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補償條例》列明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均受保障,而當合資格僱員遇到工傷後,一般都可以根據條例提出索償。 工地受傷賠償 工地受傷賠償 一名油漆工人從梯子上跌倒,以致頭部受傷及併發創傷後癲癇,日常生活亦受到困擾,需要他人協助日常活動,此案中,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000,000。 一名水電工人在工作培訓時擦傷右眼角膜,令右眼視力受損,影響日常生活。 法庭裁定他的受傷程度為低於「嚴重」類別,PSLA賠償共獲得HK$370,000。 一名女子於餐廳樓梯高處跌倒,臉部及身體有多處損傷,並造成永久神經損傷,判定永久喪失能力百分率為5%,其PSLA賠償共獲得HK$170,000。 不同於可列式計算的經濟損失賠償,PSLA賠償旨在補償原告人因被告人而承受的身心痛苦及生活損失,賠償額可由幾千到逾百萬不到。
- 若是事故發生的地點為「三不管地帶」,如高架橋匝道路口,求償單位有可能是交通部或是市政府,民眾也不用擔心會被兩個單位互踢皮球,因為若是提起國賠訴訟,兩個單位都要負責,再由法官去決定責任歸屬比率。
- 這時,勞檢員又發現了另一項重大缺失,是一樓工地有一面高約3層樓的鷹架,只用鐵絲簡單固定在牆面上,統包的營造廠解釋這是因為後來才決定要租給健身房,要多做一個泳池,需要再做負重補強,所以才在這兩天臨時趕搭了這面鷹架。
- 在勞工法例中的《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了因工受傷僱員的權益,一般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
- 當工傷病假完成跟進,勞資雙方也會收到一份「補償評估証明書」,以示這個工傷個案已完成,僱主亦要在收到証明書的21天內向你發還補償金。
- 工傷賠償中,無論在收入計算方法、賠償計算方法、判傷結果的高低、抑或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雙方難免會出現各種爭議。
一是建築工地購買的團體健意險的保險公司賠付(建築工人意外保險),這個團體保險理賠比較麻煩,賠付金額按用工合同的工資計算誤工等,成本較低麻煩點正常。。。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你的老闆是屬於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那麼就比較麻煩了,你需要找出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發包單位)來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純粹就只有老闆私人僱傭而無單位的,那麼只有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老闆以獲得賠償。 其次,如果老闆對受傷員工賠償了醫藥費後就不管不問、拖延不理的話,員工個人或者近親屬可以透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先認定工傷和鑑定傷殘等級。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疏忽索償程序︱常見疑問4:在一些情況中,僱主無須負上完全的責任?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如受傷僱員因傷殘而無法從事原來的工作,而僱主沒有其他替代性的工作,僱員可以要求工作再訓練及/ 或新的工作介紹。 如果僱主未投保工傷賠償保險,受傷僱員也有權利選擇對僱主提出民事訴訟;相對的,如僱主有投保,受傷僱員一般不能選擇對僱主提出民事訴訟及賠償。
如你從指定檢驗日期起十五天內仍然拒絕檢驗,可能會喪失獲得工傷補償的權利。 僱主須前往勞工處領取或於政府勞工處網址直接下載表格 2(僱主呈報僱員死亡或引致僱員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的意外的通知) 或 2B(僱主呈報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不超過三天的意外的通知),填妥一式兩份,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 另外,醫生收據正本、病假紙正本及受傷僱員身份證副本亦需一併交往保險公司。 陳主張,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的檢查報告指出,現場沒有規劃安全通道,並且裝設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人員未戴安全帽,雇主也沒有依工作性質讓陳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要求營造公司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損失、交通費等。 二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工地受傷賠償: 情況2:病假多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實際上,不少的工作受傷是累積性的,如長期從事同樣的工作而造成的,像打字,可能造成手腕骨毛病,或其他過度使用而造成關節毛病等。 訴訟各方共同委任一位中立和公正的調解員,解決各方的爭議包括責任問題和賠償數額。 審訊結果:法庭裁定被告人須負責任,惟原告人因自身的疏忽亦應負上一部分的意外責任,法庭認為這責任是15%。
各位業界的從業員及工友,入職後請務必了解自己的權益,假若不幸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接下來也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應得又合理的工傷賠償,以及相關的claim工傷流程。 後來工地的發包單位付給他三萬元的工地意外賠償金作為醫療費用,並要他簽和解書,希望這次工地意外就此結束。 張先生內心非常擔憂,現在受傷沒辦法工作賺錢,接下來的時間還要面臨龐大的醫療費用,想到家中的雙親與妻子小孩,這個和解書他怎樣也無法簽下名,也拒絕了發包單位的慰問金。
