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人第1級牌照7大優勢2024!(震驚真相)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1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務條例》的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上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 自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發牌制度後,監管局至今已收到超過2,100個牌照申請預約。 而截至昨日,監管局共發出超過9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根據以上的定義,舉例而言,就公契中所指的在相關物業中佔有不分割份數的車位,假如該車位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車位的獨有管有權,則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有關車位便屬一個單位。 然而,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已將全部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其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而相關外判持牌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已涵蓋涉及的單位數目,則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計算其本身最低持牌物管人人手比例時毋須包括相關單位數目。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參考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若申請人在計算年期範圍有疑問,可將提問電郵至作出查詢。 如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曾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即包括內地、澳門及台灣)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及緊接該工作之前於香港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申請人可先理解本例子,然後按自己情況計算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课程内容

一般而言,學位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5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150個資歷學分,而副學士學位、文憑或同等學歷必須符合資歷架構第4級或以上並具有最少90個資歷學分。 D 持牌物管公司在接獲投訴後須按機制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跟進工作。 C 除守則第E段另有規定外,在接獲投訴後,負責人須在合理及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安排編配個案編號予有關投訴、記錄有關投訴的撮要於投訴登記冊5內,及向投訴人確認接獲其投訴並提供個案編號6。

  • 」根據上述《規例》規定的7類物管服務,詳情請按此。
  •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當中包括施加於牌照的條件。
  • 關於業主或業主組織就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聘用的個人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例如管理業主或業主組織所聘用的人力資源,包括人手編排和調配、員工聘用和解僱、勞工保險的安排等工作。
  • 他說入行後一直不停進修,90年代修畢房屋管理專業文憑後晉升經理,之後修讀設施管理深造文憑。
  • 至於監管局會否引入其他行政措施,例如為持牌物管公司及/或物業管理人引入表現評級制度,我們已把有關意見轉交監管局考慮。
  • 按等級而論,第1級物業管理人大約是經理級別而第2級物業管理人則是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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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牌照的申請人更必須具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工作經驗。 一般而言,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人士須有管理或監督下屬的責任。 註10:申請人須提交於持牌物業管理人(第 1 級)的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確認書以證明其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4年內具備最少1年由一名持牌物管人(第1級)監督下取得的工作經驗。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将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务分判给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则该持牌物管公司须对有关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作出合适的监督,不论有关分判商或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查看完整版本 : 有關一級物業管理牌照

每申請一項課程,須呈交一張報名表格,並以銀行本票/劃線支票/網上電子繳費系統,繳付課程學費。 佢3年過渡期,臨時牌照費一次過要比$3600/3年,到你完成左後再申請正式牌照又要再比過$3600,如 … 佢3年過渡期,臨時牌照費一次過要比$3600/3年,到你完成左後再申請正式牌照又要再比過$3600,如果你等臨時牌到期時至申請正式牌,就會過左過渡期變無效,即係實會重複比。 學員須於每個單元達到最低出席率 – 80% ( 監管局最低要求 ),並於總持續評核分數上獲得50分或以上,才算取得合格。

吳千語嘅事業方面亦同樣得意,北上發展順利,人氣急升。 何肇堅(左)說,大型物管公司多設有「見習主任計劃」培訓大學畢業生入行。 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加快盤步伐,新地代理總經理陳漢麟表示,該盤今日開放2房示範單位,與昨日屬不同戶型,同樣方正實用,主人房可通往浴室,項目周末起供代理參觀,下周初開價,首批將推出不…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課程對象

監管局已於《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附屬法例)訂明,為提供於該附屬法例下訂明的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所附帶及必要的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視為只屬於該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當提供某一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時(「主項服務」),或會因施工慣例或工序的標準做法而有時必要地涉及其他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在此情況下,該等其他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視為該主項服務的附帶服務。

如公契經理人物業管理公司涉及向香港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訂明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不論其有否外判有關服務,均必須申領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條例》)第7條另有訂明之外,於過渡期後物業管理公司在香港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須持有牌照。 「物業」於《條例》下的定義為《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中的「建築物」,換言之,如物業管理公司向在香港的建築物提供物管服務涉及兩個或以上類別的訂明物業管理服務,均須持有牌照。 A 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服務」) 的每一個物業制定一套有效處理投訴2的機制(「機制」),並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展示載有有關機制詳情的告示,讓客戶3備悉有關詳情。

