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年7月1日後簽訂買賣契約者適用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預售屋買賣契約出賣人,包括不動產開發業或自然人。委託經紀業代銷成交者,為受託之經紀業者)為申報義務人,應在與買受人簽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完成成交資訊申報登錄。 需要申報的交易資訊包含了:不動產地址、土地和房屋交易總價、車位價格等,政府將取得買賣雙方回報後的資料進一步公開。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預售屋)」,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機關協助登錄:由申報人或代理人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租賃)」,於簽章後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 二、租賃案件:透過不動產經紀業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台南市地政局局長陳淑美則表示,依據法律規定,預售屋如有逾期申報或交易面積、價格申報不實,將按戶(棟)數裁處申報人3~15萬元的罰款,並會要求限期改正,否則將受到連續處罰,最重可處100萬元。 2.對於租金或面積資訊以外如有申報不實者,則於15日內依限更正,未改處6千-3萬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1.逾期申報者,屆期未改正,應按次處罰3-15萬元,並限期於15日內申報登錄。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實價登錄之申報義務人為買賣雙方,故買賣雙方不可採事前書面約定作為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之免除責任。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何時開始: 向華強父子申請在台居留案 內政部依法以「國安理由」駁回
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二、今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平均地權條例於110年1月27日經總統修正公布,變革重點包括門牌及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並增訂預售屋銷售前申報備查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預售屋紅單交易納管等規定。 1、考量登記申請書備註欄係專供該申請書各欄位無法填載而必須填載之事項使用,其所載內容應與該申辦登記項目相關,爰有關申報登錄委任關係之呈現,尚不宜逕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或空白處加註委任關係代替委託書。 申報書或委託書之申報義務人簽章有錯誤或遺漏,如屬賣方非基於自身願意出售(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或依規定得由買方單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如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1款、第102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則無須簽章。 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係規定於買賣案件於送件時一併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若非屬買賣案件,例如贈與或拍賣案件雖有移轉情形,但並不需要申報。 憑證申報:買賣案件配合登記數位櫃台時程辦理;租賃及預售屋案件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系統辦理申報登錄。
- 如無憑證者,亦得透過網際網路之「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登錄,並於完成線上登錄後印製紙本,由申報人/代理人簽章確認,並送受理申報登錄機關收件。
- 地政局指出,如果只是一時大意暫且不用緊張,詳讀下列四張圖片內容,仍有補救機會。
- 銷售預售屋者在建案開始銷售前,應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且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
- 逾申報期限申請更正:申報義務人應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併同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至資料管轄機關申請,經審認是否受理更正後,辦理重新申報作業。
- 航港局提供「船舶檢查展期」、「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及「監理業務線上申辦」等三類措施,以放寬檢查期限或線上方式辦理。
- 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但如果申報價格不實,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
線上登錄、紙本送件、紙本申報:申報義務人填寫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PDF/WORD/ODF)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撤銷,並於申報期限內重新申報。 A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買方、賣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 (一) 買賣雙方於接獲限期申報通知書後7日內仍未申報登錄,且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5日內申報,裁處前得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屆期未申報者,按次處罰。 A3 已依舊制申報登錄預售屋成交資訊者,於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仍應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買賣案件成交資訊。 A3 租賃案件標的之建物有已辦保存登記(即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未辦保存登記(如增建或頂樓加蓋)者,於申報登錄時就已辦保存登記建物或土地應有部分填報相關資訊,其中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相關資訊應於申報書「備註欄」註記實際租賃使用情形(如含增建或頂樓加蓋及其面積等資訊)。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測量業務
