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包租代管2024介紹!內含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絕密資料

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房東:專業管理、房東輕鬆收租、稅賦減免(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修繕補助等;另包租增加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用補助。 代租:政府委託業者媒合租屋市場上的房東及弱勢房客租屋,(房東以市場租金價格的9折出租給房客且於租賃期間代為管理。 以每月租金 20,000 元來試算,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明顯可以省下很多所得稅,除此之外,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還可以申請住宅修繕補助每年最高 1 萬元。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規定,一般房客在包租代管的政策下,可以市場租金 8~9 折承租社會住宅,因此不另給予租金補助。 2.確認申請人未享有政府辦理之租金補貼,且未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或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放棄已取得政府辦理之租金補貼或承租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或社會住宅者。

1.包租案自出租人與租屋服務事業包租契約之起租日起始得修繕,並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於轉租契約之租賃期間內申請補助;代租案自出租人與承租人租賃契約之起租日起始得修繕,並應於租賃期間內申請補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目前在政府的政策下,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的人可獲得稅賦和房屋修繕費補助,雖然租金的金額會低於市價,但是選擇包租方案可以一次簽約 3 年,比起自己出租,可以免除自己承擔空置期無租金收入的風險,其實也是項不錯的選擇。 政府所推動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一般房客可以以市場行情 8~9 折的金額承租到房屋;而弱勢族群的租金可為市場行情的 7~5 折,差額的部分可向政府申請租金補貼。 包租代管: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辦理民間租屋媒合,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Q:我已經有領取租金補貼 or 房東是公益出租人,那還可以申請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嗎?

由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的房子,業者與房東簽3年租約後,於租約期間內每個月付房租給該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負責轉租給弱勢民眾並管理租約,管理內容包含代收代繳租金、居住關懷訪視、糾紛諮詢、修繕處理、協助申請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 房東欲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首先須向房屋所在地經政府認可的「租屋服務事業」提出申請。 但參加該方案後,若房東中途想要退出,曹筱筠表示,應回歸到《民法》及租約內容的規定,基本上,房東若出售,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客仍可繼續承租;若僅欲收回房屋,則視租約規定應提早通知業者或租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若已申請相關的費用補助,但退出時不符合規定,則會被追回補助款。 台灣又因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同名稱之社會住宅,例如平價住宅、出租國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勞工住宅等。 台灣社會住宅廣義概念傾向於那些因受某種政府補貼(土地、利息、稅賦等)的租賃住宅,以低於市場租金的方式供社經弱勢人民租用者。

  • 在租賃市場中,除了有協助房東房客媒合的房屋仲介業外,近幾年有一種新興的「包租代管業」。
  • 多了代管業者當中間人,除了可以減少房東管理房屋的麻煩,也能減少房東跟房客間的摩擦。
  • 以每月租金 20,000 元來試算,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明顯可以省下很多所得稅,除此之外,參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房東,還可以申請住宅修繕補助每年最高 1 萬元。
  • 代管則是房東委託代管業者代為管理房屋,代管業者可視為「房東代理人」,代管業者幫房東出租房屋後,租賃契約由房客和房東自行簽訂,代管業者不介入,代管業者僅負責管理房屋,若是房屋未出租出現空置期,損失由房東自行吸收。
  • (一)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 也因為有包租代管業者作為中介者,所以可以時常查看屋況以及房子租出去的現況,避免自己房子成為販毒、詐騙、甚至應召站的窘況發生。
  • ;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房東之出租住宅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因素,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保險業者與房東協議定。

第一項租約終止或變更次承租人或承租人之情形,租屋服務事業應將租約終止或變更次承租人或承租人之情形,報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五)部分共住者遷離,經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者,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租金應由申請人與所有共住者平均負擔。 (四)部分共住者遷離,未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前,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並由申請人與其餘共住者平均負擔租金,不得主張遷離而減免租金。 (三)租賃期間部分共住者遷離者,申請人應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共住者變更之申請,由其餘共住者另覓符合資格者共住。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差在哪裡?

