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超過30天9大著數2024!(持續更新)

想看更多「勞資爭議」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勳仔目前在外商工作,由於國外科技業對於未來經濟局勢不太樂觀,很多公司都開始裁員,… 陪產假: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陪產假五日,全薪。 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擇其中之五日請假。

  • 現行規定下只要確診者完成「居家隔離7天」即可解隔離、可外出、工作,因此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以未住院傷病假計算。
  • 其實與申請事假情形相當,因病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 勞工有時真的有急事需要自己處理,雇主應盡量體諒,但勞工也不可濫用雇主准假的愛心,請超過法定14天的事假,真萬不得已要請長假,要跟老闆好好溝通。

由於法規我也是看到頭昏眼花,每個字都看得懂,但組合起來就讓人累,只能說術業有專攻,專業還是要交給專業的來。 前面會先用口語方式表述,後面附上法規的部分,若有需使用法規來爭取權益時,就可以引用。 最後,小編要提醒雇主們,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則雇主就不能拒絕給假。 雇主也應在員工到職時就清楚說明請病假的程序及應檢附文件,讓員工有所依循,也是保障雙方的權益義務,當員工請假後未依程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算曠職(註7)。 另外,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病假超過30天: 律師|捍衛自己權利,了解重大疾病相關法規,原來可以請假365天,假不夠再留職停薪。

在勞工請假規則§4Ⅲ有規定病假給薪方式:「病假一年未超過30天,給予半薪;超過30天的部分,就算是無薪的病假。」因此,員工請病假時,雇主在薪資計算上也須留意,避免多扣薪而觸法。 關於連續住院傷病假(包括癌症治療、安胎),其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是否得納入計算,已於(住院連續休普通傷病假,適逢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是否仍給全薪?)解析。 然而仍有不少夥伴對連續超過30日住院傷病假之計算與認定,未能充分掌握而陸續提問。 “一次連續”請病假超過30天,公司得將期間遇到的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併於該請假期間,該期間前30天以半薪計,第31天起得不給薪。 公傷病假是指勞工「因為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導致殘廢失能、輕重不一的傷害或疾病的狀況」,在治療、休養等不能工作的期間,雇主必須要給予該勞工的病假類別,公傷病假的規範主要列在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

  • 如果超過一年14天的事假天數,內政部曾有函釋指出,超過部分14天的事假,可以勞工的「特別休假」(特休)來抵充,如果勞工沒有特休可以休,那各事業單位可以明定在「工作規則」後,報准主管機關實施,並公開揭示給員工。
  • 當年度超過30天而非需住院者,公司可要求改請事假及休特休,請完因傷病(未住院)仍須請假者,就要看公司願不願意給請無薪病假或留職停薪,否則的確可以以勞基法第11條5款確不能勝任工作辦理。
  • 雖然勞動部曾說明「全勤獎金是一種工資」,但由於規範全勤獎金的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只寫到「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也就是除了公傷病假,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雇主不可以扣全勤」。
  • 由於安胎假併入普通傷病假裡的住院傷病假,按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最多可以請1年;但勞動部提醒,最多可以請1年,「不等於安胎假一律為1年」。

究竟哪些屬於合法公假,則散布在各法令中,較常見的有:接受教召、勤召。 (三)及(四)若受傷僱員的工傷病假超過七天,而意外並無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在工傷病假已完結後,僱傭雙方可要求勞工處以「書面病假跟進方式」完成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會按《條例》為採用上述處理方法的個案直接簽發「補償評估證明書」,解決有關申索。 那麼,當病假都請好了,薪資又是怎麼計算的呢?

病假超過30天: 除有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報主管機關核定外,否則,產假、職災的醫療期間 員工生病資遣 是違法的

有的事業單位在1日內的病假通融員工不用檢附證明文件,這在目前的法規上是比較優的規定,也是可行的。 業務執行性: 這部分會採從寬認定,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發生的傷害,不管是勞工在執行工作業務、活動前後,或上下班通勤(通勤災害),基本上都會認定與職務有關。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條文中列出的祖父母,是不分內外的,包含母親的父母,也就是外祖父母。

因此,當員工有依法告知病假事由,雇主就沒有拒絕的權限,否則可能違反法令規定,最高可罰100萬。 而公傷病假根據函示,勞工產假、公傷病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計入請假期內(註三),但是公傷病假薪資是雇主給付全薪的,所以可以不用擔心。 但若勞工請了一次30天病假後回來上班,又再次請了40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0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雇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如果勞工一次請超過30日,請了42天病假,超過30日以上的天數(第31~42天),如遇到例休假日,則計入請假期間內,雇主也就不用給付工資。

病假超過30天: 公司

二、10/1開始按工作日累計連續安胎假,期間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均工資照給。 累計至11/12,為連續第30個(工作日)安胎假;故一次連續超過30日安胎假後,即自11/13起,可將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納入安胎假計算。 勞動部(前身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指出,如果是上班途中發生「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如:自駕的汽車或機車故障、公車故障、火車誤點、捷運因故暫停行駛等)而導致勞工遲到,除非經雇主查明勞工是謊稱有故障情形,否則不能視為勞工遲到或曠職。 至於工資是否照給,依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規定;如果都沒有規定,那由勞資雙方自己協商。 另須注意的是,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未住院傷病假和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女性勞工請安胎假前,若有請過未住院傷病假、住院傷病假,應留意是否超過天數限制。

病假超過30天: 病假天數有包含假日嗎?

