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罰6大伏位2024!專家建議咁做…

問題是對現有住戶寬容,即是對輪候公屋者殘忍,况且輪候者遲早成為公屋住戶,也是他們的代表利益,因此公屋團體不應厚此薄彼。 現在丟空公屋的後果可能只是交還單位而已,有些人丟空幾年無甚後果,所以會「博懵」,不會主動交還,被發現才算。 房署可考慮罰租,除了交還公屋,5年不能重新申請,還要罰丟空期的市值租金等。 這兩個方法的問題是,交還公屋的人,如果仍然符合資格,可以在兩年懲罰期後重新排隊輪候。 鑑於輪候冊人數太多,因此可將懲罰期加長至5年,其間不得提出申請,這樣有助縮短輪候冊。 以上兩個方法, 都是在現有法例及政策上執法,騰出公屋給輪候中的有需要人士。

有港媽在網上發文指,一家三口居於公屋,自己與丈夫的每月總收入約為5萬元,並大呻開支大。 不過,有網民則質疑其家庭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更有人提議舉報。 曾中風並患腦退化的八旬老婦,本獨居柴灣興華邨,今年3月被房屋署指濫用公屋,遭下令收回單位。 老婦的兒子日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母親無能力照顧自己,令家中水電用量過低。 他每天都會到興華邨照料母親,惟他前年不幸確診患鼻咽癌,去年末曾帶母親到其家暫住以便照顧,並在今年農曆新年後已搬回興華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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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發現任何濫用情況,或在申請過程中以不實手法虛報資料等,均會終止其租約及可能予以刑事起訴。 房署表示,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戶因故意隱瞞擁有物業而被定罪,分別被判罰4500元至12000元。 其中一名公屋居民故意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的部分業權,今年8月被定罪,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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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天水圍公屋居民的家庭資產上限為224萬元,他於去年申報時聲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但房署調查後揭發,他案發時擁有4個香港住宅物業,市值評估約為1126萬元,因而被房署檢控。 她表示,該組的職員會偵查懷疑個案,並盡全力跟進,由立案、調查、約見租戶,至上訴程序完成到收回單位,形容每一個環節都要十分認真謹慎。 她又在席上鼓勵有關同事與不同部門合作,研究和思考更精準地打擊濫用公屋的辦法,以提升有關方面的工作成效。 有網民則留言指,「有佢資料係會有效」、「香港政府係查唔到大陸擁有嘅房產,世界就係咁唔公平」、「你有詳細資料可以直接寄信去房屋署舉報。如果唔係齋舉報冇證據冇具體資料,舉報咗都冇用」、「房屋署, 有舉報熱線,濫用公屋,可以舉報」等。 樓主回應時則指,「我點樣有證據呀,舉報咗房署去查先得,唔通我做狗仔隊影佢相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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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宗個案,故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的一半業權,判罰款12000元,兼付因資料不準確而少交的58000元租金。 至於另一宗個案,戶主同樣因隱瞞擁有物業,被判罰款4500元。 房屋署發言人重申,公屋租戶需如實申報收入和資產,署方有機制審查,過去3年,因濫用公屋而被定罪的個案約240宗,房屋署已增聘人手,調查濫用公屋的個案。 除屋邨辦事處執行日常租約管制工作外,我們亦成立了「善用公屋資源分組」,打擊濫用公屋。 「善用公屋資源分組」除處理懷疑濫用個案外,並會嚴格審查公屋租戶及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申請人士的入息和資產申報,以防止公屋資源被濫用。 因為居住於該單位的一對夫婦,4年來無水、電及煤氣的用量紀錄,又沒有合理解釋;房署人員曾經家訪15次,只有1次接觸到他們,因此確認為濫用公屋。