物管人第1級牌照: Professional Diploma in Property Management Practices 物業管理實務專業文憑

按照現行的指明最低人手比例公式計算,每3,0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及每1,500個單位或以下須聘用至少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 如有關公司作為承租人只是租用相關停車場作其經營提供泊車服務的業務,但並沒有向停車場所在的大廈提供兩個或以上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則有關公司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第626B章)(《規例》)規定,停車場管理服務屬物業管理服務類別5:「關乎物業的設施管理—管理物業的附屬設施服務(類別3:「物業的維修、保養及改善」的物業管理服務除外)。 」根據上述《規例》規定的7類物管服務,詳情請按此。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監管局將考慮所有證明文件以斷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物業管理工作經驗的準則。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註8:「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管公司的發牌準則,包括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的董事和僱員的最低人數要求,以及該公司是否適宜持有物管公司牌照(例如公司是否正在清盤或受清盤令所規管、曾否有相關罪行的定罪紀錄、其董事是否適當)等。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課程發展及教學團隊

C 持牌物管公司須設立妥善的工作程序及清晰的指引讓員工提供物管服務時有所依循。 持牌物管公司須定期檢視及/或更新有關程序及指引,以確保符合運作上的需要。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每一個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建立管理團隊架構並擬備一份管理團隊架構圖表,讓員工知悉其管理團隊架構,以助執行職務及匯報工作。 在裁定某持牌人有否按照守則第(3)及(4)段行事時,監管局會考慮有關的持牌人與其客戶所訂立的合約的條款,以釐定該持牌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及其須履行的責任。 F 持牌物管公司須妥善備存所有與投訴相關的資料8及文件,為期不少於自接獲投訴起計三年的時間(不論投訴是否成立),並須按業主組織的書面要求(如有),提供年度性的投訴統計資料(包括投訴的性質、小計及總數)。

浚才教育以專業、快捷、國際認同的理念,全力協助物業管理及會所管理從業員成為專業測量師或各相關行業的專業人仕。 物業管理/會所管理從業員在完成BBA課程後,可謂踏上青雲路,即時符合資格獲取的專業資格包括:RICS , 物管人第1級牌照 RICS , CIOB, BIFM, 等等……不能盡錄。 (四) 監管局正詳細研究於公眾諮詢期間收集到的意見,以期完善發牌制度,務求使該制度能平衡行業發展及規管需要。 我們會密切監督監管局擬備附屬法例和執行細則的過程,並會聯同監管局在過程中與持份者(業界、法團、立法會等)充分溝通,交代並釐清細節,以消除誤會。 我們期望發牌制度能盡快落實,以規管物管服務的提供,提升專業和服務水平。 法律服務,泛指與主要職能範疇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法律方面的資訊及意見(由律師或大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或其僱用的任何人為推展該過程而提供的服務除外),例如為審裁聆訊準備有關文件及出席聆訊等工作。

物管人第1級牌照: 物業應用法律

監管局已於附屬法例中,述明任何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 因此如業主或業主組織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物管人第1級牌照 以下載有實務指引的《操守守則》(「守則」)乃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第5‍‍‍條就施行第4條(違紀行為)而發出的。 雖然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成員黃輝成先生於監管局網誌《物管非常事》發表文章,分享香港保安業的發展趨勢及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為保安業從業員帶來的新機遇。 至於監管局會否引入其他行政措施,例如為持牌物管公司及/或物業管理人引入表現評級制度,我們已把有關意見轉交監管局考慮。 我們會敦促監管局在擬備發牌規管的執行細節時,充分考慮有關意見。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今日(8月1日)去年8月1日實施,三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 截至7月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课程发展及教学团队

附屬法例訂明法團依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而履行的職責及責任,並非《物管條例》下所訂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因此法團只履行該等職責及責任毋須持牌。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因此雖然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5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請注意,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延長上限為4年,即如果申請人於香港以外的國內其他地方已從事物業管理工作6年,其可被計算的年期範圍亦只可延長4年。 入學時未滿足臨時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要求,但在修讀期內可獲此資格者,亦可申請報讀,並將被列入候補名單。 任何人如在與申請牌照相關的情況下,向監管局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任何資料或文件,以及知道該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或文件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

物管人第1級牌照

註:就符合工作經驗準則而言,收取管理費或制定物業管理公司本身的部門財政預算等工作不會被視為第4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 监管局将采用物业管理业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职业资历阶梯」作为评审工具。 一般而言,课程必须涵盖7个职能范畴中的4个或以上的范畴,而当中必须包括「应用法律」。 此外,课程涵盖的能力单元必须是根据「职业资历阶梯」为「物业经理」(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1级)牌照)或「物业主任」(适用于物业管理人(第2级)牌照)职位制定的能力单元。 只有当课程所涵盖的职能范畴内的能力单元数目达到或超过监管局规定的以下要求,该职能范畴才会被视为已获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