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申報計劃2024詳細資料!內含僭建物申報計劃絕密資料

屋宇署指有關村屋未曾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中申報,但有關僭建物未有明顯危險,將提醒業主,並在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時進行執法。 簡單來說即會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這八字真言,按部就班的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所以市民毋須過分擔心。 新界村屋既然是豁免管制屋宇,當然要清楚知道哪些能豁免,哪些不被豁免。 在《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所規管下,村屋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訂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上限設計和建造。 不過,如果後來因加建或改建使屋宇超逾這些上限便會令有關豁免失效,這更會使加建物及村屋本身一起變成違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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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物申報計劃: 玻璃屋

由主體建築物外牆伸建用以支承冷氣機的金屬架(必須附防止滴水設計)及冷氣機輕質篷蓋,屬可常設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除外。 報價表含糊不清大部份業主對工程認識不多,對光伏系統更是摸不著頭腦。 雖然面對承辦商的報價單時或會望而生厭,但亦不能輕視,因為承辦商口講無憑,這是業主的唯一保障。 政府剛剛公佈的指引中將村屋一類樓宇安裝光伏板的高度限制放寬至2.5米,鼓勵更多市民安裝。 除了在內地引起關注之餘,更有外媒形容為「以生產iPhone的方式養豬」,震驚中外。 綜合媒體報道,首幢「養豬大樓」已於去年10月投產,採用自動化管理,料每年可飼養120萬頭活豬,生產豬肉10萬噸以上;但有業內人士認為,一旦豬隻染上疾病,擴散風險會相當高。

僭建物申報計劃

當年推行計劃之前,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多次明言違例的四層以上村屋必須要依例取締。 不過,在上述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的僭建物裏頭,其中雖然包括了208幢樓高四層以上的「村廈」,可是它們僅得19幢有按照當局清拆令作出行動。 至於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方面,根據申報計劃的規定,屬首輪取締目標的村屋僭建物並不符合資格參與申報,屋宇署會按計劃優先予以取締,並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 一般而言,接獲該等法定命令的業主,須在指定限期內拆除有關的僭建物或進行糾正工程以終止違規的情況。 視乎僭建物的情況,業主或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糾正違規情況的補救工程建議,並在補救工程方案獲屋宇署接納後,方可進行有關補救工程。 有關貝璐道4號4號屋的僭建物個案,屋宇署一直按照既定程序、現行執法政策及《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採取跟進行動。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首先,任何人霸佔政府土地或非法僭建都是違法行為;不過,後果各有不同。 有人會在被揭發後,主動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租約,不過,審批時間長短,就要按部門內部的緩急先後。 2015年12月4日,丁屋發展商透過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等多名中間人,向多名原居民違法購買其丁權,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詐騙地政總署。 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發展商與11名原居民串謀詐騙罪成,成為首宗「套丁」被定罪的案件,引發「套丁」是否涉及刑事罪行的爭議。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為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曾表示只有男性可享有丁權的丁屋政策,對女性造成歧視。

僭建物申報計劃

但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的新界建築物,若在該日期之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均獲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有關各類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詳細豁免條件,可參閱相關條例,或由地政總署出版的「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小冊子。 業主須委聘一名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TCP-T2)2 (或更高資歷人士) ,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及安全證明。 根據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業主須每5年委任合資格人士(T2職級的適任技術人員/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視乎何者合適而定),就有關構築物進行安全檢驗,並證明安全。

僭建物申報計劃: 資料來源

現有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業主,須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已填妥的標準表格及有關僭建物的位置、相片、描述、尺寸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 對其他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村屋僭建物,屋宇署由四月一日起推行「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在證明安全後,可獲暫緩執法。 自本年四月一日起,屋宇署已落實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新執法政策。 當局在依法辦事和保障公衆及樓宇安全的大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手法,務實地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問題。 除了一般樓宇維修工程顧問服務,新/舊驗樓及驗窗計劃,漏水檢測顧問服務。

本公司主要經營玻璃質工程,玻璃屋,玻璃窗,窗花, 多款玻璃門,玻璃屋&玻璃工程執漏翻新等工程,蚊網,鋼閘,鍛鐵大閘,鍛鐵扶手,浴屏以及各式玻璃工程安裝及維修。 【東張西望採訪】舊樓問題多 長沙灣兼善里將重建 僭建物申報計劃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舊樓問題多長沙灣兼善里將重建】議題。 【東張西望採訪】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倒塌 驚險一刻被記錄 本公司首席驗樓師梁嘉駿先生早前接受東張西望採訪,講述有關【啟德一建築地盤施工期間巨型棚架突然崩塌】議題。

