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地址5大著數2024!專家建議咁做…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均 載 有 上 述 資 料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詢 。 獲 授 權 人 士 須 出 示 其 個 人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及 相 關 機 構 發 出 的 職 員 證 件 或 授 權 信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加 蓋 機 構 的 印 章 。 這 些 資 料 大 都 可 在 該 地 段 的 新 批 地 條 件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或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內 找 到 。 可 參 照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資 料 , 訂 購 這 些 文 件 的 副 本 。 此 欄 載 有 關 於 該 物 業 已 送 交 註 冊 的 文 件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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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包括部分常用的瀏覽器,但提及某一個瀏覽器並沒有暗示任何認可或建議的意思。 假如你使用桌上型電腦瀏覽「公司註冊處」網頁,近代的瀏覽器可讓用家按著Ctrl鍵(在Macintosh鍵盤上是Command鍵)和+/-鍵來放大或縮小字型,而按著Ctrl鍵和0則可回復預設大小。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本 。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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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此 , 買 家 應 要 求 業 主 提 供 該 等 費 用 的 最 近 期 單 據 並 加 以 查 核 。 如 未 能 取 得 有 關 單 據 , 買 家 應 向 管 理 公 司 和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查 核 。 大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都 是 興 建 在 政 府 土 地 上 , 而 該 地 的 使 用 權 歸 房 屋 委 員 會 所 有 , 因 此 , 土 地 註 冊 處 沒 有 公 屋 單 位 住 戶 姓 名 的 紀 錄 。 然 而 , 在 推 行 「 租 者 置 其 屋 計 劃 」 後 , 有 部 分 公 共 屋 邨 單 位 已 售 予 公 屋 住 戶 。

如 需 要 其 他 資 料 ,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的 分 區 地 政 處 查 詢 。 目 前 沒 有 土地註冊處地址 可 供 對 照 檢 查 地 段 編 號 和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的 對 照 表 。 查 冊 人 士 可 從 相 關 地 段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內 , 找 到 新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或 批 地 條 件 編 號 。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公 眾 可 透 過 「 查 閱 業 主 名 下 物 業 資 料 」 服 務 申 請 查 閱 在 其 本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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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於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或擬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

你 可 前 往 土 地 註 冊 處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個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提 供 物 業 地 址 / 地 段 編 號 /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便 可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也 可 透 土地註冊處地址 過 互 聯 網 使 用 本 處 的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你 可 以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及 各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 查 閱 和 索 取 全 港 各 區 物 業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及 土 地 文 件 影 像 副 本 。

土地註冊處地址: 「 物 業 把 關 易 」 – 調 低 訂 購 費 用 及 提 升 服 務

出 示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列 印 的 認 收 頁 便 可。 領 取 公 司 所 訂 購 的 土 地 紀 錄 時,該 公 司 的 代 表 須 帶 備 公 司 印 鑑 。 如使用流動版,非經常用戶可以使用「本地訂單列表」功能,查閱在過去62天內,在同一部智能手機或流動裝置於同一個瀏覽器所訂購土地紀錄的詳情。 本 網 站 載 有 各 項 相 關 資 料 和 參 考 文 件 , 介 紹 本 處 的 服 務 和 發 展 計 劃 , 歡 迎 你 向 我 們 提 出 意 見 。 如 欲 索 取 該 列 表 內 有 關 文 件 的 更 多 資 料 ( 例 如 文 書 日 期 等 ) , 你 可 在 列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項 目 , 然 後 加 進 訂 單 訂 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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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有 關 的 分 區 測 量 處 查 詢。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查 閱 土 地 紀 錄 ( 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網 頁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的 相 關 部 分 ) 。 為鼓勵公眾更廣泛地使用本處的電子服務,由2020年10月1日起,以電子形式成立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所須繳付費用已扣減10%。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 需 知 道 受 影 響 物 業 的 詳 情,可 按 該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購 買 註 冊 摘 要 的 副 本,以 作 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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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 項 物 業 備 註 只 是 透 過 分 割 契 約 註 冊 摘 要 第 x x x 號 , 反 映 有 關 地 段 的 餘 段 是 從 主 地 段 分 割 開 來 , 並 非 指 該 地 段 的 餘 段 將 會 進 一 步 分 割 。 地 政 總 署 發 出 的 同 意 書 可 顯 示 土 地 已 補 地 價 。 然 而 ,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因 此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證 。 自「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於 2005 年 2 月 12 日 實 施 後, 查 冊 無 需 再 使 用 查 冊 票。 申 請 退 還 先 前 購 買 的 查 冊 票 款 項 , 可 填 妥 查 冊 票 退 款 申 請 表 ( 可 於 任 何 一 個 查 冊 中 心 索 取 ) , 並 且 前 往 本 處 的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或 任 何 一 個 新 界 查 冊 中 心 交 還 未 用 的 查 冊 票 。

  •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 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辦事處即會關閉,直至8號風球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倘若8號風球除下時距離所有辦事處關閉時間不足 2 小時,所有辦事處當日將不會開放。
  • 領 取 公 司 所 訂 購 的 土 地 紀 錄 時,該 公 司 的 代 表 須 帶 備 公 司 印 鑑 。
  • 為 防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私 隱 , 土 地 註 冊 處 不 會 接 受 要 求 查 閱 他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的 申 請 , 除 非 申 請 人 可 提 供 有 關 人 士 的 授 權 文 件 。

這 些 文 件 因 為 某 些 原 因 , 暫 時 土地註冊處地址 未 能 完 成 註 冊 。 如 文 件 遭 「 中 止 註 冊 」 , 並 退 回 遞 交 該 文 件 的 人 士 澄 清 , 有 關 的 記 項 會 加 上 備 註 ” ( 中 止 註 冊 REGISTRATION WITHHELD ) ” 。 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土地註冊處地址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土地註冊處地址: 年 1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另外,有關公司須識別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亦已於同日實施。 「 全 部 」 查 詢 類 別 則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的 物 業 資 料 , 即 物 業 土地註冊處地址 所 有 已 註 冊 的 交 易 。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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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防 侵 犯 其 他 人 的 私 隱 , 土 地 註 冊 處 不 會 接 受 要 求 查 閱 他 人 名 下 註 冊 的 物 業 資 料 的 申 請 , 除 非 申 請 人 可 提 供 有 關 人 士 的 授 權 文 件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土地註冊處地址 。 由 2005 年 2 月12 日 起 , 如 辦 理 註 冊 時 註 冊 摘 要 載 有 各 方 的 中 文 名 稱 , 這 些 資 料 都 會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 如 未 能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找 到 有 關 資 料 , 可 索 取 相 關 的 轉 讓 契 約 或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 查 看 是 否 載 有 業 主 的 中 文 名 稱 。 可 查 閱 載 有 物 業 現 時 資 料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若 在 登 記 冊上 ” 業 主 資 料 ” 的 ” 身 分 ” 欄 內 顯 示 “JOINT TENANT” , 即 表 示 物 業 是 聯 權 共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