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她必須提供有關其資產和債務、財務交易和其他有關事情的資料。 在破產呈請提出或法院頒布破產令後,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債務人/破產人或債務人/破產人的資產採取或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破產簡介」也載列了破產帶來的影響和破產人的責任等有關資料,市民可向破產管理署免費索閱這份小冊子。
使用異於其被判決破產時所用的名稱從事任何業務,但事前並無在憲報及報章上刊登其被判定破產時有關業務的詳情。 如破產人所僱用的任何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作出任何若由破產人作出則屬違反第129或條任何規定的作為,則該經理人、會計師或簿記員須被當作犯罪。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破產追溯期: 提交呈請的程序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港府擬優化《公司破產法》,其中引發較多爭拗的一項建議是將清盤公司過去5年間賤賣資產的交易作廢。 有「金牌清盤人」之稱的德勤企業重組服務亞太區主管合夥人黎嘉恩認為,界定的時限愈長對債權人愈有利,惟實際操作可能有困難;另外,對並非知情人士的交易對方,可適當增加補償條例。 黎嘉恩表示,新例顯示香港法例愈來愈對債權人有利,是成熟市場的表現。
- 當破產人的資產已歸屬受託人,即使在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資產,並在任何時間為債權人的利益而將資產變現。
- 但基於填寫文件比較複雜,而且填寫很多細節亦會影響申請人之後的申請進度甚至破產期間生活費的多寡,盈富破產諮詢事務所亦提供文件支援,助你掌握填表細節,可以即時聯絡我們。
- 破產人為取得其債權人或其任何債權人對涉及其事務或其破產的同意或協議而作出任何虛假陳述或其他虛詐行為,即屬犯罪。
-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 假如你任職的公司是在每月的最後一天出糧,即僱主最遲不能拖過下一個月的7號出糧給員工,否則就會被視為拖糧。
按照《銀行業條例》的規定,在銀行界工作的破產人必須通知他/她的僱主關於其破產事宜。 就債務人的呈請而言,如有關資產的價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作為暫行受託人的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如獲法院裁定的債項仍未清繳,税務局可申請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扣押納税人的動產﹔或就該名納税人的不動產執行押記令。 因此,你必須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立即把你的資產(包括海外和本地的資產)交予受託人。 你也必須通知受託人你的收入,以便受託人進行上述的評估。
破產追溯期: livi 靈活貸「結餘轉戶」:高達HK$7,700現金獎賞
如果你知道自己無力償還全部債項,你可考慮聯絡你的債權人,嘗試達成協議,包括還款的條款和時間表。 但是,非正式安排的缺點是不具法律約束力;你的債權人其後可不理會該安排而要求你悉數清還債款。 因此,在採用非正式安排之前,建議你聯絡香港的理財輔導機構(詳情請參閱以下的問題37),以便全面評估你的情況。 債權人或受託人可以根據《破產條例》第30A 條列出的理由提出反對,其中包括不合作、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有關你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為使破產的有關期間得以開始計算,你須聯絡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及遵守不開始令的條款。 破產追溯期 如暫行受託人/受託人信納你已遵守相關條款,暫行受託人/受託人須將一份通知送交法院存檔,以確認相關條款已獲遵守。
現時金額HK$75,000或以下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雙方不用聘請律師,沒有律師費問題。 隨金額上升,負責法院的級數都會上升,到時就需要不同的法律費用。 一聽到NGO三個英文字母,有人就會話那是人工低又責任大的工作,不少人更認為做NGO等於中伏,可一不可再;但亦有人話NGO除了帶來工作之外,更多的還有人生的意義,甚至可以改變自己及社會。 對於加入NGO的反應如此兩極,小編就找來幾位現職不同NGO的打工仔為大家現身說法,深入了解NGO的工作日常、薪酬福利,甚至針對負評作出回應,看下去就知道這究竟是伏工還是好工。 不少人都認為這類工作令人敬而遠之,綜合不同網民的看法,普遍認為NGO有三大伏位: 網民數NGO的三大伏位 行內人又點睇 …
破產追溯期: 破產以外的選擇?
