署《安裝及維修廣告招牌指引》。

故此,所以,置業人士在買入物業前查閱大廈公契所列明的義務和責任,只需向土地註冊處繳付指定費用,即可取得公契副本。 即或如此,筆者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亦只能是信託人而已,不可能是實益擁有人。 其一,從身份上管理公司對業主負有合約責任及信託責任,因此不能因為是管理公司而取得額外利益。 新民黨葉劉淑儀就太古城外牆維修責任,提出質詢,認為既然外牆的「業權」是由太古城附屬的管理公司持有,管理公司就應承擔維修責任,不應把責任轉嫁予小業主。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讓市民方便快捷地查閱香港物業資料。

外牆維修責任: 外牆漏水責任歸屬STEP 1 : 先找出漏水來源

根據工作程序,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一項在租約內常見的條款,就是租客維修保養的責任,不包括物業的「正常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