該項工作屬於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的其中一項恆常工作,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有關的人手編制及開支分項數字。 何永賢指,房委會在經修訂的「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經調查後,過去5年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中,截至今年11月25日,有11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 調查隊的工作主要針對兩方面:一、有關各類資助房屋計劃的申請,包括申請公屋和置業貸款,以及各類具法律約束力的申報等。 二、現正享用資助的人士,包括公屋及工廠大廈租戶和居屋住戶,確保不會有任何欺詐、虛報、濫用或擅自更改單位作非指定用途等。 與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同事會面期間,他們向我介紹了自己的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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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方面,大中華地區民眾普遍認為美國「嘗試將國際法套用於其他國家,但自己郤虛偽地沒有經常跟隨」及 「 濫用 自 己 優勢強迫我們就範,滿足他們要求」,比率分別為67%和68%。 濫用公屋罰 (四) 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二)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她的發問引來不少網民炮轟,指她為人貪得無厭,更濫用了公用資源,直言:「「咁多人排咁多年都係想有間公屋安居樂業,偏偏有人一家人拎咗一間仲諗盡辦法要多啲」、「仲有面問。人地租一世樓咋」,應留給有需要的人。

  • 至2017年冬天,他與妻子仍堅持每天探望母親,但妻子擔心其健康,說服丈夫帶母親回西環家暫住。
  • 在措施放寬前,回來更要在酒店隔離14至21天,但他們還是千辛萬苦回來了。
  • 葉劉淑儀亦關注簡易房屋營運公司的招標準則,何永賢稱歡迎曾參與過渡性房屋的NGO,而「管理公司+NGO」組成的團隊亦歡迎,標書內容會講清楚服務要求,根據計劃書内容評分,另外亦會看價錢。
  • 公屋具津貼性質,租金廉宜,加上不少「發迹」公屋戶更視公屋單位為風水屋,不願放棄單位,有超級富戶更瞞報入息及資產。
  • 該名網民日前在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中發帖指,身邊一位內地女剛與港人丈夫辦完離婚手續,以「新來港人士」資格尋找政府社工「協助」現已再獲政府分配公屋單位,即與前夫一人有一間公屋住。
  • 管委會的權限不只這樣,當走進公寓或大廈,常會發現住戶都習慣將大門口堆放雜物和鞋架,當作是自己的私人空間,但樓梯口其實是屬於公領域,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基於消防安全,樓梯間、走廊通道都不可推放物品以免發生事故時影響逃生,否則管委會有權移除。

而善用公屋資源分組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我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我們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 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房屋署回覆表示,根據現行公屋申請規定,現居公屋單位的公屋戶主及認可成員雖然可以另行申請公屋,但他們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 而假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其間房屋署會暫緩處理該公屋申請。

濫用公屋罰: 加強資產審查 打擊虛報

她又提及,不同地盤的建屋方式亦會不同,位置較差的地方可減至興建三層,無需打樁。 於2017年時,粉嶺祥華邨就有一家四口因公屋詐騙被廉署拘捕並判有罪,其中母親將未補地價公屋單位出租5年,兼教唆租客說謊,5年間獲26萬租,結果被判囚8周。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連續犯案五年,因個人利益欺詐房屋津貼,須判處監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可升可跌,過往業績數據並非未來業績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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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質疑,鄭麗琼任區議員26年,入息或超出公屋上限,如果繼續霸佔公屋實為不公。 何永賢又表示,每年平均接獲舉報的個案數目約有6,440宗,查明屬實的個案則每年平均約有188宗;以2021/22年為例,查明屬實的個案約有160宗,佔全港公屋租戶約0.02%。 改革扶貧政策和策略小組委員會副主席鄧家彪關注,現時「以出租為主」的房屋政策會否壓抑市民生產力,令市民為了保住公屋而拒絕加人工或者「拆屋」,造成「空巢老人」等社會問題。 何永賢指,現時公屋私樓比例為七三,相信符合現時社會需要,隨著土地供應增大,私樓的公營也會增多,局方將會持續關注,如有需要會調整比例,給市民更多置業機會。

