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2024詳細攻略!內含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絕密資料

假若僱主未能於限期前把僱員離職一事通知受託人,這樣做除了違反法規外,亦可能因為受託人不知道你的僱員已離職,誤以為你沒有為該僱員供款而向積金局匯報你拖欠供款。 例如,當客戶開立新的強積金╱ 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或現況因某種原因有所改變,滙豐將要求您確認若干資料。 您的僱主將安排由授權簽署人簽署您的「更改個人資料表格」,並將填妥表格提交給我們進行處理。

如果您沒有成員編號資料,可以聯絡我們的職業退休計劃服務熱線以作核實。 如果您尚未向我們更新您的手機號碼,請填寫「更改個人資料表格」,並將其交給您的僱主作進一步行動。 每年的暑假都有大量實習生、暑期工、兼職職位開放,但這些職位是否受到香港《僱傭條例》的保障呢? 本文為你總結《僱傭條例》所保障的僱員福利,避免誤入求職陷阱。 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文中並未對「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劃下詳細定義。 而《僱傭條例》所保障的僱員,不論其獲聘用的職位與工作時數,均有權享有以下的僱員權益: 什麼是「連續性僱傭合約」?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MoneyHero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拆解MPF對沖是什麼、強積金對沖利弊、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計算方法和案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分別等。 建造業及飲食業的僱主也可以選擇參與「集成信託計劃」,但在這兩種行業下的臨時僱員即使只工作一天,僱主也需要為僱員登記強積金,沒有免供款期。 相反,如果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比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更多時,抵銷過後的剩餘則會保留在僱員帳戶內,權益亦屬於僱員自身。 一般而言,一旦僱主與僱員終止受僱關係,僱主應以書面及付款結算書,將僱員離職事宜一併通知強積金(MPF)受託人。 僱主如未有準時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便須繳交相等於拖欠供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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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使用您的信用卡

按照條例,如果該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多於4星期或,並且於每星期工作最少18小時。 那麼,其僱傭合約就屬於「連續性合約」,也就是俗稱的「4.18條例」。 假如僱員以連續性僱傭合約受僱,他就可以享有以下僱員待遇: 「臨時工」、「兼職」可享有什麼僱員權益? 由於上述「4.18條例」,針對「臨時工」、「兼職」等非全職員工,他們的僱員福利視乎其工作時間,是否附合「連續性僱傭合約」,或「4.18條例」保障而定。

因此,你於保證基金的投資(如有)受滙豐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信貸風險所影響。 有關詳情,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的第4部分「風險」中關於信貸風險的內容。 就投資實體的定義而言,「客户」一詞的關鍵元素是有關投資實體(例如某職業退休計劃)需為不相關的投資者作投資管理(通常從而收取報酬或其他額外費用)。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就職業退休計劃而言,有關計劃是為了僱員的利益而管理僱主及僱員(如適用)的供款,從而收取管理費用。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離職問題,強積金問題。

經花旗銀行 Citi Plus 基金交易服務買入基金,認購費最高1.5%,入場費最低HK$100。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假設路人甲月入HK$2萬,受僱6年(72個月),人工不變、沒有花紅、沒有雙糧,MPF月供各5%,即自己HK$1,000,公司HK$1,000。 一旦是公司辭退某位僱員的情況下,該僱員將依僱傭合約規定獲得一筆代通知金,作為未按所需的通知期知會對方而終止僱傭關係的補償。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就每月支薪的一般僱員而言,僱主必須在每個月的第10日(即「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作出強制性供款。

離職

初創階段,為求節省成本,當然未聘請僱員,也未定期出糧給自己。 如此一來,很容易忽略強積金,以為:「唔使供喇,我都無出糧!」但其實你要為自己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將個人收入正式化。 好處是萬一買樓/買車,你有正式的收入證明文件,才有資格做到銀行按揭;也方便申請政府不同計劃的資助。 例如早前的保就業計劃,如果持有效期限內的強積金戶口,才能得到政府資助。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公積金:為吸引員工僱主自願提供作為退休福利

當某成員在正常退休日期前離職,而離職的原因並非基於特定情況,則該僱員只會獲支付僱主自願性供款的結餘中適當的既有部分。 僱員申請表上的僱員簽名會用作為其強積金賬戶的簽署式樣。 在任何情況下,如我們未有僱員的簽署式樣但接獲其任何書面指示,我們都必須於處理有關指示前與該僱員跟進及核實其指示。

遣散

以下介紹三種情況可供計劃成員自由選擇強積金計劃,讓打工仔成為「積金話事人」。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個人預算