比如此人曾經建議公司賣掉某些資產,擔任清盤人時自然不會追究相關資產,新例應該將此類人士例入不符合範圍。 被問及證監會突擊清盤中金再生(773)是否對債權人不公,黎嘉恩稱不了解背景,不敢妄言,但一般來說有關方面在全盤考慮後才會決定是否將公司清盤。 若公司資不抵債還不清盤,其後重組成功還算幸運,若重組不成功可能「連渣都不剩」,對債權人只會不利。 他坦言每一單清盤對債權人或股東都做不到絕對公平,中金再生既非第一宗也非唯一的事例。 他又建議財困公司面對債務要盡早行動,主動尋求重組機會,不要捱到最後一刻。 港府就公司破產法例修訂草案的諮詢期於7月15日已經結束,修訂條例草案將於2014至15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債務人被判定破產,而債務人在某一時間與任何人以低於一般價值而訂立一項交易,破産受託人便可根據《破產條例》向法院申請作出一項命令。 破產追溯期 有時審批較銀行寬鬆的財務公司未能即時核實債務人的實際負債情況,為了簡化程序,會要求借貸者簽署文件承諾不會在短期內申請破產,以免有人利用破產走數,無法收回債項。 在破產令頒布後和在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必須在調查其破產和變現資產方面,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充分合作。
破產追溯期: 破產對工作的影響
任何人接獲追收税款通知書,必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税款的納税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税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税務局。 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税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你不應該往海外旅行,除非所有開支都不是由你的財產和收入支付。 如受託人要求你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據,你便須應要求提供。 你或許不能在某些行業執業,例如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果你是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管理署署長必須通知你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訂明,為施行《破產條例》,被判定破產的成員在註冊計劃中的任何累算權益(來自強制性供款),須從該成員的財產中摒除。 雖然如此,在你破產期間,如有任何款項須由你的強積金累算權益支付,你的受託人有權為你債權人的利益申索該財產。
破產追溯期: 解除破產
在日常生活方面,生活要盡量簡樸,債務人不得購買高價商品。 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份理由)、申請貸款、買車、買樓、投資基金、購買名貴物品等,亦不可以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保單供款。 破產追溯期 如有需要,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因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TU)會有紀錄,貸款機構只要翻查TU即知,向曾破產人士提供貸款需承受較大風險,所以即使肯批出貸款,金額都不會多,而且利率亦會較高,且還款期短。 理論上,因現時無法例規定貸款機構不可以借錢予已破產人士,所以他們最後如批出貸款,亦是商業決定,並無犯法。
後,破產令正式生效,破產人的生活會受到一定規限。 破產影響深遠,所以,在作出借貸決定前最好了解清楚,培養健康理財的觀念。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15年、5年的期限,是從權利可以行使的時候開始起算,也就是借款「到期」的時候開始計算。
破產追溯期: 解除破產令(解破)/破產解除證明書需時多久?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 130任何人於在破產案中證明一項債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或在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的誓章內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破產追溯期 在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房地產的權益)即歸屬受託人。 破產人解除破產並不代表已歸屬受託人的破產人資產將復歸予破產人。
- 當債主獲得勝訴後,被告如仍不願意付錢,這時候作為債主的原訴人唯有採取法律行動,例如將債務人的資產出售用以付還欠款。
- 如果不想背債直到天荒地老,有機會可以讓債務人重新開始:聲請更生、清算或破產。
- 但是,你須緊記,如果法院裁定你的抗辯失敗,法院可能會向你發出訟費命令。
- 在此安排下,你須向法院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 (欲知更多詳情,請參閱本署網站上的「關於個人自願安排的經常查詢問題」)。
如果沒有債權人提出要求,暫行受託人會自行決定是否就委任受託人而召開債權人大會。 如果破產人所有的財產總值相當可能不超過200,000元,暫行受託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頒布命令,以簡易程序管理破產人的產業,即不會召開債權人大會,而暫行受託人會被委任為受託人。 你如要提交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則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如你是首次破產而能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以及法院沒有作出不開始令或債權人和受託人都沒有提出反對,你便會在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破產追溯期: 結餘轉戶貸款
民事訴訟被判敗訴一方即使「人間蒸發」,也不代表他須付的賠償從此一筆勾銷。 破產追溯期 有法律界人士稱,獲判得到賠償一方可適時向法院申請將對方破產,就算對方之前不斷變賣資產「套現」,破產受託人亦最長可追溯五年內的饋贈及買賣活動,若涉不尋常交易,債權人有機會追回相關款項。 根據《破產條例》第 83 條,破產人、任何債權人或任何其他人如因受託人的任何作為或決定而受屈,可向法院提出申請,而法院可確認、推翻或修改被申訴的作為或決定,並就此而作出其認為公正的命令。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1,25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以及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不論破產人從事哪個行業,都應該了解公司的內部指引或者所屬行業的規章,看看是否需要向上級或者行業的監管機構申報自己的破產狀況。 近5年在香港獲頒破產令的數字有逐步下降的趨勢,由2018年的7,146宗,至2022年降至5,312宗。 根據2021年資料,破產人中40歲或以下者佔整體36.8%;接近八成個案的破產原因是超支及失業,其餘原因包括過度信貸、賭博、投資失利等。 利息的部分也是一樣的,不過記得是以利息的到期日計算,而不是本金的到期日! 用上面的例子來說,假如A、B約定每3月1日、6月1日分別要付一次利息,共付2期,則第一期的契約追討期限是到2015年3月1日、第二期是2015年6月1日。 舉例來說,假設A有筆追溯期為2年的債務,A在欠費後1年收到支付命令,也沒有在20日內提起異議,那麼A這筆債務的時效,又得再等2年才會失效。
破產追溯期: 破產,都要破得精明!