1.媒合費:租屋服務事業於媒合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簽訂租賃契約後按件核給;租期未達一年者,媒合費按契約年度日數比例核給,並應追繳溢領費用。 2.包管費:租屋服務事業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並與其簽訂包租契約之管理期間,按月核給;租期未滿一個月者,按契約日數比例核給,並應追繳溢領費用。 1.開發費:租屋服務事業與出租人簽訂包租契約,並與次承租人簽訂轉租契約後按件核給;包租契約未達一年者,開發費按契約年度日數比例核給,並應追繳溢領費用。 (十四)無自有住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附表規定審認承租租賃住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未享有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或租金補貼,且非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台中市社會住宅的選擇較多,包含豐原、大里、太平、南屯、梧棲目前都有社宅正在招租中。 包租代管業除了要如同房屋仲介業一樣要開發物件、媒合物件外,還要負責房屋修繕、租金催收、房屋點交和服務弱勢族群。 而台灣的「房價租金比」,也就是「房屋總價除以年租金」是偏高的,這也是包租代管業不如房屋買賣仲介容易賺錢、發展的主因。 近年來政府為了抑制房價上漲,開始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其中社會住宅又可分為「政府興建」和「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社會與公眾

1.文件審核:業者受理房東申請出租住宅案件後,應於七日內完成文件審核,對於文件不齊應為補正者,應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仍不符相關規定者,不予受理。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交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2折或4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2)弱勢戶: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市場租金的7折或5折支付業者,至弱勢戶之租金差額1折或3折由政府補助並經由業者轉交房東。 (五)部分共住者遷離,經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者,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租金應由申請人與所有共住者平均負擔。 (四)部分共住者遷離,未覓得符合資格者共住前,其租賃契約書應重新簽約,並由申請人與其餘共住者平均負擔租金,不得主張遷離而減免租金。

2.出租人於包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前二個月內及其租賃期間設置或更換,符合第九點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規定之設備者,其費用得申請補助之。 (六)申請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經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每人切結於起租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所得及財產應低於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附表一所定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動產限額及不動產限額。 二十、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該直轄市、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 十二、租屋服務事業應於受理住宅所有權人申請出租住宅案件後七個工作天內完成文件審核,符合資格者,於七個工作天內會同住宅所有權人進行屋況確認,並填具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本要點納入前二項委任或委託契約書之附件,受委任之租屋服務事業、受委託之專責法人或機構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相關事宜。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行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正案 內政部:提高包租代管房東誘因

(二)代管方案之房客因緊急事由,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主管機關會同社政主管機關評估認定無力支付租金者,且簽訂還款計畫後,得由政府代為墊付租金(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並以1次為限)。 (一)為保障社會經濟弱勢者及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權利,政府積極推動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政策,增加住宅供給面資源,讓租屋成為購屋以外民眾的居住選擇方式之一,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市場均衡機制。 ;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房東之出租住宅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因素,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保險業者與房東協議定。 弱勢戶:全額租金支付給房東或由業者代收專教給房東,再依弱勢條件(社會或經濟弱勢戶)以簽約租金計算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由政府直接撥補給房客。 之後,在包租期間業者每個月支付租金給房東,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將住宅轉租給需要的房客,並且由業者管理這住宅。

包租案轉租契約之租期超過一年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轉租契約之起租日起,每屆滿一年時,應重新審查次承租人之承租資格,承租資格不符規定者,得繼續承租至原租期屆滿為止。 三十一、包租案次承租人及代租案承租人於租賃期間承租資格,以申請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審認之承租資格為準,不得申請變更。 包租契約每期租金應由租屋服務事業全額支付予出租人,轉租契約每期租金應由次承租人全額支付予租屋服務事業。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缺點

(十二)租屋服務事業服務當事人:指租屋服務事業服務代租案之委託人及承租人,或包租案之出租人及次承租人。 以目前台灣包租代管業者的收費來看,包租費用是租金的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10~30%,代管費用是租金的 10%,如果公司的案源不足,營收根本不足以支付員工薪資、營運費用,也無法擴大公司規模。 從上述 PTT 網友們的包租代管心得分享、優缺點分析可以看出,包租代管的優缺點各半。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一)房東採包租方式出租住宅,業者向房東以市場租金8折承租住宅,並簽訂3年包租約,於包租期間(3年)由業者每月支付房東租金,並由業者管理該住宅,房東每個月可輕鬆穩定收租。 5.代租方案投保居家安全相關保險;其最高補助金額及投保規定,比照包租方案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三期計畫執行要點」第6點第4款及第38點規定(請參考問與答房東篇第7題)。 「包租」,指的是由業者(物業管理公司)向房東簽訂 3 年的包租約後,以二房東的身份轉租給房客,並直接管理該住宅,房東的責任相對較輕。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政策發展