現行的《僱傭條例》中,只有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的規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能夠出示適合的醫生紙、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才是目前唯一能保證的有薪病假日。 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病假超過30天: 服務信箱

如拒絕勞工留職停薪申請,又綜合判斷無法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給付資遣費。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病假超過30天 根據內政部74年4月27日(74)台內勞字第302665號行政函釋說明,勞工事假期間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 因此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申請病假時說明請假理由,另外雇主也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作為請假方式,尚不違法。

病假超過30天: Q1:勞工一年可以有幾天「病假」呢?

六、本案例依第三段安胎診斷證明,可申請安胎假至111/2/5止;倘未有新的診斷證明、且基於1/29~2/6為春節連續假期,則連續安胎假之累計將至1/28為止。 三、一年30日半薪病假額度,與一次連續30日之病假/安胎假計算無關。 案例中,9/29已請一日之半薪病假;剩餘半薪病假額度,將於10/1~11/11以29日安胎假用罄,因此11/12(連續安胎假之第30日)即已進入無薪安胎假。 請勿以手機或平板電腦拍攝照片或上傳應備文件,上載之照片須符合規格,應備文件須清晰,表格須詳細填寫,否則需修正資料或後補相關應備文件,而延長申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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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僱員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也沒有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應按《條例》直接向僱員發放補償。 依勞動部74年7月31日勞司發字第1098號函略以:「勞工如於中午用餐休息時間返家或外出,而於返回公司上班途中所發生事故,難謂因公受傷。」因此,非屬職業災害。 午餐時,Henna趕緊提醒大維要按公司請假規則遞交請假單。 大維反感地問:「為什麼不能以郵件為憑,而要用公司的制式假單?身為人資,見到久病的同事,不該先問候一下嗎?」Henna耐下性子解釋,請假需要獲得主管核准。 大維一聽,馬上跳了起來,要他去拜託Tony准假?

病假超過30天: 事假 如果遇到國定假日,還需要給工資嗎?

勞工如於當年度內曾請休病假再恢復出勤者,其後仍須請假一次連續超過三十日以上,則三十日之後之期間,如遇例休假日始得計入無薪請假期間內。 簡言之,不論當年度已請過幾天病假,之後仍須連續請假超過三十日,超過的部分才能併計例休假日。 因此,如勞工恢復出勤後,所請連續病假並未超過三十日,則均不得併計例休假日,假日工資仍應照給。 四、第二段安胎假結束(11/30)與第三段安胎假(12/6起)之間已有特別休假中斷。

病假超過30天: 病假計算

員工12月因病就醫需請假一整個月,而該員整年度皆未請過病假及事假,並且尚有特休3日未修畢。 隔年1月份也要請假一個月(非住院,有證明需休養),並擁有新年度的特休20天。 病假超過30天 生產後:《勞基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分娩前後,給予產假8星期,這8週原則上以產後為主,但也可與雇主協商,根據需求在產前先請,但為產後恢復,至少要保留4週在產後休息;而8週產假的薪資,受僱半年以上全額給付,未滿半年減半給付。

病假超過30天: Q10:「生理假」算「病假」嗎?會扣薪資嗎?

勞工4、5月連續病假2個月,由於勞工於5月15日即已連續申請假達30日,因此其後續例、休、假日皆視為請假。 病假超過30天 也就是說,當勞工申請一個月以上的假時,例、休與假日即可計入請假期間內,然而「一個月」要如何認定,此函文並未說明清楚,因此實務中恐怕也很容易產生爭議。 不過,一個函釋沒說清楚,導致稱亦產生,就會有像小編這些無聊人士再去詢問,因此自然會再有另外一個函釋來說明。

勞動法中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除延長假期在一個月以上者外,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之日應不計入請假期內,但病假超過30日以上之期間,如該期間遇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均可併計於請假內。 至於請病假期間的薪資給付,若請假天數在30日以內,企業還是要給付一半工資,超過30天就沒有了,但因此企業會要求勞工提供就醫證明,不過如果女性勞工因為生理因素而請病假,則不需要提供。 核釋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三十日,經雇主同意繼續請病假致全月無薪資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最低級距一仟五佰元為基準,辦理提繳退休金;如勞雇雙方約定優於最低級距提繳者,從其約定。 至於此連續病假期間中超過三十日以上的天數,依上開函釋見解,超過部分天數(即從第三十一天起算)如遇例休假日,即得一併計入請假期間內,換言之,第三十一天之後的天數如遇到例休假日,毋庸照給工資。 病假超過30天 普通傷病假:因個人傷病、生理原因導致無法工作而請的假都是「傷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