如以書面付款結算書或其他電子方式遞交供款資料,你將會以郵遞方式收到「強積金供款確認書」。 確認書會列出僱主及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如有)的金額。 你可以使用一種我們互相認可的格式,或使用其他支薪行政軟件去管理強積金的行政事宜,當中包括所需的供款詳情及有關的電子格式與我們系統相容,我們便可以接受以此作為供款處理。 「恒生強積金寄存辦理箱」已於指定恒生銀行分行設立,以收集客戶遞交的強積金文件,包括書面付款結算書及付款支票(如有)等。 透過「恒生強積金寄存辦理箱」遞交的強積金文件,會直接轉交至行政管理人處理。 僱主以書面付款結算書、電子付款結算書或其他電子方式但未有交回完整及已簽署的僱員申請表或交回不完整的僱員申請表登記的僱員,其強積金賬戶的設立被視為不完整。

例如,僱員離職日期為1月20日,匯報該離職僱員的離職詳情及支付1月1日至20日支薪期的最後一次供款的限期於2月10日或之前。 尚欠供款是根據你在付款結算書上所匯報的僱員有關入息而計算。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如你支付的金額少於就僱員有關入息所需支付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就被視為尚欠供款。 請謹記於供款日或之前遞交清晰及正確完整的付款結算書及為僱員支付足額的強制性供款。 有關遞交強積金文件的詳情,請參閱「8.1 一般支援」部分。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 計算遣散費,將衍生「實施日期」前後兩部分

你不應留待有關紀錄列載於付款結算書上方作出供款安排。 如你未有收到書面或電子付款結算書,你可以空白的付款結算書匯報及全數支付僱員的供款。 未有收到預先列印的付款結算書或軟件失效未必是提出上訴附加費的足夠原因。 你可以使用恒生商業e-Banking的強積金及支薪服務去管理供款安排。

僱 員

如僱主並不反對被徵收附加費,應向受託人確認拖欠的總供款額及有關繳付附加費的行政手續。 僱主必須在附加費通知書上列明的限期前,把拖欠的強制性供款金額及所需的附加費一併支付受託人。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此外,僱主亦須另外向受託人提交一份付款結算書,提供每名被拖欠供款的僱員姓名、被拖欠的供款額及附加費金額。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終止受僱 / 離職

在匯集協議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下,如果所有計劃參與者均是那些在自動交換資料框架下有申報責任的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 (即它們也屬於財務機構),該匯集協議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則不會被視為持有任何須申報帳戶。 而每一個參與該匯集協議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計劃有責任去識辨其帳戶持有人以及作出申報。 符合投資實體定義的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匯集協議及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即屬財務機構。

  • 一般而言,如你沒有就有關帳戶向你的新受託人給予任何投資指示, 則轉入該帳戶的權益將按照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 一些知情人士指,該廠還可能組裝蘋果的手機,富士康也可能使用該廠為其新興的電動車業務生產部份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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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浪潮數字企業跌17%見5.08元始喘定,現報5.66元,跌7.68%。
  • 請注意,如您欲把累算權益由另一計劃轉入至宏利,轉入款項將根據您於宏利的強積金帳戶的「供款投資指示」(「指示」)進行投資。
  • 如需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請在更改公司名稱或地址後30天內通知我們,並提供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及/或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及/或其他相關註冊文件的核証副本 。

請注意,使用任何未登記的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就強積金賬戶作出任何指示,可能於處理上造成不必要的錯誤或延誤。 當60日特准限期的最後一日為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限期將順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日子。 你或可以把強積金表格及文件投放於指定恒生銀行分行的「恒生強積金寄存辦理箱」。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不少打工仔都有多過一個個人帳戶,整合個人帳戶至心儀的計劃,可以令管理強積金更為容易。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截至2023年1月,在個人帳戶內的強積金總額約有$5,500億。 以過去一年計,通過整合個人帳戶方法轉移的強積金資產共有$117億。 打工仔可以考慮好好運用這個靈活性,物色自己心儀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僱主供款離職: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對於沒有專職HR人員來處理強積金供款計算和應用的企業而言,是非常頭痛也是一件麻煩的事情。 就像計算僱員的首次供款(MPF First Contribution),不僅要花費不少時間進行處理,更別說會經常或大量僱用短期員工的企業了。 像僱傭條例和強積金有關的各種條例是連HR人員也未必能夠清楚了解的,而當政府對強積金計劃有修改或調整時,亦要了解,否則引起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如僱員在受僱後首10日內離職,僱主仍須就他們在職的日數作出供款,而供款必須於第一個供款期最後一日之後第10日或之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