A3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於主管機關要求說明時,申報人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契約書或不動產說明書等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說明;如已遭主管機關裁罰,認為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 四、原「交易筆棟數」欄位修改為「交易標的」,申報內容除土地建物及車位交易筆棟數外,另須填載交易標的編號「○棟○號」。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新制施行已逾半年,依現行《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違規行為並無改正機會,如有發現將會直接裁罰,呼籲業者發揮自律精神,務必依限申報。
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的「新北不動產i-Land網(愛連網)」免費線上查詢新北市土地的坐落位置及相關資訊。 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當借名登記終止,出名人辦理所有權移轉予借名人,已符合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故辦理土地移轉登記前應先申報土地增值稅。 新北不動產愛連網使用地政資料為基礎,藉由多重圖資整合後回歸到單一土地,以提供土地建物資訊多重查詢應用。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申報契稅別忘記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
營利事業於1980年度以前年度(包括1980年度)、1986年度至1994年度及1999年度至2003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於2022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房地合一稅,若經查獲有短漏報情事,納稅義務人仍會被處罰。 收受定金時,應訂定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及價金,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而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 地政局指出,如果只是一時大意暫且不用緊張,詳讀下列四張圖片內容,仍有補救機會。 實價登錄2.0預售屋新制,本所貼心提供客製化服務「預售屋e23即時通」,只要3個步驟讓你掌握預售屋新制,還有「實價登錄2.0小管家(分機313)」,歡迎利用。
- 巢運表示,「實價登錄2.0」遲未修法通過,造成預售屋當前不需即時登載,使預售屋成為房價炒作溫床,購屋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等狀態下,面臨一波「搶購潮」、「排隊潮」的炒作話術,形成恐慌性消費,讓消費者成為待宰羔羊。
-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表示,不動產交易資訊的透明化、正確性有賴實價登錄的確實申報,當實價登錄申報錯誤時,民眾需依相關流程申請更正,同時提醒民眾申報內容涉及申報不實者,可能將有相關罰則,申報前務必再次確認資料正確性,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 不過實價登錄2.0實施近9個月,不少業者因為各種因素而遭到裁罰,台南市就統計迄今針對違反實價登錄2.0的個案,已經開出82張、共計246萬元的裁處書。
- 地政事務所受理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 … 包含更正申報且尚未逾委託期間者,得以原申報書影本代替委託書。
- 如買方想高報交易價格違法高貸,就會使賣方因資本利得課稅而多付所得稅款,而若賣方想低報交易價格,就會影響買方未來出售時可能多繳所得稅款,因此買賣雙方在過戶同時可互相牽制如實登錄交易價格,對資訊透明化與正確性可謂跨出一大步。
於申報時因無「法定代理人」欄位可供填寫,故可於「權利人/義務人」欄位,多填一位,並註明為「○○○之法定代理人」,填妥法定代理人之姓名、統編並簽章。 新制施行後,除了關係人交易、特殊交易等要揭露,未涉及價格的資訊,包括格局是幾廳幾房、車位的價格、坪數、類型、數量,編號和所在樓層,也都得據實以告,若資訊不實,三房兩廳登錄為兩房一廳,或是車位為「坡道機械」,登錄成「坡道平面」,也都不行。 (三) 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 四、賣方出售非基於自身意願者(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或依規定得由買方單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者(如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1 款、第102條第1項規定),賣方免罰。 (二)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期間簽訂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限期於110年9月30日以前辦理申報登錄。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擴大短期持有重稅範圍,個人及企業2016年後取得房地,持有2年內出售課45%,持有逾2年、未滿5年出售課35%,並納入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課徵。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建物測量
陳泰源說明,車位有一區間行情,越底層價格越低,而夾在中間、沒那麼好停的車位價格也低,民眾可據實價登錄多加推敲、殺價,或要求仲介提供屋主委託書,上面有紀載屋主房屋、車位的個別開價。 正常交易價格或租金,或登錄資訊有不實之虞者,得對地政士或經紀業實 … 包含代理申報登錄並經買賣雙方及代理人簽章之委託書,. 2、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者,其申報書應由代理人親自送件;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買賣登記及申報登錄者,得由其買賣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