對此,營建署國宅組科長蘇玉峰解釋,一般所稱的「弱勢」多數來自衛福部的標準,例如低、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老人,但從內政部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弱勢還包含一些「短期弱勢」,例如初出社會、從外地到雙北上班的年輕人。 「年輕人才是活水,矛盾的是,年輕人住不起城市」,內政部針對這些「弱勢」,選擇擴大需要照顧的族群,這就是一般戶存在的意義之一。 國宅條例下管理的出租國宅,其中不少原為出售而興建,後因區位不當,滯銷而改為國宅出租,目前共有4,786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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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台灣包租代管業肯定是不好做的,但在「房價租金比」低的國家,包租代管應該有可觀的利潤,所以包租代管好做是有可能的。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停止代墊租金而溢領墊付租金者,其為前項第一款情形者,應按該月之契約日數比率返還其溢領金額;其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情形之一者,應追繳其已撥付之代墊租金金額。 (7)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全國醫療服務卡。 針對社宅是否直接免徵地價稅和房屋稅,多名委員在委員會審查階段提案修正22條直接免徵,不過考慮到地價稅和所得稅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最後版本刪除實行的延長年限次數。 民眾(以下稱房客)常會遇到因為租金過高租不起、租的房子可能是違建、有重大瑕疵等問題,而導致租不到適合的房子。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內政部推「住宅三箭」,學者質疑房貸利息補助門檻不合理,政策細節一次看17小時前

但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需與相對人分居者,申請人得提出切結書或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 答:應以一門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身心障礙者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承租符合其居住需求之租賃住宅,且於該直轄市、縣(市)持有一戶自有住宅者,得申請換居將自有住宅出租。 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的補助對象為包租方案的房東;保險業者基於業務自主、成本考量、契約自主及房東之出租住宅目前是否有居家安全相關保險等因素,對於是否核保、保險額度及範圍,由保險業者與房東協議定之。 業者協助媒合房東與房客簽約1年(可續2年),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 業者的角色可視為「雙方代理人」,負責代收租金、管理租賃房屋。

固然有些房東對「社會住宅」與「弱勢」有負面刻板印象,擔心房客會有欠租問題,但許長崴澄清,在社宅或是民間一般出租的情況中,遇到欠租的機率都差不多。 崔媽媽蝸牛租屋營運長張艾玲甚至進一步指出,因為弱勢戶同時會享有其他政府資源補助,相對之下繳租狀況還比較穩定。 一般戶的界定主要希望協助有就學就業需求的租屋者,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不能有自有住宅,且需符合該縣市的所得條件,以台北市為例,每人每月平均所得要低於6萬5387元。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缺點有哪些?

(七)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滅火器,且出租人應於租賃期間維護之;其未設置者,至遲應於轉租契約或租賃契約之起租日起三十日內設置。 但因特殊事由無法於該期限內設置者,出租人得書面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最長二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房客身分不限定於弱勢族群,一般人也可以提出申請,但一定所得以上的房客不符合申請資格;如為弱勢房客則另有本計畫的租金補貼可申請。 2022 年新北市社會住宅申請已截止,抽籤結果也已公佈。 台北市目前所有社會住宅均已出租,僅剩包租代管有三件案子仍可申請(信義區富陽街、萬華區環河南路、中山區中山北路)。 桃園市社會住宅還剩八德一號、八德二號、中路一號、中路二號可申辦,然而剩餘戶數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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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目的係為活化閒置資產且其租金依市場機制定價,不在此限。 從 PTT 網友分享的心得中也能看出,許多房東對於加入包租代管是抱持著正向的看法,也讓有些人好奇:包租代管好做嗎? 文章中已說明過,在台灣的租屋市場裡,包租代管利潤相當微薄,自然是不好做的,若不是因為近幾年政府大力扶持、提供許多補助,許多房東至今應該都會選擇自己出租。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包租代管是什麼意思?

社會住宅之法定定義,由2011年公布之住宅法來看,其中第3條規定社會住宅為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但廣義來看,社會住宅概念係以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興建的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不過,目前台灣現有之社會住宅有符合法定規定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弱勢族群者,還未有實際案例存在。 (三)其餘縣(市)政府因未申請辦理,未列入本計畫,故房東之出租住宅及房客有租屋需求位於未申請辦理之縣市,無法向該縣(市)政府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