僭建物申報計劃: 曾正科荃灣村屋僭建 屋宇署指天台簷蓬已拆

不要誤信遊說,在僭建物上加裝,或在光伏系統下的空間進行圍封,否則屋宇署會採取執法行動。 僭建物申報計劃 其實,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非法搭建物,不論存在多久或有否臨時寮屋牌照,政府最終都有權根據有關法例及牌照條款,收回土地及清拆有關搭建物。 年前,發展局又皇恩大赦,透過「自願申報計劃」容許現有新界村屋的部分僭建物,免費繼續存在,留待日後處理。 他認為,政府着手處理問題,與近年公眾對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的關注度提升以及鄉事勢力被削弱有關,能否真正清拆則取決於政府今次執行的決心。 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曾建議政府實施「丁權證券化」,讓擁有興建丁屋權的原居民,可以將發展權在市場上自由買賣,以增加新界土地供應。

僭建物申報計劃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會推出「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針對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 屋宇署會把申報的僭建物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就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首輪目標僭建物(主要是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屋宇署已率先揀選九條目標鄉村展開執法工作。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 截至九月二十五日止,屋宇署已就首輪目標僭建物發出一百一十一張清拆令。 傳統以來,新界居民均於村落內或鄰近的私人農地或荒地之上興建房屋居住。

僭建物申報計劃: 村屋僭建申報﹑檢驗 及 清拆

屋宇署會抽樣核查已申報的僭建物,並在有需要時,根據實地視察及空中攝影照片記錄以辨識原有村屋的範圍,並確認僭建物的建造日期。 整幢豎立於政府土地上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獲發佔用許可證的建築物、與新界村屋並無關連的個別違例構築物(例如:臨時構築物、倉庫、工業庫、貨倉、煙囪、工場、廠房、橋樑等),均不在「申報計劃」的涵蓋範圍內。 已申報的僭建物,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所有在指定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優先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若有關業主並不聽從屋宇署要求,屋宇署可向地政署進行釘契,進一步更可找承建商強行把僭建物清拆,並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所有清拆令會直接寄給個別業主(好以掛號形式),而不會以通告形式周圍貼。

【本報訊】早前接連有多名警官被揭發涉嫌僭建及霸官地,其中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劉肇邦,於五月中旬被揭西貢北港新村名下村屋天台疑僭建天台屋,花園亦涉霸官地。 而毗鄰的另一幢村屋,由身兼警務處輔助警察隊總監的新鴻基地產市務總監楊祖賜擁有,亦被揭發疑僭建天台屋及佔用官地作泊車用途。 就兩宗案件,地政總署昨回覆稱,接獲業權人向地政處提交佔用上述政府土地的規範化申請,地政處正按程序考慮,期間暫緩執管行動。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13年未拆 屋宇署:按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我們的專業團隊在2012年為新界村屋居民累積超過一百多個成功申報的經驗,每個個案由豐富建築經驗的建築測量師親自處理,以確保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村屋僭建物申報服務。 所有未根據申報計劃向屋宇署申報的僭建物(即沒有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同新建僭建物處理,屋宇署會逐步採取執法行動予以取締。 僭建物申報計劃 司馬文晚上回覆指,他在2006年買入該單位後,為加強隔熱及擋雨,於遷入前在天台加建了一個玻璃上蓋。 到2008年收到清拆令後,他考慮到生活上的需要,寧願物業被釘契也不拆除僭建物。

另屋宇署發言人稱,上址村屋天台有兩個於一一年六月廿八日前已現存的天台構築物,署方未有於「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收到有關村屋的任何申報。 (一) 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申報期完結為止,屋宇署共收到約18 000份根據申報計劃而提交的申報表格,涵蓋的僭建物類別主要包括圍封式露台、天台圍封式和非圍封式搭建物及地面一層的擴建物等。 屋宇署現仍正在處理所接獲的申報申請,因此,我們現階段未能提供所申報的僭建物類別分項數字及獲接納的申報宗數等資料。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

於2011年6月28日前已建成,並屬首輪取締目標以外而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新界村屋僭建物,而屋宇署於該日前未有展開執法行動予以取締的現存僭建物。 2021年11月5日,終審法院駁回挑戰新界丁權合憲性的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 法庭認為第40條是具有主導地位,是針對新界原居民的特定條文,凌駕於基本法第25條、第39條以及人權法案第22條這類一般性的條文。 判詞解釋,《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要素就是「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基本法第40條就是保障特定階層人士現有權利,以達致這項原則。 由於香港可供發展的土地越來越少,為了善用土地資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議放寬地積比率,嘗試准許原居民興建超過3層的丁屋。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不過建議後來不了了之。

  • 獲接納申報的合資格僭建物,只要其後每五年再進行一次安全檢驗和核證,在對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要求立即清拆。
  • 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已完成巡查工作,該署亦已陸續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
  • 屋宇署會抽樣核查已申報的僭建物,並在有需要時,根據實地視察及空中攝影照片記錄以辨識原有村屋的範圍,並確認僭建物的建造日期。