他們通常會定期致電債仔、寄收數信予債仔、上門家訪提醒債仔償還款項,合法地協助債主討回債務金額。 但用極端手段的追數公司亦屢見不鮮,以不當手段嘗試催收債項,例如貼街招、淋紅油等騷擾方法。 你只需要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填寫表格1及表格2,提交申索書時按索償額只需繳交HK$20至HK$120便可以。
破產追溯期: 破產的後果 – 破產情況被公開、受僱情況和你的日常生活等
一般情況下,如你屬首次破產並與受託人充分合作,你的破產期便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 除非你的受託人/債權人反對你解除破產,否則你會於4年後自動獲解除破產。 受託人或任何一個債權人如提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則你的破產期可被延長至總共8年。 相較於更生,清算與破產原則上不會再另外要求提方案,而是由法院介入整理債務人的財產,劃為「清算財團」、「破產財團」,債務人財產都不能再自行處理,一切交由法院分配。 除非有捏造、隱匿財產等不良舉動,在法院分配完畢後即會給予免責裁定,免除你的其他債務,讓你從債務中脫身。 解除破產令其實就是破產解除證明書的俗稱,坊間亦稱破產解除證明書為「解破」,是破產呈請人在破產期間的一個法定過程。
破產追溯期: 債務人呈請
員工亦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勞資關係科可為僱主及員工之間作調停服務。 如果雙方經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聲請金額,轉介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不過要留意,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小額薪酬申索個案每宗不多於10名申索人,而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均不超過 $8,000。 另外如非經勞資關係科轉介而直接向仲裁處提出要求的案件也不獲受理。
破產追溯期: 相關內容
然後你會收到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只需要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便可。 單純借錢唔還(俗稱「走數」)其實沒有犯法,不屬於刑事罪行。 所以即使報警,警方亦不會受理,當然亦不會有任何行動可以幫忙追債,但是債主可以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這些法例訂明的罰則不是靠嚇,根據勞工處的資料,過往香港確實有僱主因為拖欠薪金,而遭罰款及判刑的例子。 注意如僱主在工資期屆滿一個月後仍未付清欠薪,員工有權中止僱傭合約,並向僱主繼續追討相關欠薪。
因此,破產前資產轉移,十分危險,包括償還或低價交易或送贈,會變無效,必需留意時間上的限制,即使破產是迫不得矣,但不應惹起官司,影響破產期的生活,也會因此令破產期延長,最好問問富經驗律師。 因為實務上,銀行這類的金融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會被視為分開計算的債權,加上銀行方面對債權的管理很謹慎,通常每5年就會更換一次債權憑證,更換後,追溯期的計算又可以重新開始了。 無論你是急需周轉想借錢,還是有朋友向你借錢,都要記住不要亂借! 有些人會覺得不斷上庭來來往往又要舉證十分麻煩,倒不如找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的追數公司代勞。 追數公司成功收數後,其中20%至50%金額將成為服務費用。
破產追溯期: 借錢唔還有無犯法?有關收數/追數你要知的3個欠債法律常識
經過認真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後,你可能仍然認為破產是最佳的選項。 本問與答的最後部分會向你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倘若你的姓名、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如有的話)等資料有任何更改,須立即通知受託人及在合理的時間內回應受託人的查詢。 雖則破產解除後,表示你已不再是破產人,不再受限於法例對破產人施加的限制和責任;但所有已歸屬你的受託人的財產將繼續歸屬你的受託人,你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你的破產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