濫用公屋罰: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今午(19日)6時許,一名女童於協和街301號華峰園寓所高處墮下,倒臥大廈對開地面,保安發現報案。 此外,每位公屋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表,而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亦不可重複名列在其他的申請內,重複的申請一概不獲接納。 濫用公屋罰 「和諧式」設計之所以受歡迎,主要是因為貼近私樓布局,每層的戶數較少,亦避開單位與單位之間對望。 同時「和諧式」大廈採用高度統一的設計,預製組件佔很高比例,亦大大加快房委會興建過程及減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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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式」大廈的另一優點,是可以讓居民因應自己的需要自行間隔房間,每一房間均有窗戶引進光線和空氣。 此外又針對以往常遭詬病的公屋長走廊設計,按適當比例把其縮至最短。 他認為,當局有必要壓縮簡約公屋落成時間,尤其是港島和九龍的選址,以加快幫助有需要市民改善生活環境,做到安居樂業,令市民有獲得感、幸福感。 至於為何舉行簡介會,吳秋北解釋自簡約公屋公布以來,社會充斥不同聲音和疑問,故拋磚引玉,同時也促進居民對簡約公屋的理解。 但他指政府掌握更全面資訊,希望政府日後也能多做地區諮詢和解說工作,讓當區居民可以安心,又形容簡約公屋的興建實屬雙贏,既為改善區內交通和社區配套帶來契機,也讓劏房戶得以改善環境。 過去兩年,要離港辦事的人,雖然回港旅途困難重重,但仍排除萬難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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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被重判入獄八星期,是近年第二宗公屋居民因隱瞞資產而被判入獄的個案。 房屋署有兩個象徵卡通人物,分別為「房護俠」和「濫用戶」,以警惕公屋租戶不應去濫用公屋資源,並且提供舉報熱線和方法,鼓勵「篤灰」舉報濫用者。 該名居民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其後經調查揭發,發現其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並違反《房屋條例》,房屋署於是作出檢控。 有些人隱瞞境外資產,申請香港公屋,逃離法網,對其他真正有需要及誠實申報的人不公平。

  • 施政報告中也有相關積效指標,房委會會在富戶政策下的兩年周期內,審核不少於4.5萬份入 息及資產申報表,以及每年深入調查不少於1萬戶與入息及資產申報和住用情況相關的個案。
  • (二)住戶違反前開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 房屋署有「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即坊間所稱的突擊隊,會定期探訪公屋租戶,一經被揭法把單位非法出租,更有可能不止是簡單地收回單位,租戶很可能會被罰款或甚至被告上法庭。
  • 據房委會資料,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租約可無條件批予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若戶籍內已無戶主在生配偶,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 此外,根據房委會的現行政策,無論有關人士是否被起訴或定罪,房委會均可根據《房屋條例》賦予的權力,終止有關公屋單位的租住權。

因此,建議港府與大灣區各省市政府合作,以公屋居民的名字查冊,辨認出公屋租戶在申請公屋及租住公屋期間,是否曾經擁有物業;若屬實,但在申請表上沒有申報過,就是虛報資料。 準此,公寓大廈之電梯屬於共用部分,不得約定為專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均有權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使用。 嚴重違反租約行為則包括把單位分租 (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濫用公屋罰 ,或是在單位進行不法活動。 濫用公屋罰 何永賢指出,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她近日前往房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他們的工作。 房署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包括由前線屋邨管理人員透過執行日常管理職務,及在兩年一度的家訪周期,到訪約80萬戶公屋居民,他們會細心偵察懷疑濫用公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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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港女近日於網上發文表示,首派就派到大埔富亨邨亨榮樓一個「特殊單位」,形容是「第一次首派就中頭彩」。 不過網民看後紛紛恭喜樓主,因富亨邨亨榮樓屬「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租置」單位,「租置屋,可以買,正」、「(租完)跟住買埋,過幾年就有幾百萬,好過中六合彩」。 濫用公屋罰 惟樓主回應網民留言時明言,不會接受富亨邨亨榮樓這個單位,「唔會要,在等嚇(下)」,網民相信拒絕原因與配房通知信列明單位有「特殊情況」有關。

至2017年冬天,他與妻子仍堅持每天探望母親,但妻子擔心其健康,說服丈夫帶母親回西環家暫住。 2018年2月,梁婦搬返興華邨,兒子亦搬進母親家方便照顧。 申請書指出,2009年,梁婦在社工協助下與丈夫獲派興華邨的5人公屋單位。

