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琴灣會所7大優點2024!內含帝琴灣會所絕密資料

三人分別承認在去年9月22日及23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及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員。 帝琴灣會所 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其餘兩人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作出判刑。 今(22日)傍晚6時許,一名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救生員發現連忙施救,惟她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 帝琴灣會所 現場消息指,女童年僅7歲,惜經救治後證實死亡,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警方同晚到案發泳池調查,被告向警員聲稱事發時另一名救生員在泵房檢查。 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另一名救生員當日在另一個泳池當值,當晚六時半才到達案發泳池。 涉案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亦被票控違反泳池條例,傳票指,有人提告指該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沒有安排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 警方於去年9月22日傍晚接獲報案,指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西沙路533號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懷疑遇溺。

帝琴灣會所: 帝琴灣凱琴居會所7歲女溺斃 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在事發後「夾口供」向警方稱有兩人當值,惟實為只有一人,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三人早前承認控罪。 泳池負責人及一名救生員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感化12個月。 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及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上址一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兩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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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被告為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票控於2021年9月22日沒有作出安排,使帝琴灣凱琴居游泳池在開放時間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違反《泳池規例》。 案發於去年9月,一名7歲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期間有泳客發現,遂將其救起,再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最後不治。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當日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姓李(38歲)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星島日報報道】酷熱天氣下不少市民趁假日到游泳池游水解暑,惟昨日有小童不慎遇溺亡。 警方表示,事發時接獲一名泳客報案,指女童懷疑遇溺,泳客將她救起,至救護員到場後,將女童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送院時已昏迷,其後被證實死亡。 經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其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帝琴灣會所: 女童帝琴灣會所遇溺亡 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認錄假口供分判社服令及感化令 (15:

傳票指,有人提出告發,指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於2021年9月22日,沒有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作出安排,使泳池有不少於2名救生員當值。 警方表示,於22日傍晚6時27分,接獲一名泳客報案,指一名女童懷疑在馬鞍山西沙路533號一個泳池內遇溺,其後泳客將女童救起。 救護員接報到場,將該名姓李的7歲女童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她送院時昏迷,其後被證實死亡。 經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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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女童當日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其後被證實死亡。 當時警方接報到場及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名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 資料圖片酷熱天氣下不少市民趁假日到游泳池游水解暑,惟昨日有小童不慎遇溺亡。 傍晚約6時半,一名年約7歲姓李的女童在馬鞍山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其間懷疑遇溺昏迷,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醫院搶救,惜終告不治,其38歲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三名被告依次為25歲救生員朱禮言、20歲救生員戴翔及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

帝琴灣會所: 帝琴灣凱琴居會所7歲女溺斃 父親涉疏忽照顧被捕

由於事件已交由執法部門調查,處方會全力配合及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屋苑泳池的救生員長期失職,今次慘劇原可避免。 據指,泳池內規定要有兩名救生員同時當值,惟大部分時間僅有1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專注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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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亦透露,較早前曾有多名住客向管理處及香港拯溺總會投訴,惟情況未有明顯改善。 事發前的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 資料顯示,根據《泳池規例》,供為數20個或以上住宅單位使用的私人泳池,其向泳客開放的所有時間內,應有不少於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而該等救生員須持有有效證明書。 馬鞍山發生遇溺事件,現場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游泳池,昨日(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懷疑遇溺,期間有泳客發現,遂將其救起,再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最後不治。

帝琴灣會所: 馬鞍山帝琴灣3房套 以1280萬元獲用家承接

該服務處方一直按照《泳池規例》及相關法例的要求,安排持有有效救生及急救合資格證明書的救生員當值,為泳客提供適時協助。 帝琴灣會所 由於事件已交由執法部門調查,該服務處會全力配合及提供一切所需協助。 據了解,現場泳池面積25乘25米,有深淺水之分,水深由0.8米至1.4米,兩名救生員當值。

  • 裁判官稱,被告的報告正面,故按建議判負責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救生員則判處感化令12個月。
  • 事發於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不治。
  • 馬鞍山帝琴灣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在會所泳池遇溺不治。
  • 承認案情指出,去年9月22日,事主和家人前往帝琴灣探朋友,事主父親下午5時帶事主和其他小朋友到會所泳池玩耍。
  • 透過綠化大使計劃、住戶參與的耕種計劃、向住戶收集廚餘製成土壤肥料等,令客戶更能投入和享受綠色生活。
  • 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訛稱當時泳池有兩名救生員在當值,但相信當時只得一人。

呢個屋苑好少街外人會留意, 好多時都係有朋友親友住開先會留意到, 我搬左一次都揀返呢個屋苑。 樓底較高, 窗超大, 一層只有4伙, 假日會所都唔太多人, 管理好, 十年樓仲好新淨。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兩案押後至5月4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3名被告申請保釋獲批,各人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地址及須到警署報到。 本人已查閱貴公司的 私隱政策 和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並同意貴公司使用本人於此所填寫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 帝琴灣佔地近100,000平方米,分2期發展,總數提供972伙單位,由西沙路分隔為南北兩期,分為凱弦居及凱琴居兩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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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日下午,涉事的7歲女童跟隨姓李(38歲)父親在內的家人,前往馬鞍山帝琴灣凱琴居會所與親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涉事泳池戲水。 至當日傍晚6時許,李父發現其女兒失去蹤影,未幾便有泳客發現女童沉入水中,隨即將她救起,惟女童已陷入昏迷,在場救生員為她進行急救,稍後交由救護車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惜返魂乏術。 據了解,涉事泳池面積25米乘25米,設淺水區及深水區,水深0.8米至1.4米,並安排兩名救生員在場當值。 事發當日下午,涉事女童伴隨家人到上址會所與朋友聚會玩耍,期間有成人陪同多名小童到淺水區戲水。 其後,李父發現女兒失去蹤影,未幾便有泳客發現其女兒沉在水中,隨即將其救起,在場救生員亦為女童急救,惜女童仍終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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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一名7歲女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疑遇溺昏迷,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後不治。 由於需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故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各被告續准以2000元保釋。 事發於去年9月22日傍晚6時許,一名7歲女童在西沙路帝琴灣凱琴居會所泳池游泳時,懷疑遇溺沉在水中,被救起時已昏迷不醒,送院搶救後不治。 沙田警區重案組人員調查發現,上址1名泳池負責人及另外2名救生員,向警方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上址只有1名救生員當值。 該3名年齡介乎20歲至28歲的本地男子,昨日(3月16日)已被控以各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而該物業管理公司昨日亦已被票控,案件將於3月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帝琴灣會所: 女童帝琴灣會所泳池遇溺亡 救生員認錄假口供判160小時社服令 (11:

裁判官張志偉認為,兩人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採納報告建議作出判刑。 3名被告為25歲救生員朱禮言、20歲救生員戴翔及28歲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分別承認在去年9月22日及23日,在帝琴灣凱琴居會所及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陳述,以誤導警員。 【本報訊】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去年發生7歲女童溺斃意外。

警方調查期間,懷疑泳池負責人及兩名救生員提供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遂控告3人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 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救生員承認控罪,續准保釋至5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一救生員及泳池負責人則申請押後到6月8日才答辯,期間會去信跟律政司作商討。 2021年9月22日傍晚近6時,一名7歲女童於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 其後警方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提供假口供,之後被控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到2022年5月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而涉事的啟勝物業管理公司承認違反規例,判處罰款2000元。

帝琴灣會所: 馬鞍山7歲女童遇溺亡 2救生員及負責人涉夾假口供被捕

一名7歲女童去年9月22日於馬鞍山帝琴灣會所泳池游泳期間遇溺身亡,警方調查發現泳池負責人及救生員涉報假口供,隱瞞事發時只有一名救生員當值。 涉案3男各被控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其中一名救生員早前認罪,今(18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稱,承辦商才應為事件負最大責任,被告無須隱瞞,考慮他沒案底,且報告顯示他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故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依次為救生員朱禮言(25歲)、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朱早前認罪,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戴及莫今日分別被判感化令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稱,被告的報告正面,被告莫肇毅亦有悔意,因本案上了深切的教訓。 港九拯溺員工會副主席胡啟榮指出,私人游泳池救生員多為暑期兼職,行內經驗不多,毋須經過體能評核,更加出現「影子救生員」無牌當值。 他建議救生員設法保障個人權益,例如確定拍檔資格;如遇上人手不足情況要立即向屋苑管理公司及泳池公司匯報,自己亦要紀錄在案,以免負上法律責任。 但有自稱屋苑居民質疑泳池救生員,大部分時間僅一人出現,且長期離開瞭望台,不時坐在泳池入口泳客座椅位置,離泳池中央約15米,更長期使用手機。 居民亦透露,較早前曾有多名住客向管理處及香港拯溺總會投訴,惟情況未有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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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警方翻查被告的通訊記錄,發現3人曾「夾口供」,莫又向友人承認當時只有一人當值,並稱「咁啱浸左件啦,咁就飛一件過去頂住」。 胡補充,兩年疫情泳灘、泳池長時間封閉,考拯溺章的人數減少,行內人手嚴重不足。 加上私人泳池救生員除了當更外,一般要兼顧濾水機房控制、泳池範圍清潔、收入場券等事務,甚至要派發毛巾予泳客,所以池邊隨時會有一人情況。 據了解,涉事泳池面積25米乘25米,設淺水區及深水區,水深0.8米至1.4米,並安排兩名救生員同時在場當值。 楊紫瓊如今透露,在荷里活的刻板印象仍然根深柢固之下,自己曾整整兩年沒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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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在被捕後承認說謊,其實當日5時至6時半,只有他一人當值。 另外警方檢驗朱、另一救生員及泳池判頭的手提電話時,又發現3人透過WhatsApp「夾口供」。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女童在上址游泳期間遇溺,死因有待驗屍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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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暫列「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女童姓李(38歲)父親涉案被捕,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認罪的為首被告救生員朱禮言(25歲);同案的救生員戴翔(20歲)和游泳池服務承辦商莫肇毅(28歲)均獲准押後至6月8日答辯。 至於涉事的啟勝物業管理公司早前承認違反泳池規例,判罰款2000元。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相信事件沒有可疑,女童死因有待驗屍確定,警方並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女童父親,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承認案情指出,去年9月22日,事主和家人前往帝琴灣探朋友,事主父親下午5時帶事主和其他小朋友到會所泳池玩耍。 傍晚近6時,有泳客在池底發現事主已失去知覺,被告朱禮言和其他泳客協助搶救,事主送院後不治。 3名被告依次為朱禮言(25歲)、戴翔(20歲)以及莫肇毅(28歲),朱及戴均報稱救生員,莫則報稱泳池服務承擔商。 帝琴灣會所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3名被告以2,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帝琴灣凱琴居服務處發言人表示,就屋苑內發生的不幸事件深感痛心,向死者親友致以深切慰問,並會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控方於庭上指,已準備聽取被告答辯,但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 帝琴灣會所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再訊,3名被告獲準以2,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控罪續指,戴被控於2021年9月23日,在馬鞍山警署明知地作出虛假的陳述,即同9月22日約下午5時半到達帝琴灣凱琴居游泳池,及於同日約下午6時10分朱指示戴前往上述泳池泵房加漂白水,以誤導偵緝警員池俊偉。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