2.對於價格或面積資訊以外如有申報不實者,則於15日內依限更正,未改處6千-3萬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3.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15萬元罰鍰並依限更正,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倘為價格以外資訊申報不實,則於15日內依限更正,未改處6千-3萬罰鍰,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申報方式、義務人及時機與舊制相同,惟租賃案件申報欄位之車位部分增加所在樓層,並刪除土地、建物租金總額欄位;預售屋案件申報欄位新增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陽臺、屋簷、雨遮)及共有部分面積(含車位)。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租賃規定多注意 交易安全好安心
持續關注港湖地區捷運路網辦理進度,原汐止民生線與基隆輕軌改為汐東線與基隆捷運,要求交通部加速相關作業,讓各項軌道建設能在原訂期程內完成綜合規畫,早日提供基隆、汐止地區居民更便利的大眾運輸系統,以減少從此兩地區開車到台北上班的車流,緩解內湖、南港地區長久以來的塞車情形。 A1 實價登錄新制施行日期為109年7月1日,並以買賣登記案件之收件日期來認定適用新制或舊制。 區分標準如下: (一) 買賣登記案件於109年7月1日以後收件者:依新制規定,由買賣雙方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資訊。
主管機關欠缺查核權、未有適當處罰機制等,也加劇此一房市亂象,因此呼籲政府應重視此議題,並將實價登錄2.0法案列為立法院重大優先法案處理。 一、申報登錄後如需複印實價登錄申報書,得由申報人或交易雙方當事人(或其繼承人)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填寫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向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複印申報書。 A3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申報書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同時代理申請登記及申報登錄者,得由其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或登記助理員送件。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確認產權新選擇 線上申辦電子產權憑證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內政部自2023年起試辦不動產產權線上查驗服務,提供民眾確認不動產產權新選擇,有效降低攜帶紙本權狀遺失的風險,安全、快速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配偶如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在高房價時代,因個人生涯規劃或經濟負擔能力,選擇以租屋方式安居者日漸增加,內政部為健全租賃市場、減少租賃糾紛,特訂定住宅租賃契約書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依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納印花稅。
由買賣雙方申報,如為法人時,應備文件包含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但自然人時則免附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建議無須檢附法人證件。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代理人與買賣登記案件之地政士相同者,得由其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送件,並免附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百貨公司母親節檔期4月起從台中、嘉義陸續開跑,看好總統大選後買氣提升,各業者紛紛祭出滿千送百的優惠。 六、土地標的清冊中「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欄位修改為「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次類別名稱」,除勾選土地使用分區種類外,新增填寫該使用分區之次類別名稱。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何時開始: 不動產實價登錄何時施行?
二、地政局收受案件後,先將原申報案件不予揭露,並審認是否受理更正,確認受理後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撤銷原申報案件,再通知申報人重新辦理申報。 二、建物買賣移轉登記案件申報登錄時,請依買賣契約就土地、建物(及車位)之相關資訊及成交價格完整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另勾選備註欄⑫填寫地號及權利範圍。 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代理人應親自送件,但地政士為代理人時,得由其登記助理員或該買賣登記案件之複代理人送件。 送件人除前述資料外,另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中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及申報書得免由申報義務人簽章;另亦得以載明委任關係之申報書替代委託書。