濫用公屋罰: 中國發布《美國的霸權霸道霸凌及其危害》報告 稱「揭露美國霸權的種種惡行」

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房署職員,可向房署提供在單位居住的證據。 濫用公屋罰 近日多名公屋一人住戶向立法會議員求助,指房屋署根據《房屋條例》規定,以他們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為由,終止他們的租約。 據悉,部分求助人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家訪調查的房屋署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在單位。 數字最能說明事實,房屋署同事在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也顯示出實質成效。 儘管疫情嚴峻影響部分調查工作,分組依然能夠在上年度查核了逾13,000宗個案,包括住用情況和入息及資產申報。

濫用公屋罰: 打擊濫用公屋 公平分配資源

有港男發文指現時和父母兄長一家四口居於公屋,母親是戶主,由於其內地妻兒來港後會變6人家庭,打算由兄長及父母另行重新排公屋,而他們遷出後,現時公屋留給他及妻兒。 惟樓主指基於與兄長關係欠佳,搶心對方排到新屋後拒絕搬走,擬另外交多個申請,即他與妻兒及父母5人申請,認為「有個後備」。 帖文引起熱議,更有過來人分享做法,惟不少網民批評有關舉動是想在香港「呃多間公屋」,樓主則激動反駁自己和父親都是香港人,而非新移民,認為按規矩申請是無問題。 何永賢在網誌提到,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了解他們的工作,該組會由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組成中央專責小組,就屋邨轉介、公眾舉報和不同情報渠道收集到的懷疑濫用公屋個案進行深入調查,並隨機抽查不同類別的租戶。 我們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並會嚴正處理每一個濫用公屋個案。 在我們打擊濫用公屋 資源的努力下,我們在2009/10年度共收回約8 000個公屋單位,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

濫用公屋罰: 新聞專題

該名女網民日前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發帖,表示申請公屋多年,收到「合格信」和見房屋署主任後約1年獲首派,由於不合心意只好拒絕。 至2個月前二派梨木樹(二)邨單位,然而並無升降機,直言「好灰」,只好再次拒絕博最後一派。 她形容自己要求並不高,「淨係要求唔好咁舊、唔好近垃圾房、高層,我心諗最後一派,咩都講晒出嚟」。 郭偉強指,簡約公屋的討論不應只限於議會或坊間評論,要深入群眾,畢竟項目牽涉公帑的使用。 他又引述房委會數據指,多年來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不減反增,由2013年的2.7年,持續上升至2021年超過6年,故對政府有破格思維在短期內紓緩輪候壓力,表示大力支持。

濫用公屋罰: 打擊濫用公屋 短期加快輪候(文:阮穎嫻) (09:

即如沒有民法第820條所定「分管契約(註七)、分管契約以外之其他契約及多數決同意」等合法占有權源,就得以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之規定,向現占有人請求返還該所有物予全體共有人(註八)。 樓價升窒礙新生代向上流,更倚賴公屋作為圓置業夢的「跳板」。 有80後3年前循特快編配「捷徑」,成功獲派長者合住屋,惟居住1個月便丟空3年,繳納空租及布下「空城計」遮瞞,以保居屋綠表資格。 新地發展的屯門NOVO LAND第2B期,今日推出首批146伙單位價錢,折實平均呎價約13288元。 首批146伙發展商提供最高15%折扣優惠,折實價計全數低於1000萬,2房折實價計有46伙低於6…

房屋署回覆表示,現居公屋單位的戶主及認可成員可另行申請公屋,但不能以整個租戶家庭作出申請,若申請者及其申請家庭成員均居於公屋,申請將被凍結1年,而申請者接受編配後,必須交回現居公屋或刪除現時戶籍。 每名1公屋申請者只可交一份申請表,申請者及其申請內家庭成員不可重複出現在其他申請內。 該港女於Facebook群組「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發文,直指「第一次首派就中頭彩」。 從樓主上載的房委會「配房通知信」見到,她與家人獲派大埔富亨邨亨榮樓,屬於特殊情況單位(問題單位),月租2,185元,若接受編配,在租約生效的首個整個曆月後的第一個曆月起計,可享一半月租的租金寬減。 據房署「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房署會以靈活方法處理因離婚而產生的住屋問題。 當離婚訴訟完結後,承祖人及/或其前配偶應與所屬屋邨之辦事處聯絡,職員會透過面談向有關人士講解房署政策及商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