工地受傷賠償: 情況1:病假少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報工傷程序最後一步就是僱員須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如一切順利,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工地受傷賠償 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1年內,向當地人社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職工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人社局可能不予受理或要求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補充材料,需要職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個案須於14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 雇主原則上不能解僱發生職業災害後,在醫療、治療期間的員工(勞基法§13),違反規定可處9-45萬元,這是政府給予勞工的特別保護,讓職災勞工在不能工作期間也有收入可支持生活,至於休養多久通常會依據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做為參考。 而在員工無法上班期間,因為是因公受傷,雇主必須給予公傷病假(勞工請假規則§6),讓職災勞工能夠安心治療休養,等傷病早日康復後才能回到職場工作。 目前職業災害保險法是規定在勞工保險條例中(勞工保險條例§2),因此幫員工保勞保時,就涵蓋了普通事故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這兩種類別,如果勞工由公司申報參加勞保,就不必再額外加保職業災害保險。 工地受傷賠償 雖然僱用未滿5人員工的企業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但建議老闆還是可以幫員工投保,因發生職災意外時,若無勞保職災給付,雇主將沒辦法抵充補償費用,必須自己負擔全部的責任;若有勞保,意外發生時還有政府可以幫忙、減輕壓力(勞基法§60)。 在很多的工傷案件中,僱員除了因工傷意外或職業病而獲發放病假外,亦有可能因工傷引致引致永久地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工地受傷賠償: 工傷 – 超詳細解釋
往如果當事人被遣送出境,不在美國境內,案件會自動結案,但不是因為身份問題,而是由於當事人無法參與案件過程,所以會自動結案。 但是現在,因為麥緯德律師積極爭取、據理力爭,獲得最高法院上訴部門同意,改變了紐約州法律。 自此以後,在意外傷害案件中被遞解的無證移民如有類似情況,都有不撤銷繼續上訴,甚至贏得官司機會。 在台中的案例中,台電公司由於在一周內發生兩件三人死亡的重大職業災害,顯然輕忽職業安全管理,依法開罰最高新台幣30萬元與15萬元,並確認其是否有違法之處,若有違法,將立刻從嚴處以停工及罰鍰處分。
在桃園機場捷運工程遭到嚴重電擊的曾皇凱就是一例。 北部某職安顧問公司高階主管泰銓(化名)也說,在工地不僅僅是移工,就連許多本籍的原住民工人在工地身亡,也是90萬元打發;儘管90萬元已違反《勞基法》,但若加上違法的最高罰鍰30萬元,總共也才120萬元,對許多雇主來說「還是划算」。 一 同一事業單位或其分支機構因關廠、歇業而終止勞動契約,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工地受傷賠償: 相關內容
儘管面對全球宏觀經濟存在不確定性,打工仔越來越傾向認同「工作是為擁有更好的生活」,而非為工作而活。 有67%的香港受訪者表示,穩定的工作及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是他們職涯規劃中最重要的元素及長期目標。 報告指出,有17%受訪打工仔指出表示「工作與生活平衡」為他們理想工作模式的「職場必要條件」的首要考量,排名僅次於「財務補償」(22%),其次重要的包括「有薪假期」及「職位穩定性」。 小編的朋友B君前年投身城中某公關公司,從小職員做起。 去年底再相見,驚見其卡片上職位竟然是manager!
同樣地當你的病假已結束,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工地受傷賠償 除了遞交病假紙,你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至於「接受治療所引致的交通開支」,只要相關開支屬合理及必要,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會提出爭議,建議傷者可自行記錄低每次乘搭交通工具的詳情作日後追討時用,如選擇乘搭的士,則應保留的士收據作證據。 「收入損失 」及「接受治療所引致的交通開支」相對之前兩個索償項目,會較為容易量化和提出損失證明。 「收入損失 」一般可提交意外發生前及意外發生後的收入證明,例如糧單、銀行戶口出糧記錄、強積金供款記錄 及 報稅表作為證據。
工地受傷賠償: 安全主任工地自摔癱瘓 求償公司只賠百萬
根據傷殘對原來工作的限制、影響等而異,僱員可得到不程度的永久性傷殘之賠償。 從事建築地盤、工程項日的工友,在工作前應先確保工作環境的安全,例如移走不需要的雜物、高空工作時務必做好各種安全措施,扣緊安全帶等,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提防工傷意外勝於賠償補救。 被告公司之一曾經主張其無過失,因此不應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此一問題之爭執點在於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之定義,即是否應以被告主觀上有故意、過失等可歸責事由為前提。 被告公司主張高小姐是因自己追逐、撿拾工程單而摔落,並不是在執行其所受指派執行之鋼筋綁紮組立作業,不應認定為職業災害。 但法院認為,高姓女子撿拾工程單的目的,是為確認其工作內容所必需,乃是伴隨作業活動所衍生,屬作業上之附屬行為,而因此職務上附屬行為導致墜落摔傷,亦屬勞基法第59條所規定之職業災害。 在顧主拖欠或短付任何形式的僱員補償的情況下,工友必須儘早透過勞工處或法庭申請索償,工傷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向法庭申請索償,法庭有可能不會接受索償申請。
- 新鐵路項目同現有鐵路改善工程一個接一個,意味住港鐵項目及工程拓展業務單位(Capital Works Business Unit, “CWBU”)對工程人手嘅需求。
- 若該公務員選擇後者,「額外退休金」的金額會根據該人員受傷時的月薪及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計算。
- 依照目前媒體所呈現的內容而言,像是「緊急按鈕無人應答」、「行控中心要求司機員將列車駛離江子翠站」等,北捷皆無法確定自己「毫無瑕疵」,家屬若要提起國賠,也有勝算。
-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包括家務助理、農業僱員、在香港註冊船隻上工作的海員以及在該等船隻上從事其他工作的僱員。
- 而監察院2017年11月對勞動部提出的糾正案中,也明確寫道,由於營造業層層轉包的特質,使得勞工流動性高,安全衛生狀況難以掌握,難單靠外部勞檢改善,須督促工程內部人員,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督導作業,將職業安全予以內化,才能矯正勞工的不安全行為,減少重大職災發生。
- 當時申請人完成清潔工作,正在前往工地內的更衣室時,被工地的碎石滑倒,導致脛骨骨折,並獲發2年病假。
- 員工執行職務時,雇主在法律上有管理監督的責任,因此,一旦員工違法侵害其他人的權利,雇主原則上必須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