為避免重複申報,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如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有委託地政士申報登錄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若權利人沒有委託,則由買方進行申報。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建築業者等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均應在簽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二) 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以新臺幣6千元至3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透過網際網路之「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申報者,經紀業應以工商憑證申報進行驗證,相關標示資訊均需由申報人自行輸入。 實價登錄制度讓資訊相對缺乏的買屋者,取得較多的市場資訊,對於要買屋的消費者,可以透過公開資訊,檢視自己的購屋預算與負擔能力,有一個「 定錨價格 」的區間,篩選適合自己的房子,進一步對房屋標的進行議價。 申報義務回歸「買賣雙方」,可以透過買、賣雙方相互核實確認,以減少登錄不實及哄抬價格狀況發生,提升資訊的正確性。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下載專區
108年5月立法委員另提出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於同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義務回歸到買賣雙方,並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另依違法情節調整罰則區分輕重,經行政院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 一、政府推動實價登錄係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買賣雙方如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就不易誤買錯賣,交易糾紛較不易產生,雙方之權益即能得到保障,並能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 政府推動實價登錄係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希望能大量蒐集成交資訊,並在保障民眾隱私的前提下,提供大眾查詢,降低資訊不對稱情形。 凡8月1 日以後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非買賣的贈與移轉,則不必申報。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線上服務
二、原契約未解除,係由買方自行以權利買賣(或讓渡)等方式轉售予第三人者,原已申報登錄案件不用撤銷,該讓渡契約也不用再辦理申報登錄。 是類案件於交屋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時,應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成交價格申報,並勾選備註欄⑨「預售屋、或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案件」及填寫預售屋申報書序號。 A2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3款之定義,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故已取得使用執照之建物交易,為成屋買賣,於辦理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買賣實價登錄即可,免申報預售屋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相關連結
紙本申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於買賣案件送件登記前,填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買賣)」紙本申報書,由買賣雙方(及其代理人)簽章確認後,併同登記案件送件至地政事務所。 除了一般的買賣雙方,內政部特別提醒,7月1日之後建商賣屋也負有登錄之責,需與購屋者共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如果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也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被稱為實價登錄2.0的實價新制即將在7月1日上路,相較以往地政士、仲介業等角色吃重,修改後責任不僅回到買賣雙方身上,也讓申報時逾期及資訊不實罰則更加明確。 新制實價登錄即將在7月1日上路,此次修法3大重點包括「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申報登錄提前至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及「依申報不實情節予以輕重不同裁罰」。 當交易申報的成交價格有誤,直接向雙方開罰3~15萬元,如果有隱匿頂樓加蓋、增建等價格以外資訊,則開罰6,000元至3萬元。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委託書: 資訊總覽
委託代理人申報登錄並另行檢附載明代理權限之委託書,且代理人已填寫申報書「4.代理人」欄位並於「委任關係」勾選圈圈2者,應確認全體申報義務人於委託書簽章(申報義務人得免於)申報書簽章 。 張旭嵐強調,新制上路,價格揭露可望提早1個月,將能提供民眾更即時的價格參考依據。 雖然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但忙碌或不諳流程的民眾,仍可委託地政士代為處理申報事宜,避免登錄的遺漏或錯誤,但如果申報價格不實,責任歸屬仍在買賣雙方。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一、原契約解除並由銷售預售屋者與第三人另簽訂預售契約(即退戶後再行出售)者,原已申報登錄案件不用撤銷,但需重新申報登錄,並應勾選備註欄④「解約後再次出售之交易」及填寫原申報書序號。
根據「ETtoday」報導,實價登錄2.0自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除了原本的成屋交易必須登錄,預售屋交易也納入登錄的範圍,希望給予民眾更豐富、更完整的房地產交易資訊。 不過實價登錄2.0實施近9個月,不少業者因為各種因素而遭到裁罰,台南市就統計迄今針對違反實價登錄2.0的個案,已經開出82張、共計246萬元的裁處書。 實價登錄更正申請書 實價登錄2.0上路迄今近9個月,由於首次將預售屋納入揭露範圍,因此也產生不少因錯誤登錄而挨罰的例子,像台南市至今累積開出近250萬元的裁罰。 代銷業者表示,由於新制剛上路還不諳規定,常常發生逾期未登錄的情況,例如錯把30天當1個月,或是把起算日誤解為簽約後的隔日,盼政府能給予較長的登錄時限或補救機會。 另送件人非買賣雙方當事人且非買賣登記案件之代理人、複代理人、登記助理員者,應另檢附送件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不過,此次修法仍有許多不足,李同榮指出,實價登錄2.0修法最大遺憾是「詳細門牌全都露」未能通過,以致交易資訊仍然半透明。