屋宇署表示,截止十二月中,收到約一萬一千宗的申報,較九月底計劃延期前,增加約六千五百宗申報。 未有申報的僭建物會率先採取執法行動,而已申報的村屋僭建物,經檢驗確定無即時危險,可以暫時保留。 僭建物申報計劃 僭建物申報計劃 屋宇署在巡查目標鄉村時,就違規僭建物一共發出一百二十二張清拆令,部分業主未有在限期前清拆,屋宇署會考慮提出檢控。 屋宇署同年6月放寬安排,公布「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若主動申報,11類的僭建物包括懸臂式露台、簷篷等可暫緩清拆,僅針對違規情況嚴重,而涉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列作首輪取締目標。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申報計劃

就已按申報計劃申報的僭建物,有關業主須委聘一名合資格人士就已申報的僭建物及其對所屬主體構築物的影響,每五年重新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證明報告。 屋宇署會在清理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後,分階段逐步取締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 屋宇署會就申報計劃所蒐集的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會因應實際情況,於未來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 而與當局怠慢表現相對的是,個別違例人士竟然表示無意遵守當局發出的清拆令,而且拒絕承認僭建物有潛在安全風險,又指「釘契」懲罰對他們欠缺實際阻嚇力,甚至還張貼橫額警告「自稱傳媒及政府部門」不得入村進行調查。

僭建物申報計劃: 政府放寬安排 林鄭否認「半跪」

長遠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興建丁屋的安排。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仍然受到保護,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總署提出興建丁屋申請,令丁屋申請一直積壓。 地政總署擬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暫時擱置。 政府同時訂立「限制買賣轉讓條款」,規定擁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轉讓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請作補地價,並取得地政專員書面同意,才可進行。 興建丁屋的土地,只可是位於新界(包括離島)的認可村落村界內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或農地。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俗稱「丁權」)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僭建物申報計劃: 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程序簡單

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現及保障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一般稱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屋宇署正推行「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稱「申報計劃」)。 建有符合申報準則僭建物的新界村屋的業主必需於2012年9月30日前向屋宇署遞交申報表格,及附上僭建物相片進行申報。 本公司提供一站式工程顧問服務,包括小型工程各級別呈報,屋宇署命令解除,申報及檢驗新界村屋僣建物,價錢商宜,專業快捷,歡迎來電查詢。 當中共15個鄉村/屋苑為屋苑法團 /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委託進行集體申報。

僭建物申報計劃: 豁免管制屋宇的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萬昇在第一輪申報期內已成功協助業主處理及完成多個檢驗及申報個案,並協助業主跟進及修正「未能進一步處理」的個案,包括提供修改及加固方案而符合参加「申報計劃」的規定。 去到今年6月,申訴專員公署鑑於新界村屋僭建情況依舊普遍,又再決定展開另一次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的執管措施。 如村屋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不屬首輪取締目標及未獲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就需向屋宇署提交僭建物資料,包括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建築物安全檢驗。

僭建物申報計劃: 處理僭建投訴效率緩慢

若講到屋宇署立即要求清拆,我亦相信與申報無關,因我從屋宇署資料所得,若屋宇署收到一些完全不符合申報要求,但仍然強行申報的個案,他們暫時只會出信通知申請被拒,但並沒有因而發出清拆令。 所以若x先生真的收到命令而需要短期內清拆,我相信有關命令已早於申報前一段長時間收到,而有關僭建物可能有即時危險。 因此,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僭建清拆令後,應盡快遵從命令的規定,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避免延誤。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而又沒有合理辯解,你有機會被檢控,並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屋宇署其後會向你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屋宇處為加強執法會聘請一些外判公司用航拍機調查該區勘察是否有違例建築物,再向政府部門報告核對資料後就會向該建築物發出僭建令。

僭建物申報計劃: 註冊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東頭村及南邊圍有村屋違規擴建13年無人理會,政府被轟執法不力,屋宇署回應時指,會按僭建物潛在風險,分階段處理。 署方近期已經將南邊圍納入「首輪取締目標」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鄉村,並正展開相關執法工作。 至於東頭村由於尚未被列入「首輪取締目標」,因此未開始相關執法行動。 發言人表示,署方按照2012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加強執法策略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並以「保障建築物及公眾安全、依法辦事、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為原則,分階段處理僭建物。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正在施工或新建的僭建物,署方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至於其他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將會被納入首輪取締行動的目標,當中包括樓高四層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僭建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

僭建物申報計劃: 如何參加「申報計劃」

署方會以逐村進行的大規模執法行動模式,在新界各村按序逐一進行巡查和執法行動。 港府從2012年起推行「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申報計劃」,要求新界村屋業權人申報屋宇僭建物情況及每五年進行一次安全檢驗,並將箇中違例情況嚴重和對樓宇安全造成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列為「首輪取締目標」。 《香港01》日前向屋宇署查詢相關工作進度,當局表示截至去年共辨識到1,380幢村屋有「首輪取締目標」僭建物,已經就此發出約1,500張清拆令,但只有不足一半獲業主遵從執行。

第二部: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積極進行取締工作。 僭建物申報計劃 這些首輪取締目標,主要包括四層樓高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建築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等。 ‧ 屋宇署將會對T2合資格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專業工程師就僭建物提交的安全證明報告抽樣核查,以確保遵從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